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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强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主
  • 1篇代表选举
  • 1篇信息公开
  • 1篇选举
  • 1篇食品
  • 1篇食品安全
  • 1篇食品安全法
  • 1篇食品安全风险
  • 1篇人大
  • 1篇人大代表
  • 1篇人大代表选举
  • 1篇县乡
  • 1篇县乡人大
  • 1篇县乡人大代表
  • 1篇县乡人大代表...
  • 1篇宪法
  • 1篇宪法修改
  • 1篇宪政
  • 1篇乡人大代表
  • 1篇协商

机构

  • 4篇重庆大学
  • 1篇重庆行政学院

作者

  • 4篇陆强
  • 2篇陈伯礼
  • 1篇徐信贵

传媒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0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宪政发展研究
宪政与民主的联姻,是人类社会在治理领域的重大发明,民主为宪政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土壤,宪政为更好地实现民主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但是当民主扩张从而导致宪政削弱时,或者当宪政理想增强从而抑制民主过程时,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就会...
陆强
关键词:协商民主宪政
文献传递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法治化路径分析被引量:2
2012年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包括法定程序和前法定程序。宪法修改前法定程序是中国共产党起草宪法修改建议的工作程序,对于整个宪法修改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八二宪法四次部分修改过程来看,我国宪法修改前法定程序在整个宪法修改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法定程序被虚置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宪法修改程序法治化可从宪法修改建议程序、提案程序、审议程序等方面予以实现。
陈伯礼陆强
关键词:法治化
论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制度的完善——兼议2011—2012年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被引量:1
2014年
选举委员会是处理选举事务的法定监管机构,具有中立、民主、公正、独立的特性。运转良好的选举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维护选举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选举法》2010年修改时就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规定,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有空白和模糊地带,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2011—2012年全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通过个案观察和法条分析,选举委员会在产生过程中暴露出民主性不足的缺陷,《选举法》有关选举委员会回避的条款存在被架空的危险,选举信息公开不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回旋空间较大,需要对其作进一步的民主化构造,做实回避条款,明确选举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陆强陈伯礼
关键词:人大代表民主性回避信息公开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研究——兼议《食品安全法》的修改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功能单一,监测机构指向不明、法律关系不清;风险评估主体责任分配不合理,信息公开不充分。丰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功能,明晰部门与技术监测机构法律关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
陆强徐信贵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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