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军
- 作品数:45 被引量:519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系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中国刑法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
- 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为参考,对中国现有的刑法立法(含刑法解释)进行分析,以从立法层面对公约的贯彻情况进行考察,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 Chen Zhijun陈志军
- 关键词:腐败犯罪刑法立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法律
-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 2010年
- 目前,在中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对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彻底批判,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并称为中国继承的两大前苏联刑法遗产,主张将其从中国刑法学领域驱逐出去。实际上,社会危害性在中外刑法理论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与刑法的三大机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犯罪成立模式都存在密切的关系,是刑法理论、刑法立法、刑法司法都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刑法学领域,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 陈志军
-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法机能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模式
- 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被引量:35
- 2013年
- 2007年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枪支的认定标准发生了重大改变,将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枪支的司法认定标准和多数民众对枪支的认知相差悬殊,出现了大量被告人坚称行为对象是"玩具枪"但因为被鉴定达到了新的认定标准而被以有关枪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裁判难以获得公众认同。应当兼顾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需要,对枪支进行必要的扩张解释是无可非议的,但不能突破合理的限度,不能超出大多数民众的预测可能性。如果被告人对其涉枪行为无违法性认识并且这一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应当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建议尽快修改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将一部分已经入罪的涉枪行为除罪化或者设置较轻的法定刑幅度。
- 陈志军
- 关键词:枪支仿真枪玩具枪刑法解释违法性认识
- 刑罚价值理论比较研究被引量:39
- 2004年
- 刑罚价值观念是指导刑事法治建设的灵魂。在对中外刑罚价值理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我们试图提出一种有利于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的刑罚价值理念。我们认为 :刑罚的价值应仅指正价值 ,不包括所谓的负价值。当代中国刑罚价值的内涵应是一个双层的系统结构 :第一层次为手段性价值 ,具体包括 (犯罪 )报应价值和 (犯罪 )预防价值 ;第二层次为目的性价值 ,具体包括 (维护 )秩序价值、(保障 )自由价值和 (实现 )正义价值 ;目的性价值制约手段性价值。
- 赵秉志陈志军
- 关键词:刑罚报应主义公正价值秩序价值
- 危险作业罪认定中的三个疑难问题研究被引量:16
- 2022年
- 危险作业罪属于职业犯和法定犯,在不具有业务性的活动中不能构成该罪,应当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作广义理解。妨害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包括硬妨害和软妨害两种手段。与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的行政处罚包括多种具体形式,不能作过窄解释。对刑法第134条之一第3项中的“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等”不能作过宽理解。危险作业罪主观方面可以是过于自信过失、间接故意或者直接故意,对于危险作业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应从可能危及的人员数量、是否存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等方面具体把握。实践中已经出现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均以危险作业罪这一轻微犯罪论处的司法趋势,完全排除适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更严重的犯罪,似乎有违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大处罚力度的立法初衷。
- 陈志军
-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定犯危险犯
-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当代中国命运被引量:52
- 2011年
- 基于"去苏俄化"的出发点,有论者主张将社会危害性概念从中国刑法理论中"驱逐"出去。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进行全面审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立法之圭臬、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标尺,中外刑法共有的理论,它不能承载中国刑事法治成败之重担。从刑法学中"驱逐"社会危害性理论,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 赵秉志陈志军
-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法治
- 警察职务行为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被引量:9
- 2017年
- 因为警察的特殊身份,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给正当防卫条件的认定带来不少疑难问题。对警察的非法职务行为是否能进行防卫需要具体分析;在是否存在不法侵害的判断标准上,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主观标准;警察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普通人并无不同,应当区分正当防卫与职权(职务)行为的界限;警察同样可能实施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两种不符合主观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警察在普通防卫中也可以使用武器,在普通防卫中致人死亡也未必都构成防卫过当;警察的特别防卫仍然有防卫过当的成立空间;警察的部分防卫行为需要符合"事先警告"这一限制条件。
- 陈志军
- 关键词:警察职务行为正当防卫特别防卫
- 短期自由刑改革方式比较研究被引量:41
- 2003年
- 在短期自由刑的利弊问题上折衷说是科学的。对待短期自由刑的科学态度是 :保留但应予以改革完善。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在短期自由刑改革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方案 :一种是替代型方案 ;另一种是完善型方案。我国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 ;完善刑事犹豫制度 ;变通短期自由刑的传统执行方式。
- 赵秉志陈志军
- 关键词:短期自由刑刑罚改革刑罚执行方式
- 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之检讨被引量:18
- 2005年
- 许多国家(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规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两种,其中立法规定模式又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概括”式三种不同的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上采取的是立法规定模式,但在具体规定方式上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采取“列举式”的规定方式曾被誉为我国刑法立法的重大进步之一,但晚近的一些刑法解释性文件又使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变得非常混乱。检讨有关立法和刑法解释,对完善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颇具参考价值。
- 陈志军
- 关键词:相对刑事责任罪刑法定检讨刑法立法列举式司法认定
- 对向犯研究被引量:3
- 2013年
- 中国刑法立法上只存在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只罚一方三种类型的对合犯,不存在同罪异刑这一对合犯类型。但中国刑法没有必要改变约定俗成的对向犯概念的内涵。只有同罪同刑的对合犯,才能视为中国刑法上必要共同犯罪的类型,可以称之为"对向性共同犯罪"。对"只罚一方"的对向犯的另一方能否根据总则的规定以共犯论处,中国刑法理论、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都存在分歧,中国刑法应当采取的立场是"超过定型参与"肯定说。
- 陈志军
- 关键词:对向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