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琼琼 作品数:18 被引量:48 H指数:4 供职机构: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青年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更多>>
数据电文收发时间的确定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2007年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如何确定一项数据电文的收发时间成为电子交易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成为国际国内立法关注的重点。关于数据电文的收发时间的确定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观点和做法,而以“脱离”发出标准和“推定”到达规则分别确定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收到时间,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合同法应尽快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郭玉军 贺琼琼关键词:数据电文 网络空间统一实体规范的构建 贺琼琼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公约 科技法 合同 欧盟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2010年 《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是欧共体内部的立法,旨在让成员国达成统一的债务法律私用体制。本文分析了其一般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贺琼琼关键词:欧盟 侵权 法律适用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工程案分析——从国际条约法的角度 被引量:2 2004年 一、案情简介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在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流传着改造"母亲自然"的说法,前苏联领导人 Leonid Brehnew 首次提出将西伯利亚的三条河流改道,通过在这些河流上建坝,将水引入遍及全国的灌溉渠,以灌溉沙漠。虽然这一想法在当时没能实现,却推动了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在多瑙河上修建水坝的念头。 贺琼琼关键词:国际条约法 河流改道 国际人格 一般法律原则 习惯国际法 价值取向与我国的法律规避立法 被引量:1 2006年 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私法领域的一项原则应予以大力提倡和保护,但其不能超越强行法的范畴,法律规避行为在与强行法冲突的范围内应予以限制。同时,盲目地排除或限制一切外国法的适用是不明智的,国际私法立法不仅应该保护国家的利益,也应该兼顾国际整体秩序的协调。近年来,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现有立法仍存在盲点、缺漏等有待完善的地方。法律规避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它应成为我国未来单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规避本国强行法无效,规避外国强行法也应认定无效。 贺琼琼关键词:法律规避 试论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 被引量:13 2007年 因特网不仅对当今现实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网络社会所产生和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因此,本刊特委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主持网络社会与国际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本专题编发的几篇论文主要涉及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电子提单的流通性、网上个人资料保护、WTO体制下电子商务的规制、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等新颖而又重要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郭玉军 贺琼琼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错误 电子提单 个人资料保护 版权 论国际统一合同法对电子错误立法的突破与局限 2011年 电子通信的特殊性决定了传统合同法有关错误的规则很难直接适用于电子环境,也决定了电子订约错误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为了适应这一特殊性并为发生电子订约错误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救济,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现今唯一的国际公约,《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IC)不仅大胆尝试对电子错误进行专门规定,而且还对部分传统合同法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突破。2006年7月6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①我国合同法应当借鉴相关立法以促进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贺琼琼关键词:电子错误 试论电子合同数据电文的生效 被引量:4 2007年 在电子合同中,投邮主义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虽然传统合同关于承诺的内涵仍然适用于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到达主义仍是确定生效时间的最佳选择,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及时性将赋予其新的含义。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吸收先进国际立法的经验并完善对数据电文生效时间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子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贺琼琼关键词:电子合同 数据电文 生效 信息自由与版权保护:法国反网络盗版立法最新发展及评述 被引量:6 2012年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版权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版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法国是《人权宣言》诞生的地方,同时也是版权保护最严厉的国家。网络环境下,如何协调信息自由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法国反网络盗版立法的最新发展值得关注和借鉴。 贺琼琼关键词:网络 信息自由 版权 论意思自治在侵权冲突法中的现代发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相关规定 被引量:7 2011年 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但其发展绝不仅限于该领域。随着侵权法向着私法本质的回归,以及侵权冲突法规则从僵化走向灵活,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中的发展正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仅取消了法院地法的限制,而且将其视为侵权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做法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的更加尊重,也符合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尽管如此,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欧盟对事前选择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 贺琼琼关键词:侵权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