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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茂

作品数:3 被引量:12H指数:1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社会学

主题

  • 2篇职务作品
  • 2篇权法
  • 2篇著作权
  • 2篇著作权法
  • 2篇继承人
  • 1篇遗产
  • 1篇遗赠
  • 1篇遗赠人
  • 1篇应继份
  • 1篇受遗赠人
  • 1篇配偶
  • 1篇配偶继承权
  • 1篇人格权
  • 1篇著作财产权
  • 1篇著作人格权
  • 1篇劳动关系
  • 1篇继承法
  • 1篇继承权
  • 1篇继承遗产
  • 1篇法定

机构

  • 3篇南开大学
  • 1篇天津大学

作者

  • 3篇刘春茂
  • 1篇何红锋
  • 1篇陈跃东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中央政法管理...

年份

  • 1篇1994
  • 1篇1993
  • 1篇199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配偶继承权的法律思考被引量:10
1994年
配偶继承权的法律思考刘春茂,陈跃东配偶为共同生活之伴侣,是构成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基本要素,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配偶相互继承遗产,是他们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配偶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有无,在同一历史级段的不同国家配偶财产继承权的享...
刘春茂陈跃东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法》应继份被继承人继承遗产
论我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客体被引量:1
1993年
就作品本身而言,职务作品并非一种特殊作品,但就其创作的组织、出资、责任负担及其归属而言,它与其他作品是不同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因此,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产生职务作品的前提。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关系的变革之中,多种劳动关系并存,这给明确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客体带来了复杂性,也使得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著作权客体划分为九类,这九类作品中的任何一类都有可能成为职务作品。
刘春茂何红锋
关键词: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劳动关系
论我国著作权的主体被引量:1
1990年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创作活动所创作出的作品的作者及其合法受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即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公民)和法人(包括国家)。一、作者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作者,即著作人,是我国著作权原始的完整的主体。绝大多数学者认为。
刘春茂
关键词:著作权法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职务作品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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