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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游

作品数:6 被引量:7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证券
  • 2篇证券内幕交易
  • 2篇内幕
  • 2篇内幕交易
  • 2篇交易
  • 1篇意思自治
  • 1篇证券法
  • 1篇证券市场
  • 1篇知情
  • 1篇知情人
  • 1篇人身
  • 1篇人身保险
  • 1篇人身保险合同
  • 1篇融资
  • 1篇境外
  • 1篇境外融资
  • 1篇交易监管
  • 1篇公司治理
  • 1篇合同
  • 1篇法律

机构

  • 4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李游

传媒

  • 1篇宁夏大学学报...
  • 1篇怀化学院学报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1篇2016
  • 3篇2015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研究被引量:4
2015年
内幕交易规制主体范围的认定直接关乎行为人责任的有无,且与内幕交易基本理论密切相关,故向来成为内幕交易监管的重要课题。我国关于内幕交易规制主体用语"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任何知情人"导致的文义混乱和逻辑矛盾,使主体范围未能清晰界定。实务中也面临证券内幕交易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对此,我国《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规制主体范围的规定应采用平等接触理论,这样基于市场路径下的内幕交易主体认定,不再限于行为主体是否负有信赖义务,仅依据是否明知内幕信息仍加以非法利用的事实来判断。进而,我国立法应以"(任何)知情人"作为规定内幕交易主体的统一立法用语,同时,对内幕交易规制主体进行"公司内部人、公司准内部人、消息受领人"的分类。如此,不仅利于加强内幕交易监管,也能促进投资人平等获取信息权利的保护。
李游
关键词:内幕交易
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范围之探讨
尽管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各国普遍立法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但是各国对于内幕交易规范理论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不完全相同。而其中,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的界定直接关乎内幕交易责任的有无,且与内幕交易基本理论密切相...
李游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市场交易监管证券法公司治理
我国VIE模式监管困境及其突破路径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目前,我国境内众多企业采用VIE模式境外上市融资,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具有巨大的法律风险,如对其中协议的"规避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合法性层面的质疑。同时,监管机关对VIE模式的监管也存在困境,一方面基于维护法律权威和国家金融法治以及VIE模式所暴露问题的考虑,需要对VIE模式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基于VIE模式在企业境外间接上市中运用普遍,并满足我国境内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不便直接、主动否定VIE模式中的协议不合法。有鉴于此,我国监管机关应该从"立法从严、执法从宽"向"立法从宽、执法从严"的监管思路转变,顺应世界各地区之间相互投资趋势不断加强的趋势,不断放宽投资环境,采用功能性监管模式,探索与国际合作监管的方法,以此来突破目前面临的监管困境。
李游
关键词:VIE模式境外融资法律风险
保险利益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被引量:1
2015年
虽现行《保险法》第12条第6款对保险利益下总括性定义,但该界定模糊,导致对保险利益的理解不一致,在具体适用时,争议颇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控,易将保险利益界定扩大或不合理缩小。故应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明确列举,采取法定权利人、占有人、管理人以及合同主体的分类列举方式;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增加具有法定保险利益的人员,将各国所普遍承认的合伙人、债务人等与投保人具有商业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列入,同意原则需加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方式的要求;同时,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增加对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规定。
李游
关键词: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意思自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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