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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独立性
  • 1篇义务
  • 1篇责任论
  • 1篇证券
  • 1篇证券法
  • 1篇金融
  • 1篇金融分业
  • 1篇经济法
  • 1篇经济法责任
  • 1篇混业
  • 1篇《证券法》
  • 1篇部门法

机构

  • 2篇中南大学

作者

  • 2篇卢伟
  • 1篇李国海

传媒

  • 1篇当代经济
  • 1篇经济法研究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经济法责任之独特性——兼评“经济法独立责任论”被引量:3
2014年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侵犯经济法所保护的权利或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即由于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第一性义务而引发的第二性义务。~①近十年来,随着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共识的强化,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论证已鲜见了,但是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研究却热度不减。~②经济法责任是否具有独立性,独立性在于何处以及如何凸显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李国海卢伟
关键词:独立性部门法经济法义务
金融分业与混业选择之分析框架——兼论《证券法》第六条之修改被引量:1
2013年
2008年金融危机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业经历了由混业、分业再混业经营的历程。而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应对危机的举措是在不舍弃混业经营的自由之下,要求银行将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相分离或者严格限制其自营交易规模。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不断重复分业混业之路。金融分业抑或混业是由有次序的四大因素组成的体系所决定的。而其中的经济金融环境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刚性的法律不适合一劳永逸地简单决定是分业或者混业,法律当且仅当规定选择金融经营方式的分析框架及其影响因素,而把具体的选择决定权交由独立的宏观调控部门。
卢伟
关键词:混业证券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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