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彩蓉
- 作品数:10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积极构建内蒙古地区社区矫正制度
-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及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罪犯...
- 莫彩蓉
-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改革
- 文献传递
- 关于我国地方性专利法规立法的思考
- 2023年
- 经历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中国式现代化相称的专利法治体系,而地方性专利法规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尚在不断发展进程中。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制定地方性专利法规,其中,立法体例、主要制度等内容与地方法治实践在不断互动、博弈和融合中日趋完善。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性专利法规在比较视野下出现基本原则部分缺位、立法内容缺乏特色、立法监督体系缺乏设计等诸多问题,地方性专利法规在增进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上仍有待于提高。本文从地方专利法规之立法现状与省域比较出发,分析论证目前困境的成因并尝试凝练针对性解决方案,推动地方性专利立法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功效,加快提高地方专利事业发展效能。
- 尹家乐关一夫莫彩蓉
- 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若干问题解析
- 2003年
- 破产是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破产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是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实现的关键。但在实践中 ,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个相对完善的、能够基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破产机制难以形成。本文通过对几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加以分析 。
- 莫彩蓉
- 关键词:企业破产制度法律责任
- 内蒙古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被引量:1
- 2010年
- 本文通过对内蒙古地区社区矫正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阐述在内蒙古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利与有利条件,指出应从进行地方立法、解决经费人才问题、改进制度设计等几方面加以完善。
- 莫彩蓉谷卫东滕晓慧王东霞方香廷
- 关键词:社区矫正
-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被引量:3
- 2004年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 ,但行为人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 ,价值较大 ,情节严重 ,也应构成本罪 ;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以构成本罪 ;实践中 ,还存在挪而未用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等等问题 ,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 莫彩蓉霍建平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定罪
- 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被引量:3
- 2004年
- 洗钱罪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我国控制洗钱犯罪以及在控制洗钱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是 ,洗钱罪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从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对洗钱罪主观方面“明知”程度进行界定 ,以及对洗钱罪主体范围进行讨论等几方面 。
- 莫彩蓉许秀兰
- 关键词: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犯罪主体《刑法》犯罪行为
- 论建立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被引量:1
- 2003年
- 司法实践中,由于庭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诉讼久拖难决,影响司法公正,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德国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构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首先,明确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和设立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其次,确定证据开示的地点和方式、期限、范围及证据开示的法律效力。
- 莫彩蓉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律效力庭审司法实践
- 简论社区矫正制度被引量:2
- 2008年
- 社区矫正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社区矫正较之传统刑罚方法,具有正义、人道和效益等价值取向。鉴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现状,应从更新观念、尽快立法、设立专门机构、改进制度设计等几方面加以完善。
- 莫彩蓉李慧孙国徽
- 关键词:社区矫正
- 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救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 2004年
-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 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 斯琴莫彩蓉
-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少数股东权益法律救济英美国家侵害人衡平法
- 试论代位权的构成被引量:1
- 2005年
- 债的保全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而赐予债权人的法定权利,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行使方式。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债务人自由”两种价值,从而保全债权。
- 斯琴莫彩蓉
- 关键词:代位权合法性怠于行使保全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