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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琪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金融
  • 1篇余额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责任
  • 1篇金融创新
  • 1篇金融监管
  • 1篇互联网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性
  • 1篇法律性质
  • 1篇P2P
  • 1篇互联网金融

机构

  • 2篇南昌大学

作者

  • 2篇方琪
  • 1篇胡帅
  • 1篇赖华子

传媒

  • 2篇审计与理财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及其监管原则被引量:3
2014年
余额宝是支付宝公司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创新,是一款具有支付与增值双重属性的证券托管凭证。余额宝运作的本质是B-TO-C金融电子商务,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业务中所担当的法律角色是金融居间人。余额宝所涉及金融产品的风险主要由金融产品的发行人与投资者承担,作为居间商的金融电商在业务中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取先入金融分业核准,后入金融分业备案,工商管理部门统一规范监管,金融部门功能监管的监管原则,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维护金融安全前提下的创新,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业自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秩序。
方琪赖华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居间商的民事责任——以P2P网贷平台为例被引量:1
2015年
金融居间商担任着融通资金、润滑信用的功用,尤其是P2P网贷平台作为普惠金融,关系到家庭理财财产的安危。法律对金融居间商责任制度的规定尚不健全,有必要深入研究。金融居间商在信息社会进行网络经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商人,其责任承担除具备普通金融经营者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迅捷性、平衡性与强制性特征。网络化经营的金融居间商应以过错推定作为主要的责任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与信息数据、客户资金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客户权益的情形,应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其责任方式主要是财产型责任,辅之以部分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
胡帅方琪张梓恒
关键词:民事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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