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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

作品数:6 被引量:141H指数:5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民法
  • 4篇民法典
  • 4篇法典
  • 2篇评释
  • 2篇合同
  • 2篇《民法典》
  • 1篇订立
  • 1篇订立合同
  • 1篇正当
  • 1篇正当利益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民法
  • 1篇中国民法典
  • 1篇人役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务
  • 1篇体系构造
  • 1篇条款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机构

  • 6篇清华大学

作者

  • 6篇杨旭
  • 2篇申卫星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中国法律评论

年份

  • 3篇2022
  • 2篇2019
  • 1篇201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中国民法典应如何规定居住权?被引量:96
2019年
我国当前的居住权立法趋于封闭且内容缺失,有必要予以完善。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应确立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化价值基础,据此可以发现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居住权规定的不足。德国法的经验已然表明,居住权的人役权属性以及由此推出的不可移转原则并非金科玉律,只有破除这一概念枷锁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回归我国的当前语境,社会性居住权的公私法双重面向以及投资性居住权在私法上的渐次展开,共同说明了开放式居住权立法的现实基础。基于此,便可以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居住权的规定予以修改和补充,最终走向统一的居住权立法。
申卫星杨旭
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限制--“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评释被引量:5
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涉及共有法律规则的诸多方面,各级法院虽判决结论一致,但裁判理由不同,甚至对法律依据的选择也大相径庭,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要正确认定共有的类型,应先考察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再辅之以共有人约定。本案当事人间不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只能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具有的"双重面向"决定了共有物分割的"三重效力",故共有物分割不同于共有份额的让与,与共有物处分也有本质区别,由此决定应以我国《物权法》第99条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不过,该条"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之规定有其特定的事实基础和价值评判,难以完全适应按份共有的全部情形。为寻求个案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平衡,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条在该案中的法律漏洞进行填补,以限制原告分割请求权的行使。由此,不仅可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概括的"裁判摘要",还可以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参考。
杨旭
关键词:民法典
《合同法》第167条对股权买卖之准用——《指导案例》67号评释被引量:11
2019年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以《合同法》第167条应否准用于股权买卖为主题,展现了清晰的问题意识,但具体观点值得商榷。第167条之规范目的在于防止出卖人遭受额外的风险,所以配套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分三期以上支付价款,学说又增加了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还有两期以上价款有待支付的要件。基于第167条及其规范目的,股权买卖与有体物买卖具有实质的相似性,应当准用该条第1款之解除规定。但从规范体系上看,该款因缺少催告要件而存在漏洞,应通过整体类推的方式予以填补,以形成适用于股权买卖的完整规则。由此还可以充分展现《合同法》第174条之法定准用的思考方法。
杨旭
关键词:分期付款
论订立合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的限缩适用被引量:12
2022年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前段确立了“合同必需规则”,包括以订立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情形。然而,该项仅要求“为订立……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过于宽泛,既不符合目的正当性原则,又可能危及信息自决,存在隐藏的法律漏洞。为此,应对该项作目的论限缩,增加“应信息主体要求采取措施”以限制其范围。订立合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应符合三项构成要件:其一,处理行为发生在与信息主体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但应排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其二,信息主体主动要求处理者采取措施;其三,处理行为是为采取先合同措施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合同法之间存在密切的体系关联,但同时又应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
申卫星杨旭
关键词:订立合同合法性基础
正当利益条款的中国法构造——基于《民法典》第998条被引量:15
2022年
正当利益条款为纷繁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留下必要的缓和空间,这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通过构建"抖音案"的请求权规范链条可以发现,《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的直接规定难以容纳个体性商业利益,有必要确立正当利益条款。作为对侵害非物质性人格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998条与正当利益条款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内容上互为补充,由此即可形成我国的正当利益条款。落实到个案裁判,应区分价值及利益冲突与具体考量因素两个层次,并注重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权衡方法达致更为合乎理性的结论。借此,不仅能重构和修正"抖音案"的裁判理由,而且能完整呈现正当利益条款的中国法构造。
杨旭
论民法典中请求权规范的体系构造被引量:4
2022年
一、问题的提出近十几年来,请求权方法已超越“民事教学法的脊梁”(Rückgrat einer zivilistischen Lehrmethode)之美誉,1对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司法实务与学术研究等领域产生深刻影响。2那么在《民法典》颁行后,如何在现行法上开展请求权规范的体系构造,便成为亟须研讨的重大议题。纵观整部《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最具请求权方法意蕴的规定并非主要散见于各分编的请求权规范。
杨旭
关键词:《民法典》法学教育民法典体系构造司法实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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