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诚
- 作品数:5 被引量:20H指数:2
- 供职机构:国立中正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企业组织再造活动之自由与管制(上)被引量:4
- 2003年
- 观诸各国企业组织再造法制之发展动向,已由传统公司法所规定之公司合并、营业受让、股份取得及变更组织,发展出公司分割及股份转换(股份交换、股份移转)、概括承受、概括让与等新种类型。首先,由于企业组织再造活动之效果,将导致公司之人的组织与物的组织产生基础性变更,故企业组织再造之主要目的,应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入或员工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另外,就跨国性之企业组织再造活动,系属于企业进行全球化竞争与组织战略布局之最直接方法,原则上应本于公司自治原则不加以干预,但就国家安全之角度而言,似应考虑应否对高科技产业及国防工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其次,企业组织再造因具备提供企业进行内部组织调整与外部成长功能,故从竞争政策之角度而言,为避免企业因内部成长形成市场之寡占或独占,每设有独占法制;相对地,为避免企业因外部成长导致市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每设有企业结合法制。因此,各国为监控事业结合,莫不从事前防弊之观点采取事前监督机制。再者,为提升企业之国际竞争力,各国在经济政策之推动上,陆续提出各种具体之经济振兴政策或金融振兴政策,藉由提供租税优惠措施、财务优惠措施或其它配套措施以鼓励企业进行组织再造。惟理论上仍不许违背公平原理或竞争原理,以免无法适用租税优惠或财税优惠之企业,处于过于不利之竞争地位。对于问题金融机构之处理,责在神速,始能减低对整体金融市场所造成之系统风险及负面效应,但鉴于一般对于事业结合管制,皆采取事前申报异议制,在立法政策上,不仅不宜在竞争政策上过度退让,同时不应恣意降低意思决定机关之决议门槛,而对于利害关系人产生过度之危害。至于如何调和性质上互相冲突之竞争政策、社会政策、劳工政策、产业政策或金融政�
- 王志诚
-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组织再造社会政策
- 灭失质物价值的司法认定:裁判依据与法理基础
- 2016年
- 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刘保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刘春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詹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叶林(中国人民大学)、王志诚(台湾中正大学)、
- 刘保玉熊丙万刘春梅刘建功詹巍叶林王志诚刘凯湘邓峰李秀霞高圣平吴兆祥李后龙李志刚方金刚王朝辉吴光荣贺剑方斯远桑本谦
- 关键词:法理基础裁判依据司法认定高级人民法院
-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识别:争论、法理与路径被引量:15
- 2017年
- 发言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王文胜(湖南大学)、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方金刚(最高人民法院)、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王松(江苏师范大学)、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
- 王文胜朱虎方金刚吴光荣王建文李建伟王松高圣平熊丙万杨晓蓉李志刚彭冰王朝辉刘保玉李后龙刘建功李荐刘春梅段晓娟吴兆祥刘凯湘叶林王志诚刘振蒋大兴刘崇理林海权
-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效力法理
- 抵押财产查封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时点被引量:1
- 2018年
- 查封时还是通知时:规范依据与争议观点
李志刚:关于查封抵押财产的最高额抵押债权数额确定时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有三条相关规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 李志刚王志诚段晓娟王松周伦军张巍詹巍朱虎王赫王毓莹吕来明熊丙万刘建功
- 关键词:最高额抵押权抵押债权担保数额确定抵押财产
- 台湾信托法律体系及发展趋势
- <正>壹:前言台湾于1996年1月26日制定公布的信托法,奠定信托法制发展的基石。其后于2000年7月19日制定公布的信托业法,不仅建置信托业的经营监督规范,亦为资产管理制度的成长茁壮,带来崭新的契机。另于2001年6月...
- 王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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