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
|
欢迎来到南京江宁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张治峰
作品数:
1
被引量:29
H指数:1
供职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1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抵押
1篇
抵押权
1篇
抵押制度
1篇
动产
1篇
动产抵押
1篇
动产抵押权
1篇
动产抵押制度
1篇
物权
1篇
物权行为
1篇
民法
1篇
民法典
1篇
法典
1篇
法国民法
1篇
法国民法典
1篇
《法国民法典...
1篇
不动产
1篇
不动产抵押
机构
1篇
北京大学
作者
1篇
易继明
1篇
张治峰
传媒
1篇
中外法学
年份
1篇
1997
共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动产抵押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9
1997年
动产抵押是曾一度存在于古罗马法中的重要担保制度,但滥觞于《法国民法典》的近代民法传统却对之采取了根本否定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了动产抵押,但在体例安排上未臻完善,相关条文过于概括简略,从而限制了这一颇有生命力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围绕着有关动产抵押的几个实践、理论意义较大的问题,谈点浅见。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产生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突破,弥补了“民法上否认不移转占有动产担保化的欠缺”
张治峰
易继明
关键词:
动产抵押制度
物权行为
动产抵押权
《法国民法典》
不动产抵押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