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
- 作品数:82 被引量:897H指数:18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商品房交付条件辨析被引量:1
- 2008年
- 商品房买卖中的"交钥匙"仅仅是完成商品房交付义务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商品房交付应内含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定交付条件的前提。在现行法体系中,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在未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交付中,即使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形,也不能视为对法定交付条件的变更。
- 黄忠
-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交付竣工验收
-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被引量:17
- 2007年
-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 黄忠
- 关键词:无效民事行为类型化物权法
- 论交付
- 本文以动产交易中的交付为研究对象,内容涉及民法总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债权法(风险负担规则)和物权法(动产物权之公示与公信)三大领域,从而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交付的性质、交付的构成、交付的类型以及交付的债权法和物权法...
- 黄忠
- 关键词:物权公示占有改定中国物权法观念交付受让人指示交付
- 合同自由与公共政策——《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违反公共政策合同效力论的展开被引量:23
- 2010年
- 任何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平衡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紧张关系的问题。就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原则上是不予强制执行和恢复原状的,但并非一出现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形,合同就必然失去强制力。《第二次合同法重述》通过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为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效力判断作了精细规范;同时又通过设置缓和技术对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得强制的合同予以充分救治,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协调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的矛盾。
- 黄忠
- 关键词: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力
- 我国侵权行为立法发展评述被引量:3
- 2008年
-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侵权行为法的体系,为司法实践中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囿于历史局限,现行的侵权行为立法在内容和体系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制定《侵权行为法》应在继承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完善不足。
- 李开国黄忠
-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
- 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制度障碍及其突破被引量:11
- 2016年
- 近年来,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试点不断扩大,但这一做法不仅面临着《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障碍,而且还有违反《宪法》的风险。因此,为推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试点的顺利施行,不仅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法人化改造,并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而且还需要对《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做出新的解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
- 黄忠张彦西
-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公租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制
- 比例原则下的无效合同判定之展开被引量:96
- 2012年
- 无效合同的判定实际上是一个公私利益的权衡过程,在此当中,如何保证无效的判断是适度的则成为这一判定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比例原则的运用,则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在比例原则指导下的合同无效之判定是一个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综合考量过程。其中,合同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性、合同无效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的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的过程,而合同本身的恶劣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合同无效的均衡性则更多地涉及价值判断。
- 黄忠
- 关键词:合同无效比例原则自由裁量权
- 一个被遗忘的“东方经验”——再论赔礼道歉的法律化被引量:45
- 2015年
- 赔礼道歉是一种在我国公法、私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责任方式,是一个被遗忘的"东方经验",应予发扬,而非摒弃。作为调解"润滑剂"的赔礼道歉可为受害人的愤恨和宽恕以及侵权人的认错和致歉提供沟通空间,有利于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赔礼道歉,其超越了近代民法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单一化的窠臼,为受害人提供了多样化的救济方式,契合了市民社会的多元价值追求,并不涉嫌违宪。相反,一概否定道歉入法,则无异于离间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致市民法沦作"市场法"的风险,应予警惕。
- 黄忠
- 关键词:赔礼道歉市场法市民法
-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被引量:105
- 2010年
-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纠正"违法即无效"的错误认识曾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现有的学说及现行立法在就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路径上却存在着方向性的偏差,于司法实践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区分民法内的强制规范与民法外的强制规范而异其效力,在我国并不可行;通过语义分析尚难以发现强制规范之所在;而将违法之"法"简单缩限为"法律、行政法规"上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妥当,亦难以操作,且于价值及逻辑层面多有疑问;此外,将违法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并列,在逻辑上也有不合。故应将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纳入《合同法》第52条第4项,通过规范目的的发现及利益的衡量来最终确定违法合同的命运。
- 黄忠
- 关键词:违法无效合同社会公共利益
- 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可否流转被引量:2
- 2014年
- 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大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试点不断被推开。但在理论界,关于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否纳入流转范围的问题却存在重大分歧。
- 黄忠
-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区城乡统一理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