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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建强

作品数:41 被引量:218H指数:8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军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8篇政治法律
  • 3篇历史地理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军事

主题

  • 10篇法律
  • 7篇战争
  • 7篇国际法
  • 5篇宣言
  • 5篇中日联合声明
  • 5篇联合声明
  • 5篇开罗宣言
  • 4篇战争受害者
  • 4篇受害者
  • 4篇诉讼
  • 4篇条约
  • 4篇赔偿
  • 4篇旧金山和约
  • 4篇豁免
  • 4篇管辖
  • 3篇战争赔偿
  • 3篇争端
  • 3篇外交
  • 3篇外交保护
  • 3篇协定

机构

  • 32篇华东政法大学
  • 5篇上海财经大学
  • 3篇华东政法学院
  • 1篇利物浦大学

作者

  • 40篇管建强
  • 1篇曹瑞璇

传媒

  • 10篇法学
  • 4篇东方法学
  • 3篇国际法研究
  • 2篇国际观察
  • 2篇学术界
  • 2篇法学评论
  • 1篇人民论坛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探索与争鸣
  • 1篇中国图书评论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犯罪研究
  • 1篇常德师范学院...
  • 1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人民论坛(中...

年份

  • 2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7
  • 1篇2016
  • 4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4篇2012
  • 1篇2011
  • 5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2篇2003
  • 2篇2001
  • 2篇2000
4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开罗宣言》在当代国际法律秩序中的地位被引量:5
2014年
2013年是《开罗宣言》发表七十周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誓言为达成《开罗宣言》的目的和宗旨,约定对日作战直至日本必须无条件投降为止。《开罗宣言》与随后发表的《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书,作为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构成二战后限制日本主权的法律基石,也为捍卫中国人民的抗战成果提供法律保障。七十年来,《开罗宣言》是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石,它不仅是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基本文件,是对日关系正常化的法律基础;也是解决台湾问题,处理钓鱼岛等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坚持《开罗宣言》就是坚持国际法发展的正确方向,否定《开罗宣言》则是对历史进步的根本反动。
管建强
关键词:开罗宣言现代国际法钓鱼岛问题
论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依据被引量:10
2003年
对日民间索偿问题直至今日尚未解决,其中不仅涉及到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还关系到相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日本国法院驳回中国战争受难者起诉的一些主要理由,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对个人起诉日本国的主体资格、日本国的国家豁免、诉讼时效和条约解释进行分析和论证。战争引起的受难者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日本国政府应承担对中国战争受难者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外交保护的措施解决对日民间索偿问题。
管建强
关键词:国家豁免中日联合声明外交保护诉讼时效
“全面政治解决”中国掳日劳工方案刍议
2009年
在对日民间诉讼前途未卜的情况下,2008年3月,一份旨在一揽子解决中国掳日劳工受害者法律诉求的"全面解决提案"由日本"全国律师团"友好人士拟定公布。这份提案的细节是什么?它对于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意味着什么?它能够使我们摆脱追求普遍正义和接受对受害者进行有限度人道抚恤的二重选择困境吗?它对中日关系有什么意义?追溯起来,战后中日关系上的"赔偿问题"究竟是怎样历史地形成的?本期三篇文章试图对此作出解答。
管建强
关键词:政治解决战争受害者诉讼案件劳工战争赔偿
“巴勒斯坦诉美国使馆迁移案”的国际法研究
2020年
美国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将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和美国就迁馆行为的正当性展开法律上的博弈。巴勒斯坦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该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极大争议。从国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方面来看,巴勒斯坦在本案件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从美国退约行为对本案不产生效力方面来看,国际法院对案件拥有管辖权。美国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关系的干预以及单方面迁馆及退约行为构成对国际秩序的破坏,违反国际法。双方应当采取协商、诉讼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管建强王云洲
和平解决东海划界争端之方法探究被引量:2
2008年
在现代海洋法制度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洋权益问题上出现了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争议。现代国际法仅允许国家之间的纷争通过和平的方法,即外交谈判和国际司法的方法予以解决。纷争国一般而言总是选择对自己本国最大利益化的方式来处理国际纷争。选择外交谈判方法作为唯一解决纷争的途径,且能全面地解决纷争的事例在国际社会并不多见。事实上,只有外交谈判和国际司法方法的有机结合、灵活应用才有可能获得最大的国家主权权益。
管建强
关键词:外交谈判国际司法国际争端东海划界
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规制现状、挑战与展望
2023年
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属于航空替代燃料,以可再生生物质或废物资源作为原料,减排效果明显并且可以直接与传统航空燃料混掺使用,被视为中短期内实现航空零排放最有效的途径。为了统一规范,综合推进航空减排,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将航空燃料的可持续性标准纳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但该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可持续航空燃料的总产量有限,生产能力的地区性差异较大,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规制呈现明显的差异化趋势,这将进一步加剧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可能与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投资规则产生冲突。为了避免由发达国家垄断标准,中国需尽快建立起系统协同的治理框架,不断提高相关产业规则的国际合规性,鼓励引导多元主体进入市场,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治理,帮助建立更加安全、公平、便利的国际可持续航空燃料制度体系。
管建强陈诗麒
关键词:航空减排
论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被引量:9
2010年
中日东海划界和钓鱼群岛领土主权归属的争端,既是影响中日外交关系的敏感点也是急需考虑解决的问题。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以下简称"6.18东海共识"),通过研究"6.18东海共识"的定义和效力,论证"6.18东海共识"缺失全面解决东海划界的纵深目标,而钓鱼群岛的地理位置又是影响中日东海划界的重要支点,中方未能实现锁定对主权争议岛屿的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外交、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只要能维护国家利益,无论是外交还是法律的方法都需要认真考虑援用。论文研究了法律方法解决中日东海划界和领土争端的重要意义和前景分析。
管建强
关键词:外交谈判国际司法国际争端东海划界
美国无权擅自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测量”——评“中美南海摩擦事件”被引量:25
2009年
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活动是沿海国与非沿海国和海洋强国围绕海洋军事利用及科学研究活动引生争论、争端的焦点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与水文测量一样都属于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别国无权干涉。而中国以及大多数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则认为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必须得到沿海国的批准并接受沿海国的管辖。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以及各相关条款的规定看,军事测量活动对沿海国家构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未经沿海国同意的他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活动是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的。美国虽然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却恰恰利用了公约的制度创制并享有了公约的利益,为此,美国理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管建强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海洋科学研究
“南海仲裁案”后续法律应对的关键问题研究被引量:8
2016年
南海仲裁庭先后作出的"管辖权裁决"和"最终裁决"均反映出仲裁庭滥用职权,肆意扩大自身管辖范围。仲裁庭的裁决严重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强制仲裁的前置程序和排除性例外的规定,并歪曲解释该公约的受案范围。如此严重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程序性规则的裁决当属无效。为捍卫国际法治秩序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和中国南海海域的合法权益,中国应继续以法理为基础,谴责仲裁庭违反程序行为,并通过外交活动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公开支持中国立场;同时,结合有区别的原则,遏制菲律宾破坏国际法治的行为。
管建强
关键词:管辖权领土争端
从国际法看日本国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问题被引量:16
2000年
管建强
关键词:国际法侵华战争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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