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
- 作品数:17 被引量:71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 父母对1-3岁儿童的期望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黑龙江省Z县县城为例
- 李泽
- 关键词:父母儿童
- 大学生两性间法律情感维度之差异分析——基于上海市高校的调查研究
- 2009年
- 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是衡量其法律观念状况的一个重要维度。而大学生的法律观念不仅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及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上海地区高校,从法律情感维度设计问卷,进行实证调查,对大学生在法律情感方面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
- 李泽
- 关键词:法律情感法律观念两性差异
- 公民的法律参与:法治秩序运行的主体性支撑被引量:4
- 2007年
- 公民参与法律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巨大的促动作用,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对执法活动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既能主张和维护权益,又有利于法院裁决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总之,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将有效促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而推动法治进程。
- 李泽
- 关键词:司法参与法治秩序
- 西方公民参与法律的历史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2012年
- 公民参与法律是推动西方法治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西方公民参与法律的历史进行疏理和阐释,论述公民的法律参与活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及其对法治观念、秩序形成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阐明公民参与法律的活动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实现公民的法律参与。
- 李泽
- 关键词:法治权利权力
- 公民参与法律推动法治秩序的运行被引量:2
- 2007年
- 公民参与法律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立法、执法环节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推动法律的民主化进程,提高法律的合法性;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
- 李泽
- 关键词:法治秩序
- 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以北京市高校为研究样本被引量:10
- 2011年
- 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于2005年正式实施,教育部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具有的规范功能予以初步阐述,即化解矛盾、维护权利及维持秩序。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纷纷设立该项制度,但其规范功能在实践中的表现各有不同,体现为其功能是否实现、实现的程度以及该制度是否还发挥其他功能等方面。本文以北京市高校为研究样本,对上述实践情况予以描述、分析和总结,认为国家对高校进行行政规制的方式与程度、高校自治的程度等是影响高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功能的重要因素。
- 李泽
- 关键词:高校自治
- 共同价值基点衍生的两种自然法理念——霍布斯与洛克自然法思想之比较被引量:3
- 2006年
- 霍布斯与洛克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两位人物。他们自然法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及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密切相关。霍布斯与洛克同属自然法学派,其思想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点。但他们关于古典自然法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如自然状态、自然法内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大差异。
- 李泽
- 关键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
- 试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公民参与被引量:3
- 2011年
- 公民参与法律是支撑法治运行的主体性力量,对我国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公民参与立法能够表达与平衡多元化的利益。公民参与执法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增强法律的开放性及其自我修正机能。公民参与司法既能主张和维护权益,又有利于法院裁决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公民积极守法是获得自由与利益的前提,同时也是对法治秩序的自觉维护。公民通过法律监督防止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增强权力的合法性。
- 李泽
- 关键词:公民法治秩序
- 法治社会中共同体自治的边界
- 2015年
- 法治社会在突出法律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共同体自治的意义。共同体自治意味着根据规则自主管理内部事务,所涉及的最重要问题即为共同体与国家规制之间的关系。共同体自治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但不可能完全脱离国家的规制。国家权力对共同体内部事务的介入与规制有其必要性与局限性,因此,需要注重其介入的合理尺度与形式,实现国家规制与共同体自治的有机结合,达致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 李泽
- 关键词:法治社会
- 人民调解的中国道路——范愉教授学术访谈被引量:29
- 2018年
- 本期访谈特邀当代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的开创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访谈的主题是"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及其中国道路"。范愉教授介绍了人民调解的研究方法和特点,指出其在发展的新时期和世界ADR发展潮流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境,剖析了人民调解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纠正的错误观念、政策及现象。范愉教授主张坚持人民调解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传承文化与道德、预防和解决纠纷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及其政治功能。在当代民间调解形式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应该对"人民调解"的概念在狭义与广义层面上做深层次区分,进一步通过制度实现分类管理,逐步整合民间社会调解及各种专门性解纷机制。在发展律师调解之际,应以公益性优先、切忌急功近利,着重促进律师转变观念、接受调解培训。在当代世界调解潮流下,我国人民调解应保持其独特价值和功能,同时不断创新和发展。
- 范愉李泽
- 关键词:人民调解民间性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