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录
- 作品数:51 被引量:121H指数:6
- 供职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天文地球更多>>
- 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冲突事件分析被引量:4
- 2010年
- 发生在2009年的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共决策事件,就系统工程冲突分析的视角而言,存在着八种可行结局,局中人广州番禺区政府和当地居民有着不同的偏好向量。从冲突中的稳定性分析可以得出两个整体稳定性结局,一个合作解和一个非合作解,而合作解的实现需要政府认真切实地对待才能实现。
- 李宗录
- 关键词:垃圾焚烧
- 交付原则下交付的功能重释被引量:2
- 2020年
- 交付通常被称为公示方式,一般将其理解为外部展示的可识别性,这是基于物权为绝对权的对世性而做出的误解,物权的本质应为支配权。基于实现支配权效果的目的,在“名义加形式”物权变动逻辑结构中,交付的功能不在于公示也不在于证明或者确认合意的存在与效力,而在于其独立判定物权变动的依据。据此,“债权合意加交付”的物权变动模式应解释为,仅须借助债权合意的性质(名义)考察交付(形式)的目的,并将债权合意的效力排除出物权变动的要素,从而明确交付原则对于物权变动独立适用的地位。
- 李宗录栾玥婷
- 关键词:交付公示物权变动
- 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认定的实证分析
- 2020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与第12条。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0起案件判决中,存在同类侵权行为不同责任认定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对法律条文本身以及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误解。四个条文在逻辑关系上存在四个层次,只有把握法律条文逻辑关系上的四个层次,才能准确解读法律条文,才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责任做出正确的认定。
- 李宗录王运东
-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人侵权实证分析
- 关于我国非法人组织无权利能力的再思考被引量:2
- 2005年
-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义务的载体,因而非法人组织不应具有权利能力,但这并不妨碍其取得商主体资格,而从事经济交易。由于我国民法理论的偏差,因而会出现非法人组织应否具有权利能力之争,但商主体地位的取得并不能认为是对权利能力的承认,营业执照的取得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承认产非一致,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能力与非法人组织应具备权利能力也无必然联系。
- 李宗录
- 关键词: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能力
- 依法治国与中国宪政文化被引量:2
- 1999年
- “依法治国”是一种趋势,并被写入宪法。但我国法治状况一直没有根本改变,析其原因是依法治国受到中国宪政文化的根本制约。中国宪政文化对宪政核心价值的偏离具有历史方面和文化方面的原因,其中误读是重要原因之一。法治与经济增长关系方面的分析,更能使我们进一步认清依法治国与宪政文化的联系。
- 黄仕军李宗录
- 关键词:依法治国富国强民宪政文化法治观念
- 我国物权法上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新论被引量:5
- 2015年
- 从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构成要素的角度考察,登记对抗主义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遵循"生效要素+登记对抗要素"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相结合的逻辑构成。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受逻辑构成中"生效要素"的约束,其有利地位则由"登记对抗要素"决定。基于该逻辑构成,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中"登记"不能替代或跨越"交付"这一生效要素而独立发生其对抗效力。
- 李宗录
- 关键词: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善意第三人
- 董事与公司之侵权连带责任研究
- 大陆法系的德、日、韩、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在确立法人侵权行为责任能力的同时,往往在民法典的同一条款或者商法典或者公司法中作出规定,就是法人与其机关成员或者公司与其董事对第三人共同地、连带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较为...
- 李宗录
- 关键词:民法董事注意义务连带责任
- 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之司法解释评析
- 2011年
- 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在立法方法上偏离了立法目的,规范其语言缺陷是车位归属条款司法解释出台的缘由。这一司法解释将判定车位空间归属依据回归了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法理,但使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的功能有所弱化,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车位归属司法解释本身也存在一些歧义,因而在适用中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
- 李宗录
- 关键词:物权法司法解释
- 登记对抗主义下多重所有权变动论被引量:8
- 2015年
- 针对我国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各种解释观点皆不圆满,其根源在于从公示要件主义下所有权唯一变动的法律理念解读登记对抗主义下生效要件与登记的效力关系。基于"登记对抗主义=生效要件(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优先效力)"立法构造,不宜将未登记产生的"不得对抗"的效力解释为买受人之间对所有权变动的"否定权",亦不宜认定交付只能发生一次完全的所有权变动,否则登记只能对受领交付的第一买受人具有意义。当特殊动产的买卖存在多重所有权变动的可能时,登记才有继而发生对抗优先效力的余地。
- 李宗录
- 关键词:登记对抗主义所有权变动
- 论董事与法人负侵权连带责任的可行性被引量:1
- 2006年
-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机关成员(如董事)与法人是不能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董事只对法人承担内部责任;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我国台湾等从立法或司法上却主张董事与法人的连带责任。我国传统民法否定连带责任的依据并非科学,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董事与其法人负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行性。
- 李宗录
- 关键词: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