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
- 作品数:192 被引量:581H指数:11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 判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4
- 2013年
-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兰德尔以其法律形式主义思想为基础开创了案例教学法,将科学方法论运用于法律教育中来,将法学教育发展为注重逻辑化和概念化的"实验教学"。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全面批判,将法律放在社会关系中考察,强调法律中的经验和实证要素,将法学教育发展为以诊所教育为形式的"临床教学"。法学教育具有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性质,这决定了在中国开展判例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也要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
- 王彬
- 关键词: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判例教学诊所教育
- 法律理性化的悖论——韦伯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考察被引量:3
- 2007年
-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采取了“价值无涉”的学术立场,利用其独特的社会行动、理想类型等学术概念,对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进行了从实质到形式、从不合理到合理的单一描述,但是,韦伯理论遭到了理论和事实的质疑,单一的形式化和合理化掩盖了法律理性化的内在悖论。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法律的理性化具有规则和价值、形式和实质的二律背反,这说明了法治是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内在统一,这对于中国法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王彬
- 关键词:法律理性化悖论
- 方东美论“旁通”说的三个维度与思维模式
- 2014年
- 方东美在充分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旁通不仅是《周易》的根本原理,还是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他在"学易者所以通其象,学易者所以通其辞"的基础上加上一点,即"学易者所以通其理",而这个"理"就是"旁通"之理。通过对中、西、印不同文明的比较,他认为中国古人所特有的旁通统贯的机体主义思维模式与西方二分思维模式不同,这种思维方式将世界看作是一个旁通的有机整体,从而避免了西方二分模式所带来的分裂。
- 王彬
- 关键词:方东美易传
- 新型蒽醌磷杂环类TopoⅡ抑制剂的设计、合成和生物活性研究
- 本文对新型蒽醌磷杂环类TopoⅡ抑制剂的设计、合成和生物活性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如下:
①选取Topo Ⅱ作为抗癌药物的作用靶点,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方法,设计了新型蒽醌-磷杂环类的化合物作为TopoⅡ酶抑制剂...
- 王彬
- 关键词:酶抑制剂抗肿瘤药
- 文献传递
- “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之术语辨析被引量:2
- 2016年
- 解释学转向导致了哲学解释学中方法论立场和本体论立场的分歧,解释由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转化为人的生存方式,自此出现了"解释"与"诠释"的术语界分,导致"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具有旨趣迥异的法理蕴含。对这两个术语进行区分具有法律概念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上的学术意义。
- 王彬
- 关键词:解释学转向方法论本体论法律解释法律诠释
- 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及其标准被引量:14
- 2013年
- 道德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决须缓和法律安定性与道德可接受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意味着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推理过程,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过程。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包括原则权衡、规则权衡和后果权衡。虽然融贯性是法官对关涉道德、法律、政治等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标准,但是以融贯性论证作为证立道德争议案件中法律命题的条件仍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无法消除人们对"道德司法"的忧虑,为此,须明确道德等法外因素在法律论证中作用的限度。对道德等法外因素的实质权衡并不能决定法律命题的证立,而只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
- 王彬
- 关键词:法律论证
- 计算机辅助期量标准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
-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对基础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数据本身的收集、制定和管理也需要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本文提出的期量标准管理系统,旨在探索一个为企业制定科学可靠的期量标准提供计算机辅助的技术平台,以提高企业期量标准数据的准确...
- 王彬
- 关键词:期量标准企业资源计划企业信息化
- 文献传递
- 一种多取代1‑萘酚及其衍生物的合成方法
- 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取代1‑萘酚及其衍生物的合成方法,其特征在于:以炔和1,3‑二羰基化合物为原料,在含溴催化剂和过氧化物作用下得到多取代1‑萘酚及其衍生物。本发明方法的合成路线短、起始原料简单、反应条件温和、催化剂价廉无污...
- 王彬陆涛宋栗
- 文献传递
- 论解释学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兼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研究的意义被引量:1
- 2010年
- 西方解释学经历了从作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向文本中心论的重心转移,经历了从方法论解释学、本体论解释学再到方法论与本体论相统一的解释学范式转换。解释学知识谱系的这一发展历程,明确了本体与方法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解释学这样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对于法律解释研究而言,意味着其应该实现诠释学思维在法律解释研究中的方法论转换,将法律解释的方法论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理解。
- 解永照王彬
- 关键词:解释学本体论法律解释
- 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论证--以同案判断的证成为中心被引量:27
- 2017年
- 参照指导性案例可以被理解为通过适用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性命题的证成,这既包括对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相关相似性的逻辑判断,也包括对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决定相似性的实质论证。这一法律论证过程为对指导性案例各构成要素的整体性参照,以裁判要点作为认识起点,以事实比对作为关键环节,以实质理由的确定与权衡作为决定要素。在指导性案例的构成要素中,只有裁判要点具备在判决理由中进行援引的资格,裁判要点之所以可被援引,在于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所赋予它的权威性进行外部保障,以支持裁判要点的实质理由的说服力作为内在理据。
- 王彬
-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