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琳
- 作品数:8 被引量:109H指数:5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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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审查范围研究——以与公证证明效力范围、公证法律责任范围的重合关系为视角被引量:9
- 2013年
-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律明确赋予公证的各项效力中,证明效力毋庸置疑地成为最为重要的核心效力.着眼于规范体系的考察,《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证据规定》分别从证据和证明层面确立了公证书的证据属性和证明价值.以公证证明效力之发生机理①为依托,公证证明的效力范围与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具有天然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一般而言,公证机构在多大范围内对公证事项予以审查,被证明的法律行为、
- 袁琳
- 关键词:公证证明审查范围效力范围《民事证据规定》证明效力
- 部分请求的类型化及合法性研究被引量:13
- 2017年
- 部分请求的根本问题是残部请求的合法性。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概念内涵层面对部分请求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勾连,从而为诉讼法视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语境基础。实际上,从实体请求权的角度识别诉讼标的,一些被定性为部分请求的案件实为完整请求权下的独立之诉。在明晰部分请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应通过适用禁止重复起诉条款排除残部请求的合法性,并在首次部分请求满足"明示部分请求"、"说明正当理由"、"获得胜诉判决"三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提起残部请求。对于前后两次请求实为两个独立的诉的案件,不宜采取变相强制合并的严格立场。
- 袁琳
- 关键词:部分请求诉讼标的
- 基于“同一事实”的诉的客观合并被引量:33
- 2018年
- 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理论框架内,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数个实体请求权成立数个诉。请求权之间差异化的相互关系,导致产生不同的诉的客观合并形态:其一,请求权竞合时,应区分律师代理与本人诉讼分别设立预备合并与选择合并的程序构造,现行规范割裂了请求权竞合的程序构造与其实体属性之间的协调关系,错误地否定了请求权竞合时诉的客观合并形态,强制其为单一之诉;其二,《民诉法解释》第247条为实践中出现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提供了正当依据,应当肯定客观预备合并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鼓励适用;其三,对于有紧密事实牵连的单纯合并,如果在诉讼标的识别上采用"同一事实"标准,则导致由单纯合并向强制合并的转化,因此应将"同一事实"标准严格限定于旧实体法说无法识别实质性重复诉讼时。
- 袁琳
- 关键词:请求权竞合
- 主体要件视角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被引量:4
- 2016年
-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行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中。有观点主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能够兼并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功能。规范层面的考察表明,两项制度在主体要件上存在差别;真实案例的梳理也反映出适格主体辨识不明将导致程序适用错误且功能错位。从主体要件切入剖析两项制度的边界,并提出程序的协作与优化方案:在主体无重合的区域各司其职,在主体有重合的区域引入功能视角,以进一步明晰二者的界限。
- 袁琳
- 关键词: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要件
- 证明责任视角下的抗辩与否认界别被引量:40
- 2016年
- 抗辩与否认的根本差异在于对请求原因事实的攻击路径:抗辩排斥请求原因事实发生的法律效果,承认请求原因事实的客观存在;否认直接排斥请求原因事实本身。在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层面,以上本质差异填补了"抗辩者承担证明责任,否认者不承担"的论证缺口。进而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中的"被告辩称"的性质是积极否认,被告不对该事实主张负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在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层面,结合规范意旨以及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具有相当难度的客观现实,应遵从被告举证在先、原告举证在后的顺位,施以被告事案解明义务,以促进确定争点、发现事实、克服真伪不明。
- 袁琳
- 关键词:抗辩否认要件事实
- 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民事诉讼以对席审理和辩论主义作为基本架构,缺席审判因缺失"两造对抗"这一根本性要素而成为审判制度中的例外门类。如何看待、探析并规制这样一种特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锁链式、系统化的缺席审判制度迥异,我国的立法规范未严格界分对席审判与缺席审判的差异,缺乏理论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致使围绕缺席审判制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依循要素解构——类型化辨析——制度重构的逻辑理路,围绕缺席审判的适用行为、立法模式和救济途径进行比较法考察,探寻契合于一国诉讼模式和程序结构的原理性信息,从而形成比较法经验和现实司法国情双向指引下的对策回应机制,为建设本土模式提供方法上的注释。
- 袁琳
- 关键词:缺席审判异议
- “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类型的重复诉讼初探被引量:14
- 2017年
-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首次于规范层面确立了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其中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是诉讼请求要素的反向判断路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要件。基于功能视角的考察,该要件旨在填补"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有时难以识别实质性重复诉讼的功能漏洞,能够超越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发挥遮断后诉的效果。类型化该要件所示情形可知,除却后诉的诉讼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类型外,后诉的诉讼请求以否定前诉先决问题认定为路径,进而实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目的的,也是符合第247条意旨的重复诉讼类型。
- 袁琳
- 关键词:重复诉讼既判力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先决问题
- 论案件管理
- 2019年
- 一、导语本报告所讨论的案件管理,依据《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ALI/UNIDROIT)第14.1条的定义,是指法院或者法官"积极管理诉讼程序,行使裁量权以使纠纷公平、高效并以合理进度解决"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1)在很多情况下,案件管理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特征。以下几个角度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自法国1806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典》以来,(2)英格兰和威尔士1999年颁布《民事诉讼规则》之时,以及当当事人向法院寻求帮助之时.
- 袁琳余朝晖(译)余希(译)
- 关键词:民事诉讼制度裁量权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