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曾华群

作品数:42 被引量:215H指数:9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霍英东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4篇政治法律
  • 7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0篇法律
  • 8篇经济法
  • 8篇国际经济法
  • 7篇条约
  • 6篇法学
  • 5篇双边投资条约
  • 5篇投资条约
  • 5篇协定
  • 5篇经济法学
  • 5篇国际经济
  • 5篇国际经济法学
  • 4篇缔约
  • 4篇经济新秩序
  • 4篇国际经济新秩...
  • 3篇治权
  • 3篇投资协定
  • 3篇欧共体
  • 3篇区域贸易
  • 3篇区域贸易协定
  • 3篇自治

机构

  • 41篇厦门大学
  • 1篇澳门科技大学
  • 1篇世界银行集团

作者

  • 41篇曾华群
  • 1篇池漫郊
  • 1篇单文华
  • 1篇龚宇

传媒

  • 12篇厦门大学学报...
  • 11篇国际经济法学...
  • 3篇比较法研究
  • 2篇欧洲
  • 1篇法学研究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南开经济研究
  • 1篇中国外资
  • 1篇学位与研究生...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 1篇国际法研究
  • 1篇2005年中...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2篇2007
  • 2篇2006
  • 2篇2005
  • 2篇2004
  • 3篇2003
  • 4篇2002
  • 3篇2001
  • 1篇2000
  • 2篇1999
  • 3篇1998
4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内地与香港CEPA之性质被引量:24
2004年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 ,即在国内体制中 ,分别是内地关税区与香港单独关税区 ;而在WTO体制中 ,则分别是WTO正式成员。CEPA的调整对象也具有双重性 ,即调整一国国内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CEPA的法律基础主要涉及国内法、国际法有关香港高度自治权的规定与WTO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规则。作为一主权国家的两个关税区和WTO的两个成员 ,内地与香港签订的CEPA既是符合GATT第 2 4条的WTO成员之间的协定 ,但实质上又不是国际条约 。
曾华群
关键词:CEPA区域经济一体化WTO规则
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对外自治权被引量:1
1998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对外自治权,比英占时期香港享有的事实上对外自治权程度更高、范围更广。这种高度对外自治权通过《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正式授予,属法律上对外自治权。授权性质和以国内法为依据,是它的两个基本特征。
曾华群
关键词:自治权授权法律依据
略论WTO体制的“一国四席”被引量:24
2002年
根据WTO体制有关成员资格的规定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中国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 ,形成了“一国四席”的局面。“一国四席”之间的关系既是WTO体制平等成员之间的关系 ,也是一国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关系。“一国四席”的重要意义是反映国际法的新发展 ,强化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
曾华群
关键词:WTO体制主权国家单独关税区
欧共体“单一银行执照制”初探
1993年
欧共体颁发的"第二项银行业指令"规定:在欧共体—成员国取得营业执照的信贷机构,将有权在其他成员国中设立分公司和自由向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其服务,无须取得东道国的授权。这一指令根据"相互承认"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承认其他成员国颁发的银行执照,从而产生了欧共体的"单一银行执照",但并未产生欧共体的银行执照。经过分析,作者认为欧共体"单一银行执照"制度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欧共体银行业的一体化,对非欧共体国家的信贷机构进入欧共体市场及其经营活动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并着重指出,中国信贷机构如果要在欧共体设立子公司,将面临比以前更大的困难。
曾华群
关键词:欧共体银行制度
全文增补中
论香港双边投资条约实践被引量:2
2012年
本文在简述香港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实践沿革的基础上,较细致地分析了其适用范围、投资待遇、'剥夺'及赔偿标准、争端的解决等主要条款,进而探讨香港缔约权的授权性质及其国际承认的依据问题,以及香港BIT实践衍生的条约适用问题。本文指出,香港BIT实践遵循了传统模式,因其非主权实体地位,亦具有一些重要特征;香港BIT的授权规定进一步明确表明了香港缔约权的授权性质,缔约对方和国际社会承认香港缔约主体地位的决定性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香港BIT实践衍生的条约适用已然成为现实问题,需要认真加以防范。
曾华群
关键词:条约缔约
调整中欧经济关系的双边法律框架初探被引量:1
2001年
本文认为 :中欧经济关系及有关法律安排的发展可大致分为开创、法律化和促进 3个主要阶段 ;影响中欧经济关系及有关法律安排的政治问题主要是人权、港澳的自治权和台湾的地位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为构建中欧双边法律新框架 ,需要严格区分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 ,尽快签订新的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 ,同时发展中欧双边经济法律框架各层面的规范。
曾华群
关键词:欧共体
WTO规则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被引量:12
2005年
《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全面经济合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该协定是一个符合WTO规则,且部分内容受WTO规则调整的区域贸易协定。在一定程度上,WTO规则为该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曾华群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WTO规则自由贸易区
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
2018年
在探讨国际法学'国家特色'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具有'中国特色'是顺理成章的;尽管具有'国际性'或融合于'国际话语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和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面临形形色色西方'新理论'的挑战,中国理应坚持和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和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与世界各国'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相辅相成。
曾华群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新秩序
新型自由贸易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法律模式被引量:9
2003年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北分别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后,两岸四地的经贸关系既是一国国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也是WTO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两岸四地要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可以选择自由贸易区模式。应明确的是,两岸四地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区临时协定既是符合GATT第24条的成员之间的协定,也是受国际条约规范和调整的一国国内的法律安排。两岸四地将来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其本质特征是由同属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WTO成员组成的自由贸易区。
曾华群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单独关税区非歧视原则法律模式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与实践被引量:2
2006年
介绍了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主要内容包括:发挥学术梯队的整体优势,充分开发和利用国内外学术资源,基本形成了开放性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逐步形成了“教研交融,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指导和组织研究生独立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加强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和推动研究生参加国际性专业赛事和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观和学术交流能力;重视教材建设,形成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系列化和立体化。
曾华群龚宇池漫郊
关键词:互动教学教材建设国际经济法
共5页<12345>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