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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保振

作品数:39 被引量:167H指数:6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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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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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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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法律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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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信息权利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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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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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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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3篇2024
  • 4篇2023
  • 4篇2022
  • 3篇2017
  • 6篇2016
  • 6篇2015
  • 5篇2014
  • 6篇2013
  • 1篇2012
3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官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实证分析被引量:4
2016年
法律解释方法研究在我国已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因绝大多数研究是对西方既有理论的学习与借鉴,理论研究对本土司法实践关注不足,导致理论与实践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地互动。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客观数据回应法律方法理论界长久以来对于'法官是否认知、认同法律解释方法'的疑问。通过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归纳,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熟悉程度及其运用自觉程度、法官对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与偏好、法官认知与思维规则、影响法官预判与裁判的主客观因素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展示。并将上述法官观点与法学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契合点与差异点,从而勾勒出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全息图像,为法律方法理论进一步的研究及运用提供实证基础。
曹磊宋保振
关键词:法律解释方法疑难案件司法能力
社会权视阈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2024年
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是落实数字人权并达致数字正义的重要步骤。当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并未从公民基本权利出发来选择妥适路径,这成为制约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须由社会权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理据有三:社会权对弱者的救济、社会权的数字化拓展以及“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与社会权的契合。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依照社会权的任务为权益保障设置阶段目标,既维持数字化生活的“最低水准”,实现数字红利分配正义,以及从个体救助转向普惠福利;另一方面,发挥社会权的功能以为权益保障提供路径指引,既在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和受益权指引下,构造国家的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
宋保振
关键词:社会权
数字技术差异赋权风险的法律规控被引量:3
2022年
数字技术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赋予企业经营活力及便捷公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因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差异赋权,引发“数字利维坦”“平台控制与垄断”及“数字不平等和公民离散”等风险。该风险反映了传统资本运作和政权治理逻辑在数字时代的失能,我们应在已有的技术治理基础上,探寻必要的制度性法律规控。此规控可调整不同主体间的权利(权力)失衡,填补技术治理的价值空缺,并恢复公民数字化参与中的权利不平等。具体实践中,该法律规控具体表现在:第一,明确公民信息权利,框定公权力监控边界;第二,遵从数字资本运作逻辑,规制自动化决策;第三,通过“公—私”法结合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数字化生活。
宋保振
关键词:分配正义信息权利
法律解释规则运用研究
在大陆法系,法律解释规则(interpretation rules)不完全等同于法律解释方法(interpretation methods),它是指各种解释方法如何运用以及不同解释方法之间冲突协调的标准。法律解释规则研究...
宋保振
关键词:法律解释方法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2023年
算法、算据和算力的全面突破,带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仿真度和功能性方面的超越性表现。以大模型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较于传统人工智能具有“涌现性”和“同质性”的全新特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嵌于社会,使其具备成为互联网传播基础设施的潜能,其大规模部署也带来了互联网内容生态虚假信息泛滥及道德伦理失范的治理挑战。当前的治理范式也因主要面向传统人工智能模型,难以同新形势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更新充分适配,因而在多维度存在治理局限。结合已有成果,未来我们可以从丰富风险监管层次、拓宽责任主体范围、完善伦理审查机制出发,进一步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
宋保振秦瑞标
法的一般性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被引量:14
2016年
作为法治的基本原则,法的一般性既体现法律规范的特征,又彰示法治实现的进路。相对于西方国家借助法的一般性走向形式法治,进而提出对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倡导,在中国,具有辩证特质的实质思维却消解了法的一般性。而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还必须在形式法治理念下进行建构。此时法的一般性就不再只是纯粹的立法"宣示",还具有解释和应用上的意义。体现在当前的法治建设,合理选择立法对策的着力点、正确认识特色国情中的权力思维模式、强化规则意识下的法治思维活动都是法的一般性原则回溯,也进而构成法治中国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陈金钊宋保振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思维程序正义
法律可接受性的修辞表达——以逻辑视角为切入点被引量:5
2013年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维方式。[1]对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从逻辑、主体、语境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其中逻辑视角的分析意义不容忽视,这不仅因为逻辑特别是非形式逻辑构成着法律修辞的理论基础,而且这种非形式逻辑在修辞论证的前提选择及论证形式构建上本身就服膺于法律的可接受理论。
宋保振
关键词:法律修辞可接受性法律逻辑非形式逻辑
教义学立场下刑法目的解释的效力与规则——兼对“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反思被引量:2
2015年
从解释的独断性特征来看,刑法教义学主要就是刑法解释学。体现在整个解释方法体系,刑法目的解释因其特有的规范维护和法益保护效力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此过程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一种实质解释,扩展着传统文义解释在法益保护上的局限。在此效力扩展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该目的解释还必须受到教义学意义上适用规则的制约。该规则体系主要包括文义优先规则和融贯解释规则及其要求。
宋保振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目的解释方法
核心价值观何以引领法治社会建设
2016年
在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道路上,法治社会建设动力包括内在体制机制完善和外在意识形态推动。体现在当下,其一重要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在此过程中,通过核心价值观"提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与法治社会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理性价值要素的高度契合~①,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就构成解读法治社会内涵的重要价值维度。具体表现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理念和体系结构能够丰富我们对法治社会之"法"、法治社会之"治"和法治社会之"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宋保振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法治法治社会
强化规范意识: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基点
2015年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体系基本内容和目标图景来看,正是法律的规范性内容构成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基点。其形成过程也包含着制度型规范和思维型规范的双向建构,既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合法遵守,又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效运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建构机制和路径中:第一,在公权向人权转换的背景下,完善国家治理的法律规范供给;第二,明确法治思维的合法性判断起点,进一步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第三,规范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约束和保障,提升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宋保振
关键词: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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