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玉
- 作品数:63 被引量:948H指数:20
-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建筑科学社会学更多>>
- 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修改意见
- 2016年7月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于重庆就民法典编纂中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进行了专题研讨.具体分析了担保法的体例设计、应增...
- 刘保玉高圣平孙鹏
- 关键词:担保物权抵押权公示方式
- 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被引量:43
- 2009年
- 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应具有一致性。在实体法上,业主委员会应被界定为由全体业主组成之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相应地在程序法上具有当事人资格的应为业主团体而非业主委员会。除非另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团体提起诉讼时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其诉讼范围应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对业主团体"怠于行使权利"须作出明确界定;基于原告资格与被告资格的一致性,业主团体亦应具有被告资格。
- 刘保玉孙超
-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业主团体民事权利能力
- 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 在担保物权制度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及立法上,都无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物数保”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阐述了抵押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浅谈了质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分析了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
- 刘保玉
- 关键词:担保物权制度
- 文献传递
- 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被引量:17
- 2007年
- 物权法草案(六审稿)中设专章规定了“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这种体例编排及其中的不少具体规则设计是值得肯定的,但应增补关于“先占”、“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取得”和“取得时效”的规定,保留并完善前几稿中关于“添附”问题的规定。草案中关于不动产与动产一并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可以成立;在善意取得制度对占有脱离物适用的特别规定中,不应仅限于遗失物,亦应适用于“盗脏”。草案中关于拾得遗失物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再予改进。
- 刘保玉
- 关键词:先占拾得遗失物
- 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被引量:30
- 2012年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与其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人之间及其监护人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而非被监护人;在监护人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人为被告。
- 刘保玉
-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构造诉讼主体
- 权利外观保护理论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设计被引量:14
- 2012年
- 权利外观保护理论产生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向过程中。现代民法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来对待,其构成中的共性因素包括事实上之外观、善意、实施交易法律行为,而"本人与因"只宜作为具体规则设计时可酌情考量的个性因素。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在总则部分规定权利外观保护的一般条款,建议表述为:"第三人合理信赖权利外观而与非真实权利人为法律行为时,其依据该法律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适用中应遵循穷尽原则,并关注其配套机制的构建和运用。
- 刘保玉郭栋
- 关键词:权利外观善意一般条款举证责任
- 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
- 在我国物权法及未来的民法典中,对优先权应当如何定性以及应当如何对其进行规定,学界有多种不同的意见,立法机关的态度也有所游移。本文试对此谈些认识,就教于方家。本文介绍了优先权的意义与立法例,阐述了优先权的种类,浅谈了优先权...
- 刘保玉
- 关键词:优先权物权法
- 文献传递
- 保险法学研究的创新力作——评《保险法新论》
- 2005年
- 刘保玉
- 关键词:保险法法学研究保险立法创新力
-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被引量:23
- 2007年
-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为分别过错或者共同过错,但没有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络。其客观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人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要件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 刘保玉王仕印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
- 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被引量:16
- 2001年
- 在现代社会实践与法律观念上 ,物权客体的种类与范围日益扩张 ,独立一物的观念亦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多物一权、一物多权现象比比皆是。因应客观情况的变化 ,应当舍弃传统制度上的一物一权主义 ,并对物权的排他效力解释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因物权的类别、特性的差异及法律的规制 ,有些物权之间为相斥关系 ,有些则为相容关系 ;相容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的结构与样态不同 ,确定其位序或效力强弱的规则也有不同。
- 刘保玉
- 关键词:物权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效力用益物权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