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良
- 作品数:82 被引量:301H指数:11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冲突法的历史逻辑
- 冲突法的历史逻辑是指冲突法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的宏观规律。自13、14世纪以降,冲突法的历史堪称风云激荡的历史,众多名流学说风起云涌,它们汇积而成的磅礴走势勾勒出冲突法的历史逻辑。冲突法历史逻辑的内涵可用许多对立的范畴...
- 张春良
- 关键词:冲突法法律适用辩证逻辑普世伦理
- 国际私法中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功能评析被引量:4
- 2010年
- 国际私法中的反法律规避制度具有恢复法律适用秩序原状与遏制不当得利之双重功能。法律规避预设了本然法与实然法、不利法与有利法这两对范畴之间的对应关系,但这两对范畴完全存在逆转的可能。传统功能定位下的反法律规避制度无法对错置适用本然法与实然法所产生的不当得害或无利害效果的规避行为进行救济。必须将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功能调整为单一的恢复法律适用秩序之原状,方可完整救济一切利用冲突规范进行法律规避的行为。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功能应指向更高的意境,成为实现法律趋同的原动力与杠杆。
- 张春良
- 关键词:法律规避恢复原状不当得利辩证法
-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几个热点问题聚焦——从足协打“假”事件引申开来
- 2002年
- 足协打“假”风波涉及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中有关行政认知 ,自由心证和比例原则等几个敏感问题。其内容深刻涉猎证据法 ,程序法的热点理论。本文在评判国内立法和行政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广泛借鉴国内外有关理论、立法与实践 ,探讨和设计出我国的相关制度 。
- 张春良
- 关键词:行政程序自由心证法实践行政司法证据法足协
- 论国际体育仲裁程序的架构被引量:5
- 2008年
- 文章论述了在仲裁审级的纵向架构、在仲裁程序的法治化架构和柔情化架构上如何进行更加合理和人性化仲裁的问题,指出基于国际体育纠纷的独特个性,国际体育仲裁程序之构建必须同时兼容多种价值取向,实现复级仲裁一审化,在行业自治与行业法治之间确立一个黄金分割点,并寻求调解程序与仲裁程序的适度综合。
- 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程序审级法治柔情
- 中国资本海外并购职业足球俱乐部协议中解纷条款的考量被引量:6
- 2017年
- 中国资本全球扩张,已经涉及体育产业,风起云涌的中国资本海外职业足球俱乐部并购就是其突出的表现。海外并购风险重重,最佳方案乃是设定解纷条款,特别是仲裁条款,实现对风险的尾端全面防控。仲裁条款的设定是对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法律的适用,及仲裁裁决效力等核心要素的搭配。为中国并购方的利益最大化,仲裁条款的拟订可分上、中、下三策。上策以我为主,中策等距中立,下策逆用法理。解纷条款极易引发次生争议,中国资本在海外职业足球俱乐部并购过程中必须倚重和妙用解纷条款,这也是促使体育领域趋于善治的辩证法。
- 黄晖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法海外并购足球俱乐部国际体育仲裁院
- 数据治理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反思及重构
- 2024年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但个人信息保护仍存信息范围厘定不清与私法保护路径局限的两大困境。可识别性是厘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标准,因其存在立法边缘化和适用模糊化的问题,会直接促致保护范围被过度扩张,压迫数据处理的合理空间,对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桎梏。路径方面,独以私法路径保护个人信息,既脱离了数据治理和产业发展的综合需要,也引致个人信息保护在功能上的残缺和效果上的局限。脱困之策乃是倡导一种个人信息保护的自体治理进路,聚焦关键环节优化规范供给,将可识别性确立为识别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核心要件,平衡配置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公私法路径。据此可实现对个人信息的精确判定和精当保护,同时也兼善对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用。
- 张春良毛杰
- 关键词: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私法保护
- 体育仲裁裁决的机构审查制被引量:1
- 2013年
- 仲裁庭是裁决者,仲裁机构是服务者,这是仲裁的基本定律。CAS等仲裁机构对裁决的形式,以及不可避免地对裁决的实体执行审查,涉嫌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僭越。机构审查裁决得到司法机关的正面支持,并在实践中有利于提升裁决品质,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期望,坚持有节制的审查原则,特别有助于矫正体育仲裁个性所致的内在问题。机构审查裁决不是危机,而是反思和变革仲裁机构法律地位的契机。应将仲裁机构从服务者的传统定位调整为仲裁的消极担保者,据此既能回应现实,又能为机构审查裁决的职能变迁提供正当依据。我国拟议中的体育仲裁机构也当如此定位,有理、有利、有节地实施裁决审查等机制。
- 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
- 论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特别述及国际体育仲裁院之规则与实践被引量:1
- 2011年
- 国际体育仲裁协议是体育仲裁机制的宪章,赋予其自治属性可据之免除司法机关的不当牵制而最大限度维护体育仲裁协议之有效性。根据国际体育仲裁规则与实践,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表现为管辖权自治、法律适用自治和地位自治。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以其权威实践诠释了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特征,实现了行业自治与接近正义精神的两全。
- 张春良
- 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协议自治性
-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基于我国承认与执行CAS裁决第一案的实证考察被引量:3
- 2019年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583号民事裁定,标志着CAS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拉开了序幕。该民事裁定明确了CAS裁决为瑞士籍商事仲裁裁决,可依托《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予以承认和执行;CAS仲裁条款的效力,应根据我国仲裁条款法律适用的独立性和分割制方面仍存瑕疵。CAS仲裁条款作为其裁决有效作出的决定性依据,我国司法机关应将其区分为形式要件、能力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别根据《纽约公约》和我国单独的法律选择规则,或主动依职权、或被动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司法机关在本案中的司法审查实践,也为我国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地的确定、仲裁条款法律选择的拟定等方面逆向提供了积极的行为指引。
- 张春良
- 关键词: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仲裁条款CAS
- 直接适用的法与相关制度的体系平衡被引量:14
- 2018年
- 直接适用的法是我国冲突法中的新制度,但其针对的却是在入法前就较为普遍存在的旧问题。我国司法实践通过法律规避禁止、公共秩序保留及法律选择的除外条款等替代措施,对其入法前的制度空缺予以补救,形成制度间的体系性平衡。由于存在共同的公共关切,它的入法挤压了替代制度的功能边界,造成竞合适用的制度干扰。各制度在适用位序上的落差及功能侧重的差异,本应避免制度干扰,但因直接适用的法在界定及适用上的结果导向以及各制度功能特征的弱化乃至丧失,使被隔离开来的各制度再生适用干扰之乱。应通过法律规避禁止制度的功能转向,使其从仅保护法院地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转为多边保护相关法律体系,以此错开直接适用的法的关注点;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功能减负,由直接适用的法肩承其积极功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退守其消极功能。如此可勘定三种制度的适用边界与位序,重建三制度间的体系性再平衡。
- 张春良
-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公共秩序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