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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

作品数:32 被引量:103H指数:6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9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8篇法律
  • 14篇司法
  • 7篇法治
  • 6篇修辞
  • 5篇法律解释
  • 4篇法律论证
  • 4篇裁判
  • 3篇司法过程
  • 3篇司法民主
  • 3篇听众
  • 3篇法律修辞
  • 3篇法学
  • 2篇修辞方法
  • 2篇政府
  • 2篇司法裁判
  • 2篇拟制
  • 2篇现代法治
  • 2篇民主
  • 2篇规范性
  • 2篇衡平

机构

  • 31篇山东大学
  • 1篇潍坊学院
  • 1篇山东大学威海...

作者

  • 32篇武飞
  • 4篇孙光宁
  • 1篇张伟强
  • 1篇张其山
  • 1篇杨圣坤
  • 1篇李辉
  • 1篇陈金钊
  • 1篇姜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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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门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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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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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东岳论丛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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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甘肃理论学刊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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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政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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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山东法官培训...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9
  • 2篇2008
  • 3篇2007
  • 4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3
3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情理推断的司法论证
2024年
作为一种事实推论方法,情理推断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以经验知识建立起思维联结的纽带。与其他司法证明方法相比,情理推断具有突出的个体性特征,事实认定者可能会将个体偏见误作共同经验,从而引发预设立场、过度联想等认知风险。作为情理推断结果的案件事实需要证成。针对作为推理大前提的经验知识,以隐性知识显性化过程协助法官约束自我偏好,以经验知识的共同性证成其正当性。在情理推断结构内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是不可或缺的,在此前提下论证的重点在于推论前提间的逻辑关联。整体而言,情理推断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的理性化,在论证目标上应尤为关注法官可替代性的考量,在情理推断的个体性与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所要求的张力之间寻找平衡。
武飞
关键词:经验知识
调解中的法官修辞被引量:7
2010年
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武飞
关键词:司法调解修辞听众
论修辞论证的适用场景被引量:2
2011年
修辞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目的在于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在帮助法官实现或然性问题的论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一个特定的判决,法官不仅需要证成其事实叙事,还要证成其法律适用,有时,还需要借助于情感手段来进一步说服听众,在这些论证场景下,都需要借助于修辞方法。与其他领域修辞方法适用的情形有所不同,作为法律论证方法的修辞的运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的限度之内,从而在特定问题上实现应有的确定性。
武飞
关键词:法律论证修辞
司法裁判中情理的规范性转化被引量:2
2024年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武飞
关键词:情理裁判理由裁判规范积极修辞
法律思维与司法的政治性被引量:5
2013年
从形式上看,法律思维就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作为法律人共同而特有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维护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性,尤其是法官们共同的思维方式保障了司法自治的能力与可能。在司法领域,法官思维的同质性越低,共识越难以形成,则外界干预司法的欲望与压力越强,司法的政治性程度就越高。同质性的法律思维帮助法官区分司法与政治的不同属性,将政治对司法的影响法治化,给司法的政治性划定了限度和边界,这对于亟待提升权威的中国司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武飞
逻辑与对话被引量:1
2006年
法律论证是法官对法律推理中大前提的合理性和推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的说明。其中,对于法律推理过程的论证主要是通过以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逻辑来完成的,即推理过程的验证必须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规范。由于法官在对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选择过程中会融入价值评价的因素,因此这需要法官通过对话等方法使论证结果获得更高的可接受性。
武飞
关键词: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形式逻辑
历史解释的重构——法律解释学的视角被引量:1
2007年
历史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境遇。在后现代主义的攻击下,历史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学之内得以重构,具体表现在含义、论域、操作步骤、解释主体等问题上,其中解释主体的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通过对历史解释的研究,可以发现制度之间的和谐关系对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孙光宁武飞
关键词:历史解释法律解释
“决断性虚构”何以成立——法律拟制及其原因解析被引量:11
2006年
法律拟制并不是法学研究中的重点领域,但是却有着自身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其含义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而法律拟制背后的原因也是多样的:它不仅是法律人的世界观,更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
孙光宁武飞
关键词:法律拟制法律思维法人
法律解释:服从抑或创造
本文对司法的法律解释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司法过程是法学史上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它的复杂性使得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法律解释中“服从”与“创造”矛盾便是其一。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法官...
武飞
关键词:司法制度法律论证
法治思维的民主面向
2016年
作为两种被世人广泛认可的价值,法治与民主虽具有不同的理论起点和实现路径,但皆以保障人民权利和尊严为目标。在今天,法治本身就内含了民主的内容,法治思维也是对这一理念的内化和贯彻。立法是民意的最大载体,政府及具体国家公权力行使者对守法主义的贯彻和坚守是对民主价值的有力践行。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法律修辞在法律的可争辩性领域借助于特定的方法和技术为执法者设定了自我反思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以此为基础探寻经过理性检验的共识,使法治思维的民主价值通过法律专业途径得以实现。
武飞
关键词:法治思维民主法律修辞
共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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