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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作品数:11 被引量:59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矿业
  • 4篇矿业权
  • 3篇法律
  • 2篇私法
  • 2篇资源法
  • 2篇物权
  • 2篇矿产
  • 2篇矿产资源
  • 2篇矿产资源法
  • 2篇公法
  • 1篇代理
  • 1篇地权
  • 1篇典权
  • 1篇典权制度
  • 1篇行纪
  • 1篇一体化
  • 1篇益物权
  • 1篇用益物权
  • 1篇有权
  • 1篇语境

机构

  • 10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0篇刘志强
  • 4篇李显冬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国改革
  • 1篇太原大学学报
  • 1篇晋中学院学报
  • 1篇首届国土资源...

年份

  • 1篇2011
  • 3篇2010
  • 3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矿业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2007年3月1 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矿业权规定进了"用益物权编",这一立法举措无疑对学术界进一步明确矿业权的法律性质具有重大的意义。矿业权本身虽然基本上符合传统...
李显冬刘志强何欢
关键词:矿业权公法私法矿产资源法
城乡一体化语境下典权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复兴的必要与可能
介绍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以及社会保障属性,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使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应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同需求,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典权制度进行了阐述,指出典权制度不仅兼具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双重特征,其本身的济贫扶困的...
李显冬刘志强
关键词:典权制度土地流转城乡一体化
文献传递
论能源法的综合法律调整
据统计,截至2008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的需求还在持续增加。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国外能源形势,我国能源立法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可以说,《能源法》的制定不仅关涉整个国...
牵显冬刘志强
关键词:能源法法律关系
公权“守护”下的矿业权流转被引量:12
2008年
“矿”所意味的是公法调整的必然性,“业”所包含的是私权性和流转性,而这无疑地体现着我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方向。
李显冬刘志强
关键词:矿业权流转《矿产资源法》公权
论矿业权的法律属性被引量:43
2009年
矿业权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基础,是一项私权,是财产权。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其在法律属性上更加接近于用益物权,故可以准用《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其又有别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且又具有较强的公权色彩,所以又被称之为"准用益物权"。《物权法》对矿业权准用益物权属性的认可,也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矿业权调整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李显冬刘志强
关键词:矿业权物权法
矿业权交易中的公私法二元互动
刘志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我国劳动关系已经处在矛盾的易发期和多发期,面临这种形式,我们只有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和冲...
刘志强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文献传递
论间接代理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设置
间接代理是我们经常提及的一个民法学理概念,其与通常意义上的代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由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有不足,间接代理在我国学理上的认识异常混乱。民法典起草在即,本文即在于明晰间接代理的内涵,并以间接代理的制度定...
刘志强
关键词:间接代理行纪民法典
文献传递
我国土地权利立法的沿革和发展被引量:1
2010年
土地权利制度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土地权利立法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又富有成效的发展过程。建国后,我国土地权利经历了一个从私有向公有的深刻转变,随着市场经济实践的逐步深入,土地权利又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丰富了利益实现的方式,进而实现了从归属到利用的再次发展。面对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历史任务,系统梳理我国土地权利立法的沿革,无疑有助于我们改革目标的实现。
刘志强
关键词:土地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综合调整被引量:2
2010年
食品安全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使得食品管理取得了重大进步。食品安全法律关系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这些法律关系可以从法律二元化的角度被划分为以行政法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公法关系和以民商法为核心的私法关系。由于食品安全本身的特殊性,单独的市场规制,以及传统的私法规范无法完全达到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目的,因此,公法的主动调整才成为了必要。只有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共同在本法域内进行完善和革新,食品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刘志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法私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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