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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盛

作品数:50 被引量:334H指数:11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6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4篇审判
  • 12篇刑事
  • 7篇司法
  • 6篇刑事审判
  • 6篇诉讼
  • 6篇公正
  • 5篇证明标准
  • 4篇排除合理怀疑
  • 4篇判决
  • 4篇无罪
  • 4篇合理怀疑
  • 3篇侦查
  • 3篇人权
  • 3篇认罪
  • 3篇主义
  • 3篇无罪判决
  • 3篇律师
  • 3篇辩护
  • 3篇程序公正
  • 2篇对抗制

机构

  • 49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49篇李昌盛
  • 1篇王彪
  • 1篇宋佳琦
  • 1篇陈俊
  • 1篇谢珊

传媒

  • 3篇河北法学
  • 3篇现代法学
  • 3篇刑事法评论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湖北社会科学
  • 2篇人民检察
  • 2篇比较法研究
  • 2篇南京大学法律...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新华月报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学术界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前沿
  • 1篇政法学刊

年份

  • 2篇2024
  • 2篇2022
  • 2篇2021
  • 5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7
  • 2篇2016
  • 5篇2015
  • 5篇2014
  • 1篇2013
  • 6篇2012
  • 4篇2011
  • 1篇2010
  • 5篇2009
  • 4篇2008
  • 2篇2007
  • 1篇2006
5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证明标准因何而设被引量:5
2020年
无论证明标准设定多高,它都难以确保事实认定结论的准确性。证明标准只是分配误判有罪风险和误判无罪风险的手段。两种误判风险的分配具有互斥性。误判有罪风险的降低将导致误判无罪风险的提高,反之亦然。因此,证明标准的设定无法逃避艰难的价值权衡和选择。证明标准的设定应当以现代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将错判的预期社会损失最小化作为它的价值目标。影响证明标准预期损失的主要因素是错判有罪所导致的抽象正义损失、具体的个人损失与错判无罪所导致的抽象正义损失,次要因素则是刑罚执行成本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但刑罚的预防价值、认定有罪之前所耗费的调查成本、犯罪的严重性和被告人的个人特征均不应作为设定证明标准的影响因素。
李昌盛
关键词:证明标准
对抗式刑事审判概念辨析被引量:1
2009年
对抗式刑事审判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不同的内涵:字面意义上的竞技式司法、比较法意义上的普通法系审判、技术意义上的对审式审判和控辩主导式审判、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纠纷解决式审判。对抗式刑事审判运用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又有各自的不足之处。参酌最后两种定义的合理部分,对抗式刑事审判应界定为由控辩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主导且在严格规则规范下的审判,裁判者在该程序中通过理性的方法判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李昌盛
证明标准的德性之维被引量:3
2016年
对证明标准的传统研究,是脱离裁判者法律适用过程的"外部视角"。从裁判者的角度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不仅是有关认识结果是否达标的尺度,也是指导裁判者如何形成合理的主观确信的方法,即疑点发现、排除的过程。对思维过程的法律控制通常只能诉诸事前的信息输入控制和事后的输出结果控制,无法直接作用于过程本身。能够直接影响到理性认知过程的重大力量源自于裁判者的德性,诸如同情恻隐之心、谨慎、谦卑、思维开放和勇敢等品质。从作为能动主体的裁判者的"内部视角"而言,德性既影响到对证明尺度本身的把握,也影响到思维过程疑点的发现和排除。为了保障证明标准当中的德性要求得到贯彻,有必要进一步从法官选拔和制裁机制、司法体制和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有关制度。
李昌盛
关键词: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德性
道德命令、公正感受和审判社会效果
本文在引言中提出了许多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结合实证研究结果,笔者尝试作出合理的解释。在那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中,普通民众之所以对我国法院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的“合法”判决不满意,是因为判决结果不符合民众心里的“道德命令”...
李昌盛
关键词:道德规范司法公正审判制度
文献传递
“泛被害人主义”司法及其破解被引量:13
2015年
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要求是一审乃判定罪责的关键环节,侦查、起诉结论并不具有预定的效力,法院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是,宣告无罪在中国不仅会使刑事被害人遭受权益受损,而且实质上还可能会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地党政机关、普通民众甚至法院也承受不利结果,从而形成了"泛被害人主义"现象。法院通常不得不考虑判决结果,从而使不同判决的选择趋向功利化。权衡的结果通常是有罪判决优先。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泛被害人主义"困境,才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得到落实。
李昌盛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无罪判决
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误解与澄清被引量:34
2016年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主张应当将所谓"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人,认为这种分配机制不仅契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和"由容易举证者举证"的证明政策,而且符合当前法治成熟国家的普遍做法。但是,这些观点不仅在比较法上存在严重误解,而且没有认识到刑事证明责任的特殊性,更缺乏对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充分关照,因此,这些观点不足以成为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承担积极抗辩事由证明责任的依据。相反,由于存在因客观败诉风险而导致的证明必要,当下亟需强化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司法机关的"照顾义务",而不是要求被告人承担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
李昌盛
关键词:说服责任提供证据责任
“程序公正感受”研究及其启示被引量:26
2012年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对程序公正的研究从伦理哲学分析转向社会心理学分析,试图揭示程序公正的心理规律。研究发现:程序公正的要素并没有绝对标准,具有一定的情境敏感性;不过,程序公正在促进人们接受法律、法律决定和从事积极行为等方面具有比结果公正更为重要的地位,这种现象甚至具有跨越文化、种族、性别的普遍性。为了对此进行解释,西方学者提出了发言权理论、团体价值理论、人际关系理论和公正启发理论等模式,各自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程序公正也有可能成为社会权威转移真实矛盾"欺骗"社会成员的统治策略。对于转型期的我国,程序公正感受研究带给我们的不是其具体的结论,而是告诉我们,研究公正问题时,应当抛开宏大话语,努力探寻中国人心目中的公正观。
李昌盛王彪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
论拒绝辩护方查证申请的正当事由被引量:2
2020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辩护方查证申请权,但只字不提司法机关同意与否的条件,完全交由司法机关自由裁量。司法解释虽然将有无查证必要性作为同意与否的条件,但由于十分模糊,可谓聊胜于无。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大多以"相反事实业已得到证明"为由否决辩方的查证申请。这种将证据评价活动提前至证据调查环节的判断标准不仅违背诉讼认识规律,也使辩护方无法有效参与诉讼,极有可能导致错案。为了防止司法人员恣意行使裁量权,有必要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明确限定司法机关拒绝辩护方查证申请的具体事由和判断标准。
李昌盛
身体语言与法官审判
2011年
除了规范外,良好的法官言行需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自己不断地摸索、总结。一方面,我们要尽量自我控制,以求身体能表达正确的信息;另一方面,我们则要注意解读对方,以求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李昌盛
关键词:身体语言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疑难案件裁判者
论对抗式刑事审判
本论文共由绪论和四章所组成,每章内容除正文外,还有引言和各章小结。 绪论部分以西方学者的著述为基础,分析了不同语境下对抗式刑事审判的含义及特征。按照本文的归纳,对抗式刑事审判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不同的内涵:字面意义上...
李昌盛
文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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