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雪雅
- 作品数:32 被引量:121H指数:6
- 供职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一个公司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侧重探讨自然人型的一人公司
-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正在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一人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其出现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鉴于理论与实际意义,笔者对一人公司展开了研究。全文共分五章: ...
- 阳雪雅
- 关键词: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
- 连带责任研究
- 连带责任并非法律拟制的产物,适应现实需要是其发展的内驱力,但是逻辑的完满同样也是该制度寻求的一个目标。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就需要深入探究该制度本源,历时分析与共时研究应逐步展开。历时分析须全面把握连带责任制度的发展脉络,共时...
- 阳雪雅
- 关键词:连带责任构成要件
- 文献传递
- 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规制困境与突围被引量:5
- 2015年
- 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以致劳动者有时并非是在理性情况下放弃休息权的,因而对劳动者放弃休息权进行适度规制具有必要性。但是,当前的法律救济存在一定的局限。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掣肘、法律制度完善的明希豪森困境,应该拓宽研究这一问题的思路。社会共同体的运行能部分弥补休息权保护之不足,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国家对个人责任的现实可操作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劳动者放弃休息权。
- 阳雪雅
- 关键词:休息权劳动者社会共同体企业社会责任国家义务
- 地震对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 2008年
- 从一般的法理来说,房屋毁损灭失实际上是客体不存在,这直接导致了抵押权在事实上不能够实现,不过地震不能作为房屋借款合同的免责事由。但由于地震的巨大破坏性,立法应以保护灾区借款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从而对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益进行新的调整,由出借人银行来承担风险。所以地震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并且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可以不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免除借款人债务。房屋毁损灭失是由于该建筑物不符合技术标准而造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对责任人的赔偿主张优先受偿。
- 阳雪雅
- 关键词:地震合同效力
- 论企业违反网络隐私政策的违约责任适用被引量:10
- 2021年
- 网络隐私政策存在合同说与非合同说两种观点。隐私政策违约责任的适用能有效弥补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可以重塑个人信息主体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个人信息的效率。传统的点击同意理论与浏览同意理论都不能充分解释网络隐私政策的合同性质。应从免费的网络服务本质出发,用户如果不授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则用户也无法享受网络经营者的服务,个人信息的授权与企业的服务形成对价关系,企业发布隐私政策是要约,用户选择企业的服务,则表现为用户对隐私政策的同意。另外隐私政策合同说还可以通过隐私政策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不过对于敏感信息等对用户利益影响重大的收集、处理等行为必须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违约行为的难以发现是适用违约责任的障碍,因此对违约行为细致梳理则是突破违约责任适用障碍的关键。当然用户与企业的强弱差异也亟需违约救济的具体程序和制度的构建。
- 阳雪雅
- 关键词:隐私政策违约责任
- 刍议非法证据的具体适用被引量:1
- 2003年
- 本文分析了非法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并联系我国的现实 。
- 阳雪雅
- 关键词:非法证据法律适用诉讼模式诉讼制度
-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分析被引量:3
- 2007年
- 通过注释法学的方法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进行解释,可以梳理出证明符合法定交付条件的文件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而交付条件的规定从性质上分析应是针对开发商的强行性规定,从而就能清晰地区分逾期交付与不当交付,同时对购房人来说仍有一定的选择权,更能实现经济效率。而从法理上分析,基本的交付条件应是有产权证,同时交付标准具有不断提高的驱动力。提高交付条件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
- 阳雪雅张新民
- 关键词:交付条件法律关系强制性规定示范文本
- 一人公司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侧重探讨自然人型的一人公司
- 阳雪雅
- 关键词:一人公司
-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商品房交付条件被引量:1
- 2007年
- 交付条件的规定从性质上分析应是针对开发商的强行性规定,从而就能清晰地区分逾期交付与不当交付,同时对购房人来说仍有一定的选择权,更能实现经济效率。而从法理上分析,基本的交付条件应是有产权证,同时交付标准具有不断提高的驱动力。提高交付条件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
- 阳雪雅
- 关键词:交付条件法律关系强制性规定示范文本
- 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独立性的缺失——兼评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引量:11
- 2011年
- 不真正连带责任正是德国理论为了维护连带责任的逻辑自洽而产生的概念,我国理论得以继受。但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值得反思的地方:立法规定不统一,不能从整体上把握连带责任情形,概念容易产生歧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并未提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属妥当选择,《侵权责任法》中某些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与传统理论、商法价值不完全相符,划分依据尚欠明晰。由于连带责任外延的扩张能容纳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区分标准不再泾渭分明,法定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融入连带责任中,应加强债务人内部责任分配的研究。对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可以通过相应的实体法满足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学说应更侧重程序法。这样不仅可以较全面把握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还能更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 阳雪雅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