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广亮
- 作品数:7 被引量:16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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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利益衡量的司法应用——从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谈起
- 2015年
- 利益衡量的个案差异性,体现在当事人具体利益的不同上,也体现在不同法律领域的案件所面对的法条背后制度利益的不同。对于制度利益衡量的理论研究有成果也有质疑,一起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为司法中如何开展制度利益衡量提供了范例。具体来说,制度利益衡量要以维护和发展制度利益为前提和目的;对制度利益的衡量是审判的起点,衡量过程可分为发现制度利益、评价制度利益、维护和发展制度利益三个阶段,并要遵循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时所持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利益最大化两个基本准则。
- 房广亮
- 关键词:司法应用
- 利益衡量的依据与标准——基于实现个案公正的司法考量
- 2015年
- 审判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官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法官进行利益衡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两类:直接冲突的利益和间接冲突的衡量标准。正是对诸多衡量标准的选择与衡平,才使法官获得了判决的依据。利益衡量的理想状态是穷尽所有和案件争议有关的衡量标准。对于私益与公益冲突的案件,对比例原则能否适用的衡量是审判的关键。
- 房广亮
- 我国利益衡量司法应用研究
- 从梁慧星教授1994年引入日本利益衡量论起算,至2017年利益衡量理论研究在我国已然走过了23年。利益衡量在司法审判中能否得到正确适用,对实现个案公正、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来说尤为重要。研究利益衡量司法应...
- 房广亮
- 关键词:司法应用法律规制
- 利益衡量方法的司法适用思考——基于274份裁判文书的考察被引量:8
- 2016年
- 我国司法界对利益衡量方法给予了较高关注并在实践中自觉加以运用,其司法适用呈现出案件数量上升、案件类型较为集中、案件涉及地域较广的现状。从简单案件中的主动适用到疑难案件的被动适用、从追求正义的能动性到结果导向的妥协性、从基于前见的初步判断到基于规则的结果证成,这些特点同时存在,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的双重功效。利益衡量方法的司法适用有着基本的目标追求,实质判断阶段应追求现有法制框架内最大的正义,实现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平衡;结果证成阶段应追求衡量判决的最大可接受性,实现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法性的契合。
- 房广亮
- 关键词:利益衡量方法司法适用
- 功能主导型立法观的确立与作用——基于人权保护和公权力的限制被引量:3
- 2017年
- 在当下中国转型时期,司法中对于"良法"的追求,实际上是在探寻如何完善立法的问题。形式主导型立法与功能主导型立法,两者在思想渊源、立法形式、认识论与价值论以及对后期法学影响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受时代的影响,现代国家立法正发生着实用主义转型,基于人权保护和制约公权的需要,逐步从侧重完善法律形式转向兼顾法的适用功能,从单纯注重立法的形式规范性特征向注重立法的实质正义与社会需求转变。这种实用主义的立法思潮对中国的法治转型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立法对人权的保护、对民间法入法的重视以及立法方法论自身的发展。
- 刘平房广亮
- 关键词:立法观实质正义
- 疑难案件利益衡量的效果评价——由两起全国首例案件的审判展开被引量:1
- 2018年
- 疑难案件利益衡量具有被动性、合法性和典型的个案性。疑难案件的司法审判应有着明晰的目标定位,即在现有法制框架内实现符合社会合理心理预期的个案正义最大化。最优衡量结果的评价指标有三类:合法性评价指标、合理性评价指标和可接受性评价指标。评价个案衡量判决,应遵循从合法性到合理性再到可接受性的"三阶"递进式考察考评顺序。
- 刘平房广亮
- 关键词:司法克制主义
- 利益衡量方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作为一种法解释方法的利益衡量,是法官审判实践中填补法律漏洞、做出正确裁判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法。司法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对冲突利益进行确认、评估、限制和保护,以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
- 房广亮
- 关键词:和谐社会审判实践法官审判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