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健
- 作品数:35 被引量:95H指数:4
-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更多>>
- 福建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现状、困惑及对策
- 在环境危机日益深重的今天,福建省推行清洁生产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也是福建走向生态省的必经之路。本文论述了福建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的现状及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从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 黄裕章许健
- 关键词:清洁生产环境保护
- 文献传递
- 论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及履行——兼评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被引量:1
- 2018年
- 担保义务的履行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对担保义务的研究需要通过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立法为依据,结合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义务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内容、履行等问题展开论证。担保义务属于行为义务,担保国应该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及采取行政措施以确保其对担保义务的履行达到"勤勉"程度;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担保义务能力方面的差距,应给予它们有条件的差别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平等参与"区域"活动。
- 许健钱林
-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勤勉义务环境影响评估
- 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变革被引量:21
- 2003年
-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建立在尊重自然、追求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基础上的发展观。为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对传统的经济法进行变革。其中 ,由社会本位向生态本位的变革是经济法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由调整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调整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是经济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 。
- 许健
-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法律制度计划法金融法律制度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
- 困境与出路——循环型社会对中国发展模式的触动
- 本文对循环型社会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及两者的关系、中国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必要性、我国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现状和困境、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举措等进行了阐述。
- 许健周芸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法学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 文献传递
- 气候正义视阈下的“适应”制度考察被引量:4
- 2020年
- 《巴黎协定》"适应"目标平衡了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合理安排了资金方案,并以"国家驱动"模式实施全球"适应"行动。但是,其存在"适应"目标不具体,"适应"资金的数量和规模不明确,"特别脆弱国家优先"难落实,"国家驱动"下的信息通报制度执行力不足等问题。气候正义视阈下的"适应"制度应注重矫正正义并细化"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以国家自主贡献为依托,量化适应目标,合理确定"适应"资金数量、规模及使用规则,通过划定范围、确定分配方案落实"特别脆弱国家优先"原则,并建立可行的信息通报制度以督促落实国家驱动下的"适应"行动。
- 许健
- 关键词:气候正义
- 循环经济立法与规范政府职能
- 2006年
- 许健
- 关键词:循环经济经济立法政府职能环境承载力清洁生产
- 困境与出路——循环型社会对中国发展模式的触动
- 本文对循环型社会的法制体系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循环经济与循环型社会的关系、中国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必要性、我国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现状和困境、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举措等进行了阐述。
- 许健周芸
- 关键词: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社会法制可持续发展
- 文献传递
- 论政府在循环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以发展循环经济的两个前提为视角
- 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两个基本前提。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确保国家层面的经济可行;制定各种奖励政策以确保企业、个人层面的经济可行;健全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以确保技术可行。
- 许健
- 关键词:循环经济政府职能政府干预
- 文献传递
- 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探析
- 2017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未界定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这一立法空白既不利于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使其开发、利用处于无序状态。由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与矿物资源在地理分布上有紧密的联系,它还影响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区域矿物资源开发的统筹管理。本文运用比较研究、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论证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区别于公海"鱼类",其开发活动不应适用"公海自由",进而结合现有相关国际立法,从其自然属性与自然分布特性、开发管理的实际需求及联合国大会、国际海底管理局所采的行动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认为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 许健
-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
-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被引量:6
- 2008年
-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 许健
- 关键词:跨界环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