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鸿
- 作品数:12 被引量:140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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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技术出资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浅析
- 2004年
- 技术出资作为对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技术持有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技术出资法律制度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出资的作价,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以及对技术出资比例限制等问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 徐辉鸿
- 关键词:技术出资作价股东责任出资比例
-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探析被引量:10
- 2006年
- 知识产权中的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案件,法院在受理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从知识产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进行分析,指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为被控侵权人提供的一种必要的救济途径。本文着重探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不仅要符合民诉法中规定的一般受理条件,同时还应满足其特殊的起诉条件。
- 徐辉鸿
- 关键词:诉讼受理条件
- 专利标准滥用的法律规制
- 专利与标准从最初的分离走向结合有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必然性,但也会带来负面影响。跨国公司将专利技术标准作为保持其竞争优势的新策略,在实施中出现了各种滥用技术标准的行为。我国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是在专利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
- 徐辉鸿
- 关键词:滥用规制
- 文献传递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被引量:24
- 2008年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保护的前提是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认定。为了确保传承人认定的全面和公正,应当将现行的申报制改为普查制。对传承人的保护包括对其本人的保护,还包括对传承机制的保护,应当综合采用公法和私法的保护方法。在保护的基础上,对传承人的活动还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行为背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因此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监管。
- 徐辉鸿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法律保护
- 集体跳槽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2
- 2004年
- 集体跳槽是当今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也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作者对集体跳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集体跳槽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伴随着对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一是竞争企业专门打击对手的手段。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根据各国相关的立法规定,提出了如何规范集体跳槽的几点建议。
- 徐辉鸿
- 关键词:跳槽不正当竞争经济生活对手商业秘密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法与私法保护研究被引量:39
- 2008年
-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当建立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系统保护机制。公法保护是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职责,首先要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认定,为了确保传承人认定的全面和公正,应当将现行的申报制改为普查制。具体的保护方式包括对传承人和传承机制进行资助,但政府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传承活动进行监管。私法保护是通过民事关系使传承人获得利益,以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包括知识产权法保护和合同法、企事业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保护。
- 徐辉鸿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公法私法
- 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研究
- 2008年
-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关刑事政策主要体现在处罚上,忽视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办案工作模式不成熟;没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独立的检察规则。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机构和程序制度,建立案前调查机制和案后跟踪调查制度,办案中合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
- 吴峰徐辉鸿王天渊
-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检察工作
- 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安全机制立法研究——以我国核能为例被引量:6
- 2007年
- 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必要保障。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能源安全包括宏观意义上的安全和微观意义上的安全,两方面的因素在发展新能源时都应有所考虑。我国目前在新能源安全立法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以核能安全立法为例,应当从立法体系、基本原则、实施机制、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建构。
- 徐辉鸿
- 关键词:新能源核能
- 产业安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要素分析被引量:12
- 2013年
-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我国的产业安全状况日益受到关注。在各类影响产业安全的风险因素中,知识产权风险需要重点考虑。因此,从自主创新水平、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知识产权运行环境三个方面全面分析各类知识产权风险因素,并将这些知识产权风险因素纳入整个产业安全的预警指标体系,以便对产业安全度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 徐辉鸿
- 关键词:产业安全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法律自主创新
-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被引量:3
- 2006年
- 本文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主体的规定出发,论证将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是不合适的,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有效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提出应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将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扩大到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自然人或组织。
- 张明胜徐辉鸿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