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伍志坚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研究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私分国有资产
  • 2篇私分国有资产...
  • 2篇犯罪
  • 1篇单位犯罪
  • 1篇刑法
  • 1篇刑法学
  • 1篇刑法制度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政策
  • 1篇人身
  • 1篇人身危险性
  • 1篇身份
  • 1篇生效
  • 1篇生效法律文书
  • 1篇受益人
  • 1篇特殊身份
  • 1篇量刑
  • 1篇量刑情节
  • 1篇律文
  • 1篇内幕

机构

  • 3篇湘潭大学
  • 1篇长沙理工大学

作者

  • 4篇伍志坚
  • 2篇马长生
  • 1篇彭颖

传媒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湖南科技学院...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09
  • 2篇2006
  • 1篇200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几个问题
2006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信息尚未公开”是判断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至于市场是否消化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认定无关。
彭颖伍志坚
关键词:特殊身份过失犯罪内幕信息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被引量:3
2005年
初犯 ,在刑法学上应当界定为 :行为人在第一次被有权司法机关以生效法律文书形式确定有罪之前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初犯作为量刑情节 ,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某些案件中 ,初犯还是法定量刑情节。初犯的刑法学界定应当有别于犯罪学界定 ,因为两者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刑法学上与“初犯”相对应的概念应是“再犯” ,而不是“累犯”。初犯的刑法界定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还应当充分考虑初犯与再犯区别量刑的理论依据和基础 ,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受过刑法谴责性警告。
马长生伍志坚
关键词:初犯刑法学量刑情节刑法制度人身危险性生效法律文书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该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单位,有的认为是自然人,还有的认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总的来说,单位主体观(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
伍志坚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受益人
文献传递
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单位应当打击还是保护——剖析刑事政策的一个盲点
2009年
由于立法上的模糊和理论上的分歧,以至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单位应当打击还是保护,成为我国刑事政策的盲点。实际上,单位成员同单位在利益上并不总是一致的,双方的意志有时会有冲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集体决定"只不过是单位成员的共同意志,而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实质上是假借单位名义私分本单位占有、管理和支配的国有资产,损害单位的利益,单位并没有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中获得利益。国家是本罪的最终受害者,而涉案单位才是本罪的直接受害者。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却不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界定获利型犯罪是否单位犯罪的重要条件。因此,本罪不是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单位成员)共同犯罪。我国的刑事政策在这个问题上的盲点应当消除,应当明确规定对本罪涉案单位给予保护,而不应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
马长生伍志坚
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政策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