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友
-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义庄条规与传统社会和谐被引量:1
- 2009年
- 长达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中经无数的内忧外患、艰难险厄,但还是不断历史和文化地向前发展,并且,还创造过诸如文景、贞观和康乾等封建盛世。在法律文化的演进中,也铸就了著名于世界的中华法系。究竟原因何在?探讨这一问题,必须首先研究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建构。因为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发展,前提条件社会必先是和谐或相对和谐,如果缺少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思议的。传统中国社会,究竟有一套何样的法律制度保障?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过往的研究比较注重国家正式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诸如礼治制度、法治制度、礼法合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社会保障价值,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国家的发展中,还有一套"非正式制度"的设计和运作的重要价值。
- 李交发刘泽友
- 关键词:中华法系家族法传统中国社会基层社会民间法
- 湘鄂西土家族家族司法之效用
- 2009年
- 土家族家族司法指的是以土家族家法族规为执法依据,以土家族族长、房长、家长作为执法主体、以土家族家庭成员和全体族员作为执法客体,按照特定的执法程序所形成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手段的家族司法系统。土家族家族司法倡导社会的良风美俗,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的司法平等性,在历史上维护了本家本族的生存和发展,在协助官府治理地方、有效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诸多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维护封建的伦理观念,与国家司法相抵触,同时其息讼观念造成法律意识淡薄。由此,我们应当正确扬弃湘鄂西土家族家族司法。
- 刘泽友
- 关键词:家族司法
- 论湘鄂西土司司法自治与土家族家族司法的确立
- 2009年
- 处在武陵地区的湘鄂西土家族,在唐末以来至清朝改土归流前的七、八百年间实际处在土司统治时期,土司主们在自己的领地里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民间一切的诉讼案件,都只听凭土司主一语判断,土司主就代表着法律并随时可行使司法权力,因此在司法方面也处于一种相对自治状态。土司体制运转了数百年,到后来弊病日显,矛盾也越来越多,这些矛盾导致了土司制度的灭亡。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使得土家族家族司法得以确立。这种家族司法在维护本家本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充当官府治理地方的辅助工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它包含着的朴素的民主公平的家族司法理念,在历史上也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国家法律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我们应对传统的家法族规吸取其中有益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经过"传统的再改造",实现土家族家族司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价值转换。
- 刘泽友
- 关键词:土家族司法自治家族司法
- 湘鄂西土家族家族司法研究
- 民族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尤显突出的又是土家族法文化。受此法文化的影响,湘鄂西土家族司法内容丰富,极具特色。土家族家族司法源远流长,其中有许多内容都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值得我们今人努力挖掘并...
- 刘泽友
- 关键词:家族法法制文化法律效力司法程序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