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崇亮
- 作品数:15 被引量:40H指数:4
- 供职机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关于多病住院和多次住院患者病史书写方法的探讨
- 2001年
- 多病住院和多次住院的病史书写有其特殊的方法,但各地要求不尽相同,有些过于简单,使病史书写失去意义.多病住院有三种情况:对于多种疾病均需处理且相互关系密切者,可将几种疾病按发生的时间顺序一并在现病史中叙述.对于多种疾病均需处理但彼此无密切关系者,应分别列出各自的主诉,并按主诉的顺序,在现病史中分段叙述每种疾病的病史.对于有的需要处理,有的不需处理者,可将后者作为既往史叙述.多次住院分两种情况,一是旧病复发,二是另患新病.……
- 方崇亮刘丕岩姜桂英
- 病案书写的重要性
- 1995年
- 医疗质量工作的核心是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而病案是有关这些医疗服务活动的记载,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讨论病案在医疗质量工作中有哪些作用以及如何使病案充分发挥这些作用。
- 吕淑霞方崇亮米世新
- 关键词:病案书写病人
- 骨折编码思路被引量:4
- 2013年
- 骨折有病理性和创伤性之别,编码时应遵循一定思路。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应编码于M80.-。非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发生于脊柱者编M49.5*;非发生于脊柱者,若系肿瘤引起,编M90.7*,非肿瘤引起者编M84.4。在创伤性骨折中,脊柱疲劳性骨折编M48.4,非脊柱疲劳性骨折编M84.3;产伤性骨折编P11.5或P13.-;在一般创伤性骨折中,部位不明者编T08-T14,多部位(跨类目)者编T02,单部位多发(跨亚目)者编S-2.7(同一类目的亚目.7),单发者编S-2中除S-2.7以外的相应亚目。病理性骨折的编码应优先于创伤性骨折。椎体压缩骨折应根据不同原因来编码。
- 方崇亮马志晖孙辉
- 关键词:骨折ICD-10
- 划分住院病案内容的新方法
- 2012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版《诊断学》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是指导病历书写的权威性规范性文献。但三者对住院病案内容的划分存在较多不一致、不合理问题,这对于病历书写教学与管理和病案学科建设均产生不利影响,使得这些文献的权威性受到挑战。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划分方法:先按书写者身份将住院病案一级划分为5大类:临床医师的记录、(护理)助产人员的记录、辅助科室医务人员的记录、各类医务人员共同完成的记录和医患双方共同完成的记录,然后再按记录时间或记录性质进行细分。
- 方崇亮孙辉杨谊平
- 关键词:住院病案
- 三种平均住院日计算方法的比较被引量:6
- 2008年
- 方崇亮杨谊平王淑静吴梅
- 关键词:平均住院日医院资源几何均数中位数
- 在病案质量监控工作中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四个基本观点
- 全面质量管理有四个基本观点:全面管理的观点、客户满意的观点、预防为主的观点和一切用数据说话的观点。这些观点与病历质量监控工作中的标准制定、员工培训、质量检查、问题原因分析、质量信息反馈、奖罚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应将这些观点...
- 方崇亮杨谊平孙辉
- 文献传递
- 编写科学合理的病案编辑软件
- 电子病师有利有弊。其拷贝功能可减少重复录入并为类似的病历书写提供参考,但随意拷贝又可致病历失真。其保留编辑痕迹的功能可保证病师的原始性,但把常常充满矛盾的原始思维过程毫无保留地展示出来,会导致患方误解。其文字处理功能可消...
- 杨谊平方崇亮孙辉
- 关键词:电子病案拷贝文字处理
- 谈我国病案书写质量的管理
- <正>一、病案书写质量管理的意义:病案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病案充分发挥其在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疾病统计、医疗法律和医疗保险中的作用。这要求病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恰当,达到应有的质量标准;利用手段必须方便、高效。满...
- 方崇亮吕淑霞米世新
- 文献传递
- 构建合理的病案概念体系被引量:3
- 2009年
- 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概念体系,但目前在病案领域尚未完全形成这样一个体系,这不利于病案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本文以《诊断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为例,进一步说明目前病案相关概念、术语的选择、定义的科学性和划分的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对病案相关概念进行全面梳理、统筹考虑,以便构建一套合理的病案概念体系。
- 方崇亮杨谊平孙辉
- 关键词:病案学科建设
- 冠心病编码思路被引量:9
- 2014年
- 本文从概念、定义和ICD-10编码规则入手,对冠心病的临床分型和ICD-10分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比,对冠心病的编码思路进行了探讨。在我国,冠心病临床分为心绞痛、心肌梗死(心梗)、冠心病猝死、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和缺血性心肌病5型。心绞痛编码于I20.-。心肌梗死≤4周者编码于I21.-,>4周者编码于I25.8,陈旧性者编码于I25.2;但4周内复发的急性心肌梗死编码于I22.-。心梗的并发症近期发生者编码于I23.-;较晚或缓慢发生者编码于I24或I25的相应亚目;对于非心梗所特有者,则应编缺血性心脏病一节以外的码。冠心病猝死的主要编码为I24.8,I46只能作为附加编码,但因急性心梗早期并发症而突然死亡者不属于冠心病猝死。无症状性心肌缺血要根据三种不同亚型来编码。缺血性心肌病要将I25.5作为主要编码,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作为附加编码。至于近年来较普遍出现的急性冠脉综合征应按其具体类型编码,即不稳定型心绞痛编I20.0,非ST段抬高型心梗编I21.4或I22.8,ST段抬高型心梗编I21.0-I21.3或I22.0-I22.8;只有具体类型不明时方可编I24.8。
- 方崇亮马志晖孙辉
- 关键词:冠心病IC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