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晨曦
- 作品数:30 被引量:121H指数:7
- 供职机构: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时代变革与制度重构:民事司法信息化的中国式图景被引量:13
- 2014年
- 信息革命的辐射力逐步蔓延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也预示着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场革命性变化。信息技术对民事司法体系的技术关怀,迎合了司法的效率化、技术化、精细化等倾向,形塑与培植着现代型民事司法制度。我国民事司法的信息化变革,蕴含了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司法协商、司法公正等价值。面对信息化对现行民事司法体系的冲击,应当在坚持改革的合法性、程序适用的自愿性、灵活性与程序性相结合、兼顾公正与效率等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的启动方式、适用案件范围、审前程序规则、特殊审理规则、庭后工作规则等方面逐步实现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运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 王琦安晨曦
- 关键词:信息革命民事司法信息化司法价值司法适用
- 中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的构建被引量:1
- 2014年
-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 安晨曦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
- 修宪背景下我国宪法典内容结构的完善——以“宪法典宜规定哪些内容”为视角
- 2012年
- 宪法典作为成文宪法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权威性与稳定性是其内在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的频繁修改引起学界对"宪法应该规定什么"这一应然层面问题的迫切思考。立足于应然与实然两种视角,以宪法内容与保障人权目的之契合度以及对其稳定性之影响为衡量标准,应当从删除宪法序言中易于变迁的内容、载入开放性权利条款并取消公民义务条款、将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及领土条款载入宪法等方面对我国宪法典的内容结构予以完善。
- 安晨曦
- 关键词:稳定性
- 论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归属被引量:4
- 2013年
- 我国自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海事行政审判实践表明,由地方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海事法院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法官具有特殊裁判能力等优势,海事行政案件宜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 安晨曦
- 关键词:地方法院海事法院管辖权
- 在经验与规范之间:试验立法及其类型化——一种立法进路的提倡被引量:21
- 2015年
- 立法理想与法律运行实践间背离的中国境遇,以文本法律不完全是"能用之法",且立法承诺在执法中不能全部兑现之困局为现实表征。以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和无知论的知识假设为理论支撑,采取反复试错、吸纳建议、对话商谈等自发性工具,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执法经验提炼与抽象,进而升华为普遍性规则的试验立法进路,是修正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并撬动当前格局的一个支点。试验立法进路以"采纳—辐射"这个简式架构为运作逻辑。目前的试验立法主要有尝试探索型试验立法、落实测试型试验立法与示范效仿型试验立法三种模式。试验立法的实践性意味着多数立法活动将建立在证据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有望成为我国立法方法法定化的发展方向。
- 安晨曦
- 民事诉讼立法预期与运行效果的背离及修正——以《民事诉讼法》新制度实施状况为范例的分析被引量:6
- 2015年
- 《民事诉讼法》在地方法院运行中存在着"软执行"现象。辩证地看待法定制度被搁置、规避、改装、误用等千姿百态的操作惯例,反映出立法预期的非实践性弊端。修法后新增制度的尴尬运作,表现为低频适用与运作偏差两种类型。程序非正常运行的外生因素,主要是程序规则建构的粗犷性与架构性、司法自由裁量权与绩效考核制度、基层司法官的智识与司法偏好以及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立法模式。运行效果不佳局面的修复,虽然最终还需期冀于制度的设计,但当下的修缮作业应当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上逐步重视实证研究、秉持民事诉讼的精细化立法理念、尝试民事诉讼的试验主义立法进路。
- 安晨曦
- 关键词:程序异化
- 论政府信息公开语境中的行政服务及其制度完善——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8条第2款
- 2012年
- 我国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在行政公开与服务行政理念的同时,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进行了回应。立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角分析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目的与服务行政理念之基础上,从扩大帮助权受益主体范围、取消帮助权行使条件限制、建构服务给付的正当程序、明确行政服务的救济途径及建立政府信息申请教示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 安晨曦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型政府行政服务
-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概念及其展开
- 2015年
- 存在主权国家,则必有其管辖权力。当今国际海洋事务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在行使海上管辖权的过程中,争议与冲突日渐增多。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已初见端倪。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系定位于国际法层面、主权意义上的管辖,更多地表征着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独特品性。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根据权力指向对象为标准而分类之产物,其着眼于权力指向对象的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但非限于主权国家对以自然形态客观存在的海洋系统的管控;对各管辖海域的海域活动、涉海事务、涉海行为等管控权力,具有宣示国家海洋主权的时代品格。
- 安晨曦王琦
- 关键词:国家管辖权海洋权益
- 法院司法信息公开渠道的合理选择——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30年之嬗变为考察对象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三十年的成长变迁折射出我国审判工作的发展轨迹。作为一种司法技术手段与社会治理工具,《公报》承载着指导审判权良性运作、提升司法权威、展示司法成就、公开审判信息等多元功能。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背景中,《公报》的主要功能定位在于推进审判信息公开,受众应以公众为主,而非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人。在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多元并存的格局下,《公报》应以其文献与信息保藏、法制文化传承、服务科学研究等价值,立足于自身的"特色"定位,实现结构体系之转型。应以其权威性、真实性、信息可回溯性等优势,将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年度报告、任免信息、地方法院信息、典型案例等信息作为重点刊登对象,并适时实现《公报》所承载的各类审判信息公开渠道的法定化。
- 安晨曦董鹏
- 关键词:审判制度司法功能
-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禁止判决——兼析《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被引量:4
- 2013年
- 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作为预防性权利救济之重要方式,首先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之确立,是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之重大理论革新。但从该判决本身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构层面而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禁止判决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明确禁止判决的适用条件、限定禁止判决的适用范围、拓展预防之诉的受案范围及增设临时禁止公开命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 安晨曦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