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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玺

作品数:6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普通法
  • 2篇英国普通法
  • 2篇书评
  • 2篇历史基础
  • 1篇地方化
  • 1篇兴味
  • 1篇学位
  • 1篇学位论文
  • 1篇债法
  • 1篇正名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制
  • 1篇中国法制史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地方化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形式
  • 1篇诉状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条款

机构

  • 3篇北京大学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伦敦大学

作者

  • 6篇张传玺

传媒

  • 1篇历史研究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北方法学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私法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8
  • 1篇200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17世纪初以前英格兰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史
“法律总会提供救济。”以救济为目标研究普通法史,与以法的调整对象为目标同样重要。在英格兰法律史上,法律救济体系因普通法和衡平两个法律实体的分立而不同,在普通法内部,又因诉讼形式的区分而有异。在整个救济体系里,损害赔偿是普...
张传玺
关键词:损害赔偿普通法诉讼形式
文献传递
私人喊冤及国家应对:英国普通法上的控诉状被引量:2
2016年
普通法上的控诉状源于私人向王室司法权威的喊冤(控诉)行为,存在于13世纪中期到14世纪后期百余年间。控诉状有着与令状不同的概念、形式和适用情形。在"王室司法地方化"的背景下,以令状制受限为契机,控诉状的应用逐步扩展到民事领域,为地方民众提供了全面的王室救济,发展为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它对令状制起到功能替代的作用,弥补了令状制的缺陷,并最终与令状制合流。控诉状制度对英国法律机制和实体法律体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推动"国王和平"观念的转变,见证衡平和议会立法的兴起,并参与完善以"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两大分支为主的普通债法,最终完成对英国法的形塑。
张传玺
关键词:普通法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评
2007年
本刊所载文章,法史居少,故本期不仅刊登了一篇中国法制史方面的文章,而且邀请张传玺先生翻译了一篇有关密尔松教授的大作:《普通法的历史基础》的书评,以飨读者,希望有所益者并不限于英法史领域。因为以传统英法史研究路数的颠覆者姿态现身的密尔松教授的重要著作《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尽管早在1999年就有中译本面世(李显冬、马呈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但时至今日仅见《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载有萧瀚的《读<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一文予以正面回应。萧文对该书虽多赞美之词,但视角广阔,并未限定在英法史一隅,而是古今中外纵横捭阖,似乎不能作为对该书专门评述的作品。2003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李红海所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也曾感叹《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一书"曲高和寡"的形象。2004年毕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陈敬刚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一个初步的分析》中曾对《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做出过概括介绍,亦未专门分析。而在著述中撷取《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中的只言片语以支持自己观点的做法似乎是目前对待《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的主要态度,《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或许在很长的时间內将会处在这样"悄悄地进城,打枪地不要"的状态里。
M.T.Clancy张传玺
关键词:英国普通法历史基础书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法制史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评
2011年
该书是一部雄心勃勃的著作。密尔松教授在该书前言中谈及1969年第一版时说,(本书)所提出的框架与以往所有著作全然不同。尽管他笔下的历史既非精微如波洛克和梅特兰所著《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史》,又非概括如普拉克内特所著《简明普通法史》,且各部分篇幅不敌霍兹沃思之十六卷本巨著《英国法律史》,但它更具有基础性,因为正如其书名所强调的,作者试图用它来揭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既然欧洲各民族的习惯只有两次被改造成为理性的法律体系(一次被罗马人,另一次被英国人),那么这一话题就值得充满兴味地深入思索:当今世界多由或源于古罗马或源于中古英格兰的法律所主宰。
M.T.Clancy张传玺
关键词:普通法著作古罗马兴味
早期普通土地法上的Breve de Recto与Novel Disseisin被引量:1
2011年
12世纪下半叶至13世纪上半叶的breve de recto和novel disseisin两类令状及其引导的诉讼形式的出现和运作,是英国普通法成型的关键。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迭出;国内则显薄弱。对两类令状的研究历程显示,梅特兰构建了以breve de recto和novel disseisin为顶底两端的解决土地讼争的层级结构,其后直至哈德森,认识逐渐深化,密尔松的新模式取代了梅特兰的理论,描述了以封建制为主轴的早期土地法的立体结构,并得到不断完善;对两类诉讼形式进行的较深入分析表明,在普通法早期,两类诉讼实体规则层面具有一致性,而在程序层面,新近剥夺占有令状既是公正令状的前置性令状,又是它的纠正性令状,其相互关系体现了深刻的管辖权变动。
张传玺
关键词:权利管辖权
trespass on the case之正名及其他被引量:1
2012年
作为英法史上最重要的诉讼形式之一种,trespass on the case有不同中译法,各有依据。对现有译法和史料稍作考察可见,曾为主流的"类案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的译法并不合适,其他现有中译法亦有缺陷。"个案侵害之诉"的译法似更符合史实,并可依英国法的开放性线索对其稍作阐释。通过对各译法背后的不同学说加以探究,不难梳理英法史研究的新旧交替过程。
张传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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