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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爽

作品数:6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医药卫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药品
  • 2篇药品可及性
  • 2篇药品专利
  • 2篇药品专利保护
  • 2篇健康
  • 2篇公共健康
  • 2篇公共健康危机
  • 1篇新药
  • 1篇药品不良反应
  • 1篇药事
  • 1篇药事管理
  • 1篇医药领域
  • 1篇应对策略分析
  • 1篇制药
  • 1篇三氧
  • 1篇三氧化二砷
  • 1篇伤残调整生命...
  • 1篇损害救济
  • 1篇主课
  • 1篇主课堂

机构

  • 6篇哈尔滨医科大...

作者

  • 6篇邢爽
  • 5篇刘兰茹
  • 5篇朱虹
  • 3篇刘培伟
  • 1篇隋娜娜
  • 1篇韩月
  • 1篇岳鹏

传媒

  • 1篇黑龙江医药
  • 1篇中国药房
  • 1篇中国药业
  • 1篇医学与法学
  • 1篇2013年中...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4
  • 3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理论与实践结合,创设药事管理自主课堂被引量:3
2014年
目的:为激发学生学习主体性,提高教学质量,融合多种教学模式,创设药事管理自主课堂。方法:将案例分析、情景模拟、PPT演讲大赛等多种教学模式与自主学习理念应用于药事管理的课堂教学中。结果:药事管理自主课堂激发了学生学习《药事管理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理解并掌握了药事管理的知识体系;同时,提高了学生们的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论:这种新型的课堂在《药事管理学》的教学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及良好的教学效果。
邢爽朱虹刘培伟
关键词:自主课堂药事管理教学模式
公共健康危机引发的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之间的矛盾
本文介绍了公共健康、药品可及性、TRIPS等概念;同时介绍了我国目前药品可及性现状以及药品可及性对维护和发展公共健康的意义;本文还站在公共健康危机的角度,对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之间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种解决此...
邢爽刘兰茹朱虹
关键词:公共健康药品可及性TRIPS
文献传递
伤残调整生命年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中的应用浅析
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成为危害患者健康的因素之一,我国亟待建立符合药品损害特性的救济体系。通过探析伤残调整生命年在药品不良反应分级评价及成本测算中的应用,为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及损害救济体系的建立提供依据和参考。
朱虹刘兰茹隋娜娜邢爽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
文献传递
论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之间的矛盾——以公共健康危机为视角被引量:1
2013年
在公共健康危机频频爆发的社会环境下,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本文在浅谈我国目前药品可及性现状以及药品可及性对维护和发展公共健康的意义的基础上,站在公共健康危机的角度,对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可及性之间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并浅析几种解决此矛盾的途径,期待能为该矛盾的妥善解决提供思路。
邢爽刘兰茹刘培伟朱虹
关键词:药品专利保护公共健康药品可及性
三氧化二砷在医药领域中应用的专利信息分析被引量:1
2016年
目的系统分析在中国申请的三氧化二砷应用于医药领域的专利信息。方法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和Soopat专利搜索引擎,检索在我国申请并公开的三氧化二砷在医药领域中应用的发明专利,并从其专利申请数量、区域分布数量、主要申请人、法律状态、技术动向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果三氧化二砷在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2001年后增长趋势显著;国内专利申请人所在区域主要集中在北方及浙江沿海一带;国内申请量远高于国外在中国的申请量,国外申请量仅为4.44%,但国内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中药和药物制剂,国外则均为化合物;职务专利占申请总量的43.70%,申请人主要为大学(研究所)、公司、医院。结论我国在三氧化二砷的医药应用研究已有一定基础,但专利的维护和成果转化率不高;三氧化二砷对多种疾病的治疗具有应用价值,尤其具有广泛的抗瘤谱,故三氧化二砷在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仍具有较大上升空间。
邢爽刘兰茹岳鹏刘培伟
关键词:三氧化二砷专利信息分析法律状态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时机及应对策略分析
2017年
目的:探讨新药、仿制药与进口药不同技术转让时机的风险、利弊与应对策略,为医药企业发展战略的提升提供依据。方法:根据与药品注册和转让有关的规定,分析新药、仿制药与进口药注册申请过程中可转让的项目,探讨其相应的转让时机及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结果与结论:药品注册过程中可转让的项目包括知识性产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申请资料、未披露数据等)与权力性产权(临床批件、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产品注册证等)。药品技术转让有4个时机,时机1为转让方在完成药理学、毒理学等临床前研究后,申请临床批件前;时机2为转让方取得临床批件后,启动临床试验前;时机3为新药技术转让;时机4为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新药有4个转让时机,仿制药与进口药在时机1、2、4可进行转让。不同时机的转让风险与利益各不相同,随着药品注册进程推进,风险逐渐降低,但创新性也随之降低。企业应结合政策、市场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产品和转让时机。
韩月刘兰茹朱虹邢爽
关键词:新药仿制药进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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