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冰
- 作品数:13 被引量:2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能源宪章条约》中环境保护规定的缺陷——与晚近投资协定比较的视角被引量:2
- 2010年
- 与晚近其他投资协定相比,《能源宪章条约》存在诸多缺陷:缺少对缔约国环境义务的规定、针对投资保护的环境例外缺失、未明确其与多边环境协定的关系、环境条款软化空洞以及争端解决程序未给环境保护留出空间等。该条约中对环境表示一定关注的条款具有软法性质,此虽为妥协于目前现实需要之结果,仍不失为向生态正义迈进的一个步骤。
- 王艳冰
- 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环境保护投资协定
- 外资征收与环境保护——不补偿环境征收之合法性刍议被引量:1
- 2007年
- 由于环境保护关系到人类整体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在外资征收的立法与实践中环境保护和外资保护应予一体化考虑,但现状却反映出外资私益优先于环境公益的倾向。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角度看,为使发展中国家不致因环保因素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环境征收不应具有补偿性。而且,不补偿环境征收合法性根植于污染者付费原则、预防原则、治安权例外以及国际环境法义务优先原则。
- 王艳冰
- 关键词:环境保护合法性
-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必要性被引量:5
- 2009年
-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际投资协定将成为大势所趋,其必要性体现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环保意识全球化互为背景,彼此不可能割裂;投资与环境互有影响,发挥积极影响抑制消极影响成为当务之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求投资与环境一体考虑,绿色投资成为时世所需;解决与环境有关的投资争端更需要明确的国际规则依据。为此,中国应加强有关规则的研究,在某些实质性问题上坚持自己的立场,提出符合国家利益的主张。
- 王艳冰
-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环境保护
- 国际投资法实现气候正义之理论路径与实践原则被引量:1
- 2013年
- 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气候正义,然而在国家间体系仍以无政府为特征、国际主体利益诉求与意志格局错综复杂的当下,如何实现气候正义是理论通往实践的难题。"作为公道的气候正义"是必须一致的价值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极不和谐的国际体制之间的契合点,是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理论路径上的导向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正符合这个契合点的现实需要,因而成为实现这一理论目标的实践原则。
- 王艳冰
-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气候正义
- 投资自由化背景下的环境保护被引量:6
- 2005年
- 投资自由化背景下环境保护困境重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目标,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发达国家要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在国际协定中规定更具拘束力的环境条款,促进环境无害化技术的转移,并完善国内法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等。
- 王艳冰
- 关键词:环境保护投资自由化环境责任多边环境协定
- 国际投资法之应对气候变化:几个理论层面的问题
- 从风险预防原则和气候友好型投资对缓解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角度讲,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有其必要性;问题领域的概念和联系理论则为之提供合法性解说.然而由于以问题领域为基础的联系理论有自身特性,气候变化后果及其影响对各国有不对称...
- 王艳冰
-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气候变化社会责任
- 文献传递
- 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的法律障碍与对策
- 2008年
- 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一直是南北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无害化技术的障碍,既由于多边环境协议本身存在缺陷,也源于自由化经济规则的限制。为此,国际社会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国际层面存在的法律障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也应分别有所侧重地采取相应措施,以促进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真正达到环境保护的全球目标。
- 王艳冰
- 关键词:环境无害化技术法律障碍
- 美国新版BIT对环境保护的强化及中国对策被引量:3
- 2015年
- 在环境保护观念普及化的今天,国际投资协定(BIT)将环境问题纳入规范之列,已成大势所趋。美国正是在此背景下在其新版BIT中强化了环境保护。强化主要表现为用语、款项变化和内容增加,但却因专门环境条款用语仍极富弹性、缺乏法律责任规定和没有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作为实施保障,而表现出很强的政策属性,其法律意义因而打折。然而,因为一系列"强化"反映出向法律性质的靠近,法律意义并非阙如。对于美国来说,这种从政策性向法律性过渡的选择是现实需要与摆脱两难处境的折衷做法。正在与美国加紧谈判BIT的中国,应该在了解其内容、性质和发展趋势基础上,积极参与这类国际规则的制订过程。
- 王艳冰
-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意义
- 外资征收概念的新发展被引量:6
- 2007年
- 外资征收一直是外资保护中的核心问题,晚近有关征收的理论与实践使外资征收概念的新发展尤其是法规征收备受关注和质疑。对于为社会管理目的实施的规范性措施给外资财产造成的价值减损(法规征收)是否属于间接征收并具有补偿性,尽管没有一致答案,但对补偿性法规征收,还是可以粗略地刻画出几个主要构成要素:措施对外资财产的干预程度、措施的性质以及措施对投资期望的干预程度。我国在面临完善各种社会经济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在有关国际规则谈判和国内立法中应注意到这种变化。
- 王艳冰
- 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之合法性分析被引量:2
- 2012年
- 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层合法性理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风险预防原则的需要,二是部门法律与社会问题之间关系所决定的国际投资法作为部门法跨域调整气候变化问题的内在需求,三是使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得以实现的前提——国际合作,具有现实可能性。这些理由使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必须和可能。
- 王艳冰
-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气候变化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