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军
- 作品数:5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关于法院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例的剖析
- 2001年
- 1 案例 案例一 1998年7月6日,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饭店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于是依法下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是,(1)对该饭店予以取缔。(2)罚款1000元人民币。该饭店超过法定期限即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同年9月22日市卫生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应依据《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程序进行。市卫生局在本案中。
- 王新宇姜伟军王海鹏毕璇刘东元宋力平
-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卫生行政
- 一起非法经营狂犬疫苗案的反思被引量:1
- 2001年
- 2000年8月21日,辽源市卫生防疫站接到群众举报,座落在市区的东辽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狂犬疫苗。市防疫站随即派一名主管站长、三名监督员及一名摄像人员前往调查,发现该公司有6盒狂犬疫苗放在柜台内正在出售,遂立即上报市卫生局立案,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得知该公司经营狂犬疫苗已有半年左右,共进货3次80盒(以进货单据为准),已销售74盒,剩余6盒,每盒售价14.00元。 经过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合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姜伟军王新宇王海鹏刘东元宋力平毕璇
- 关键词:狂犬疫苗预防用生物制品非法经营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性生物制品
- 一起出售生蛆大火腿肠行政处罚复议案
- 2001年
- 任某与其母赵某,于1999年7月8日从辽源市站前市场邹某熟食摊床购买0.25kg生蛆火腿肠,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投诉。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3.吊销卫生许可证。当事人邹某不服,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经复议后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整;2.罚款人民币90元整。于2000年4月1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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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火腿肠行政处罚决定书《食品卫生法》没收违法所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所
- 关于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湿巾处罚案
- 2001年
- 2000年9月20日,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回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天夫鱼港酒店为顾客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湿巾(包括湿巾、筷子、牙签塑封在一起的),且无卫生批准文号、厂名、
- 姜伟军王新宇王海鹏宋力平刘东元毕璇
- 关键词:卫生要求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卫生监督所
- 影响贫困地区餐具消毒效果因素分析与对策
- 2004年
- 如何提高餐饮具消毒的合格率,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已经成为我们卫生监督机构现阶段亟待解决问题。自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辽源市的餐饮具消毒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各类消毒方法已被广泛推广和应用,消毒合格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偏远及经济落后的地区,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并不令人满意。
- 周勇高志远康伟姜伟军张科欣张继东
- 关键词:影响因素贫困地区餐具消毒卫生监督食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