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东
- 作品数:140 被引量:845H指数:15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配置之完善被引量:25
- 2004年
- 笼统地将法人犯罪的主体要件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科学 ,应当对它们作出适当限制。本文认为 ,法人犯罪的主体不应当包含公司中的"一人公司" ;那些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决策机构的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如机关的科、处室以及公司的部门、科室等 ,不宜作为法人犯罪的主体 ;就私营企业而言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两种私营企业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同时 ,法人犯罪都必然是为法人谋取利益 ,强调法人犯罪必须为法人谋取利益并不必然否定法人过失犯罪。关于犯罪法人的刑罚配置 ,可以考虑设立由罚金、没收财产、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强制关闭职能部门、强制改组董事会、强制解散、强制破产等措施组成的由轻到重的刑罚体系。
- 魏东章谷雅
- 关键词:法人犯罪犯罪构成刑罚体系主体要件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 论“使用盗窃”犯罪的立法设置方案被引量:7
- 2006年
- 针对窃占房屋、盗用耕牛、盗开汽车、船只、飞机的行为等使用盗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难题,理论界争议也很大,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刑法上增加设置使用盗窃罪罪名,恰当界定"使用盗窃"的含义,合理设计使用盗窃的法定刑配置。
- 魏东
- 关键词:使用盗窃法定刑配置
- 教唆犯分类论被引量:7
- 2002年
- 教唆犯的分类应坚持标准同一、外延周全、多角度进行划分的原则,目的是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深刻认识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方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人数和犯罪形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同被教唆人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同犯罪关系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以教唆犯的行为特点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普通教唆犯、悬赏教唆犯、雇佣教唆犯与网络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内容的明确性程度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精确性教唆犯、概然性教唆犯与选择性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主观目的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纯粹教唆犯与陷害教唆犯;以教唆犯的停止形态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预备犯与中止犯。
- 魏东
- 关键词:刑法既遂犯未遂犯预备犯中止犯
- 实质主义刑法观简论被引量:4
- 2010年
- 近来,实质主义刑法观的研究与讨论特别引人瞩目,学界对这个问题开始出现所谓的“刑法学派之争”。实质主义刑法观作为刑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部分学者采用了不同形式来阐释自己的立场观点。在此,笔者针对实质主义刑法观,具体谈四个问题,欢迎学界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和批评。
- 魏东
- 关键词:实质主义刑法观立场观点法学派法学界
- 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侧重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法完善研究被引量:10
- 2013年
- 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具有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我国劳动教养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可以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以契合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基本需要。关于劳动教养改革,我国学界目前提出的劳动教养完善方案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八)》比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因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刑法修正案,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设想。新的刑法修正案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 魏东
- 关键词:劳动教养刑法修正案
- 安乐死合法化:基本分析和立法建议被引量:17
- 2004年
- 安乐死涉及人的生命权,必须通过立法者的认同才可以合法化。刑法的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说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刑法理论基础。从国情看,中国已具备安乐死的社会条件,安乐死合法化具有可行性。
- 魏东肖敏
-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意志自由人道主义个人主义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实践与法理新探
- 2014年
- 履约审议机制,是指缔约国会议为了对公约的实施运行情况加以监督和评估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促使各缔约国遵守公约义务、实现公约目的的机制。履约审议机制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对象的特定性、过程的灵活性、机制的强制性和结果的非惩罚性之"四性"。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过程,主要关涉政府专家的指定与培训、被审议国与审议国的抽签选定、国别审议、补充审查与激励机制等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率先建立"履约审议机制",是国际公约实践活动中的一次创新尝试,具有特别的国际法和人权法治意义,对于我国反腐法治建设大局也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 魏东崔玉冰
- 关键词:反腐败
- 刑法解释方法:争议与检讨被引量:4
- 2018年
- 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律解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法律解释方法,就是重视法律解释的方法论价值。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方法造成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检讨,重新认识方法论解释学及法律解释方法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可以考虑从结果与方法、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规则主义与人文主义几个层面进行划分。刑法解释方法与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相比更加具有保守性、限制解释的特点和保障人权、防止罪刑擅断的价值。应当更加注重文义解释的基础性和底线性,限制目的解释的扩张;要对类推与扩张解释无法区分的理论保持警惕,坚持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原则。
- 魏东田馨睿
- 关键词:刑法解释方法哲学诠释学文义解释
- 试论运用诱惑侦查手段侦缉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被引量:6
- 2004年
- 在我国,尽管现行法律尚未对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作出规定,但从缉毒实践来看,诱惑侦查的运用还是相当广泛的。有人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但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国情状态下运用诱惑侦查手段侦查毒品犯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毒品犯罪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诱惑侦查运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国有限的缉毒资源与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诱惑侦查运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运用诱惑侦查手段侦查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例。
- 魏东邓立军
- 关键词:毒品犯罪诱惑侦查
- 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的法教义学分析被引量:9
- 2017年
- 司法实务中,对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犯罪类型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及适用。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侵害的法益是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随意同时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对于随意的判断分为客观随意的判断和主观随意的判断。殴打不以造成轻伤为后果,是一种没有达到重伤程度的暴力打击行为。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融合。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适用应当以侵害与社会秩序相关联的一般的非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从犯罪结果入手进行反推。
- 魏东悦洋
- 关键词:寻衅滋事殴打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