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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柱

作品数:14 被引量:39H指数:2
供职机构:聊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保险
  • 8篇保险人
  • 6篇被保险人
  • 5篇合同
  • 4篇保险保障
  • 3篇代孕
  • 3篇代孕行为
  • 3篇义务
  • 3篇法律
  • 2篇代孕合同
  • 2篇权利
  • 2篇交易
  • 2篇合同标的
  • 2篇保险交易
  • 2篇保险人利益
  • 2篇被保险人利益
  • 1篇信息不对称
  • 1篇言说
  • 1篇异化
  • 1篇用地使用权

机构

  • 12篇聊城大学
  • 2篇天津商业大学

作者

  • 14篇马天柱

传媒

  • 4篇聊城大学学报...
  • 2篇保险研究
  • 2篇邢台学院学报
  • 2篇西安电子科技...
  • 2篇内蒙古农业大...
  • 1篇天津商业大学...

年份

  • 1篇2023
  • 4篇2019
  • 5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09
  • 1篇2008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危险承担义务的内涵界定——保险人合同义务的再认识
2019年
以具有典型意义和基础价值的有形财产保险为考察领域,危险是“损失发生可能性持续存在的状态”,或者“依时序推进而持续存在的损失可能性”,是附着于有形财产实体而本归权利主体承受的一种不利负担。借助保险经营技术和保险合同机制,可以在财务意义和法律逻辑上实现危险的移转和承担。保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危险承担,即承接并持续性地担负由被保险人处移转过来的特定危险,担负由特定的损失可能性导致的财务不稳定状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依时序推进代为承受每一时点可能损失的现实结果。
马天柱
关键词:保险义务
代孕合同法律属性分析被引量:1
2019年
实现代孕合同有条件的合法化具有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代孕行为是代孕母亲向委托方夫妻提供身体利益的过程,涉及代孕母亲重大物质性人格权益。代孕行为的内容和形态与为完成他人事务而提供服务的受托人义务较为接近,但代孕合同关系与委托不能等同,应排除转委托规则的适用,也不能赋予委托夫妻无限制的解除权。
马天柱
关键词:代孕合同合同标的代孕行为
代孕合同标的研究
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际应用的一种体现形式,由于对传统社会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产生的巨大冲击,代孕合同从问世之日起就受到有关合法性的质疑。根据合同法的基础理论,代孕合同是否或应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其标的是否具有社会学与伦理...
马天柱
关键词:代孕合同合同标的代孕行为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被保险人合同利益的内涵与保障
2016年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利益的享有者,其利益内涵表现为保险保障的有效获得与事故致损后及时充分的赔付两个层次。源于保险交易自身属性,被保险人合同利益的获得与实现面临特殊的障碍。保险合同法应以特殊的权义设置等技术手段,保障被保险人的合同利益。
马天柱
关键词:被保险人保险保障
代孕行为有条件合法化的权利根据探析被引量:2
2019年
作为生命孕育的过程,代孕行为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和特殊的法律意义。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奉的法律保留、正义平等与合同自由,是代孕行为有条件合法化的法理基础。而委托夫妻的生育权和代孕母亲的身体权则成为代孕行为合法有效的具体权利依据。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代孕行为的实施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和维护公序良俗原则。
马天柱
关键词:代孕行为合法化生育权身体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若干思考被引量:23
2008年
《物权法》14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性很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明确。依据立法精神并结合现行制度和社会现实,通过出让及其后的依法流转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不宜再向权利人收取具有对价性质的费用;该条款对于外国人在我国住宅的适用不必要也不应该做出限制性或排除性的特别规定;至于该款规定是否适用于"住宅商用"的商铺和未建造住宅的空地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马天柱
关键词: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商铺
保险人危险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机制
2019年
在财务意义和法律逻辑上,可以将保险人主要合同义务界定为危险承担,即承接并持续性地担负由被保险人处移转过来的特定危险,担负由特定的损失可能性导致的财务不稳定状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依时序推进代为承受每一时点可能损失的现实结果。危险承担义务的适当履行,在首要和基础意义上要求保险人能有效地确立和维持一种状态,还要求保险人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水平,事故致损后则要求保险人及时充分地履行财产性给付。危险承担义务的有效设定和实际履行,存在于所有保险合同关系推进过程中,与保费支付义务构成对价支持和对待给付,在实质意义上增强了保险合同权义结构的确定性,也有利于从新的角度理解保险法的重要原则和规则设置。
马天柱
关键词:保险义务
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利益的结构分析
2017年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是保险合同利益的享有者,或者能实质性地决定这种利益的最终归属,同时也可能成为道德风险的危害对象。被保险人的合同利益就是特定危险移转与保险保障享有,事故发生后就具体化为保险赔付请求权。被保险人的这种利益具有特殊内涵形态及实现过程,对应着保险人危险承担义务的适当履行。保险保障具有无形抽象性,被保险人对于这种利益的享有会面临一些特殊障碍,在事故致损后可能遭受意外抗辩和拒赔。要合理配置缔约履约过程中的注意和信息义务,促使保险人诚信科学经营,确保被保险人危险移转目的顺利实现。
马天柱
关键词: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保险保障
保险交易信息不对称与被保险人利益保障
2017年
保险机制运行对于信息具有高度依赖性,但信息不对称又是保险交易中的基础性事实,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合理配置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义务和注意义务。保险交易中信息主要包括标的风险信息与合同过程权义信息两类,当事人双方对此互有弱势之态。现代社会保险人信息等结构性优势已经形成,投保方信息义务限缩与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扩展,两者相向而行共同确保被保险人保险保障的有效获取与维持。
马天柱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告知义务
相对强制性规范——保险格式条款规制的特殊技术被引量:8
2016年
细致全面的相对强制性规范是保险法有效规制保险格式条款的特殊技术,保险法相对强制性规范在主体关系、规范内容、强制效果与存在基础和意义等方面都有显著的特点。相对强制性规范之强制性仅指向强势的保险人,其功能是规制保险人的条款拟制和契约行为,实际上也是为被保险人合同利益的实现设置最基本保障。相对强制性规范在实证法上有多种表现形式和存在样态,相对强制性规范之违反的内涵及效果应准确把握。
马天柱
关键词:强制性保险格式条款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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