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
- 作品数:135 被引量:1,139H指数:19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被引量:10
- 2014年
-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实践的产物,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起步形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政策支持的不足,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难以获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银监会监管下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步履维艰。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中存在的法人财产权属制度模糊和融资方式低效两个缺陷,应赋予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财产制度合作金融特征,实质性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方式,并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 王建文雷睿
-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司高管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构造:外国经验与中国方案被引量:9
- 2012年
- 在各个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公司高管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历来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国,该问题尤为突出,其原因为:一方面,立法不尽完备,存在规范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尚未总结出一套明确的判断标准,无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供统一的司法指导。在此问题上,国外典型国家已在制度与实践中表现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寻求解决方案。在立法上,将客观标准作为公司高管法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同时辅之以特殊约定作为补充,并扩大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并引入"正常经营行为"标准。
- 王建文许飞剑
- 关键词:勤勉义务域外经验
-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的违法性风险及其规制被引量:1
- 2016年
- 由于我国商事立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不适应性、滞后性和缺乏性,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特性等,我国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面临着本身合法性风险、利用互联网金融供应链进行非法活动、民事责任承担风险和互联网平台本身潜在的风险等违法性风险。我国应当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整合、解释与修改,使之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应当通过立法赋予互联网金融供应链以合法资质。此外,也应当区分情况准确适用商法加重责任理念,准确定位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妥善履行相关注意义务。
- 王建文刘伟
-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供应链规制
- 论董事“善意”规则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被引量:20
- 2021年
-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 王建文
- 关键词:信义义务逻辑困境独立性
-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的法律化路径被引量:4
- 2016年
- 将我国国有企业区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进行深化改革已成既定事实。根据相关部门方案设计的要求和各国现代化企业改革的经验,我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当优先从商业类国有企业入手,而深化改革的基础在于其股权结构的完善。我国应当在借鉴公司制度发达的国家经验之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应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环境及发展要求的股权结构改革的法律化路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削减国有股持股比例,优化股东类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创设特殊管理股制度和股权特殊管理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同时,在具体细则上应当区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 王建文刘伟
- 关键词:优先股金股
- 我国《民法典》中商法核心范畴的立法构想被引量:3
- 2016年
- 在我国《民法典》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形式商法短期内无望制定的情况下,如何在我国《民法典》立法中合理体现商法精神并确立基本的总纲性商法规范,乃是我国商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如何确定商法调整对象,从而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无疑为我国《民法典》框架下商法规范立法的核心问题。基于商主体性质与类型的变迁以及现代商法中商主体制度所进行的变革与应有的创新方向,不必在我国《民法典》中确立抽象的商主体概念,也不宜简单地以企业概念取代商人概念,而应根据我国经济实践及立法体系,在《民法典》中采用经营者概念,并将其界定为经营行为的实施人。与此相适应,《民法典》还应引入"经营行为"概念,将其界定为:经营行为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企业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经营行为,但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除外。
- 王建文
- 关键词:民法典经营者
- 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的法律路径被引量:9
- 2017年
- 依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未登记的信托行为无效。但由于目前我国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了信托关系难以登记、信托交易过程不规范、信托财产流转难等问题的出现。登记的核心目的不是资格准入,而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对抗力。基于对裁判文书网上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的信托纠纷案例的梳理,结合域外信托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建议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明确信托登记的主体、登记平台的选择及具体程序等,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平衡市场效率与交易安全,从而推动信托各项机制的完善。
- 王建文郭逸霏
- 关键词:信托登记制度对抗主义信托财产
- 影子银行的法律规制: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平衡
- 2014年
- 2008年金融危机强烈地冲击了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使得非正规金融逐渐走进监管者和公众视野。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和中国的民间金融体系同为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根植于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即怎样平衡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在漫长的金融发展史中,美国的影子银行不断发生样态衍变,金融监管者也在不断找寻金融监管理念的平衡点。逐渐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中国,也必须要调整金融监管理念,理性面对民间金融体系的存在和发展。
- 王建文刘灏
- 关键词:影子银行法律规制金融自由金融安全民间金融
- 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被引量:1
- 2009年
- 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核心问题为妥善界定证券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我国仍应坚持证券直接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的登记关系与存管关系,但维持将二者在证券清算阶段的法律关系予以隔离的法律处置机制。
- 王建文
- 关键词:证券登记
- 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与立法构想——以湖南省的制度与实践为例
- 2013年
- 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相继从县区及农村区域撤离,并考虑企业贷款风险的增大而紧缩该区域的信贷,这导致农村地区得不到便捷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并逐渐在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整合民间资本、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实践中仍面临很大的发展瓶颈,如设立门槛高、资金短缺、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颇为突出。为此,有必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立法建议,以此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文以湖南省的制度与实践为例,深入分析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并在境外立法与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法律规制思路与立法构想。
- 王建文熊敬
-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