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覃远春

作品数:26 被引量:64H指数:5
供职机构: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建筑科学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13篇民法
  • 8篇民事
  • 6篇法律
  • 5篇司法
  • 4篇民事法律
  • 4篇民事法律行为
  • 4篇给付
  • 4篇法律行为
  • 2篇有效性
  • 2篇司法解释
  • 2篇效力
  • 2篇救济
  • 2篇法解释
  • 2篇保全
  • 2篇不法
  • 2篇不法原因给付
  • 1篇调解
  • 1篇调解结案
  • 1篇赌债
  • 1篇义务

机构

  • 19篇贵州财经大学
  • 5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贵州师范大学
  • 1篇四川文理学院

作者

  • 24篇覃远春
  • 2篇刘小彤
  • 1篇何霖
  • 1篇王建平
  • 1篇赵薇

传媒

  • 6篇四川文理学院...
  • 3篇河北法学
  • 3篇广西社会科学
  • 2篇理论导刊
  • 2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农村经济与科...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贵州师范大学...
  • 1篇前沿
  • 1篇经贸实践
  • 1篇湖南城市学院...

年份

  • 1篇2023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5篇2011
  • 4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 5篇2007
  • 1篇2006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浅析我国探望权主体范围
2016年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探望权制度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但探望权主体范围过窄,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时,需要考虑扩展有关探望权主体范围,明确未离婚但分居的父母、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解除关系时,应享有探望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也应享有探望权;未成年子女本人也应成为探望权的主体。
赵薇覃远春
关键词:探望权
民法自然债基本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09年
除自始至终受强制保护的民事债外,民法上的债还包括自然债。自然债包含的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自然债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它折射出社会关系"入法"具有不同状态,反映道德与法律交织的特殊融合关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自然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仅存在零散规定,迫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建构。
覃远春刘小彤
公司僵局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被引量:3
2008年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发生障碍、停滞,导致公司瘫痪,进而威胁股东利益,它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对小股东所为的公司压迫不同。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的逻辑结果,我国确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具有其价值考量,它是公司僵局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结果,也是各种价值平衡与协调的产物。
覃远春刘小彤
关键词:公司僵局公司司法解散价值考量
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被引量:2
2010年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覃远春何霖
关键词:非强制性
论乡村卫生室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3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也成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乡村卫生室是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关键,相较一般医疗机构具有特殊性,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包括防止遭受卫生室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确乡村卫生室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要把握乡村卫生室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乡村卫生室对于危险的可控性,在管理及运作中兼顾各方权益,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
符琴玉覃远春
关键词:乡村卫生室安全保障义务
论不法原因给付向自然债的适度转化——兼谈我国民法对二者的规定与完善被引量:2
2011年
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在民法上的制度归属不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适度转化。分离原为不法的给付并在司法上分别处理,突显自然债这一传统而特殊范畴应对民事生活新变化的独特贡献。我国民法对二者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
覃远春
关键词:民法不法原因给付
论“赌债”分离可能性及其司法处理——自然债之于传统问题民法新视角的贡献被引量:9
2011年
赌博乃参与人依赌事或博戏规则而为之射幸合意行为,民法须关注赌债性质和效果。由于欠缺针对性规范,司法实践仍存不少疑问。与赌债最相关联者为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转化。不同的赌博行为对公序良俗、法价值目标的影响不一,民法对赌债应区别规制。未受行政处罚之"群众娱乐性博戏活动的给付"析出作为自然债,合乎社会观念和人性需求,而受到处罚部分则作为不法原因给付。赌债分离及其区别处理是自然债之于传统问题民法新视角的贡献。
覃远春
关键词:民法赌债不法原因给付司法处理
论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被引量:4
2010年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或社会观念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非法律强制性并不使自然债沦落为法律外之"债"。法律义务的全面理解、罗马法债演化的历史、日耳曼法债与责任分离的观念、自然债所含给付的良心强制性及效力构成等,都说明了自然债的民法债属性。民法上的债包含强制性的民事债与自然债,落实自然债的民法债定位是在民法领域内研究自然债的起点。
覃远春
民法自然债与“中间法律行为”之可能——从“青春损失费”协议的判断与处理出发思考被引量:1
2010年
"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恰当判断与处理,需要借助民法自然债理论与制度。自然债受民法认可引发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位思考,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说明引发自然债的法律行为时存在不足,应进行适当修正。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应作广义理解,行为并非只能作有强制力的"有效"或"无效"的判断,而可以考虑"中间法律行为"的提出。围绕该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完善作思考,是自然债带来的诸多反思之一。
覃远春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完善思考——从自然债考虑“中间法律行为”角度被引量:3
2011年
自然债的民法认可回溯要求为引发自然债的行为找寻栖身之地,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以说明该行为。需要对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反思,可以在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之外提出"中间法律行为",表明该种行为既非完全强制也非无效行为。
覃远春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有效性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