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敏
- 作品数:27 被引量:138H指数:6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综合性大学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被引量:2
- 2009年
- 课程设置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各综合性大学对传统的法学课程体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课程体系设置与现代法律职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课程结构体系,整合法学课程模块,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学专门人才的需求。
- 刘学敏
- 关键词:法律职业课程设置
- 刑事从业禁止:实践、困境与反思——以1461件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 2022年
- 刑事从业禁止制度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创设的制度,自其诞生,其实践应用情况如何,是刑事法治不能回避的问题。通过对1461件涉及刑事从业禁止判决的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刑事从业禁止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比例较低、适用期限混乱、适用罪名分散且适用内容扩大化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为刑事从业禁止与行政性从业禁止之间的冲突,应当通过规范刑事从业禁止的适用条件、明确其具体适用程序和限缩其适用内容来对其进行制度完善。
- 魏佳轩刘学敏
- 台湾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评析被引量:6
- 2008年
- 台湾1998年创设了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意欲通过这种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以社会保险分散风险的方式,来达成当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任务,并借以达到促进犯罪防治及社会部分控制的附带目的。台湾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设计吸收了其它国家及地区的优点与实施上的缺失,因此有些制度内容具有领先性。然而该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一些误解和偏差,台湾的有识之士目前也正在积极探讨,力图寻求制度的理性变革,从而建构一套理性的犯罪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完整体系。
- 刘学敏
-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
- 台湾地区修复式正义的源起、运行与展望被引量:1
- 2018年
- 台湾地区修复式正义复兴于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反思。近十年来,台湾地区理论及实务界对该议题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研究,未能对修复式正义的概念及实践模式达成一致意见,但该分歧不仅不是致命的缺陷,反而反映出修复式正义的丰富意涵。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体现修复式正义精神的相关制度,厘清它们与修复式正义的关系,对修复式正义的发展至关重要。
- 王从光刘学敏
- 关键词:调解缓起诉
- 在押被告与律师会见通信权的保障与限制——以欧洲人权法院裁判为借镜被引量:12
- 2011年
- 在押被告能够接触辩护律师并在不受监察的情况下进行会见通信,是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但基于监所秩序管理与刑事程序保全,又不能一概排除限制会见通信的措施。这里涉及不同目的之间的冲突和调和,在此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关于会见通信保障与限制的解释与运作值得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自由交流权的立法基点,在押被告与辩护律师之间,应以会见通信不受监察为原则,限制会见通信为例外。监察措施应贯彻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构建防止监察手段滥用的程序担保措施。
- 刘学敏刘作凌
- 关键词:辩护
- 台湾缓起诉制度述评被引量:3
- 2007年
- 我国台湾地区传统上采起诉法定主义。检察官依侦查所得证据。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原则上应提起公诉。后受刑罚预防观的影响台湾引入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对于轻微犯罪可以依职权裁量为不起诉处分。但实务上台湾检察官对职权不起诉的适用并不热衷,对于轻微案件。宁可申请简易判决处刑,不愿轻易为职权不起诉。导致台湾近10年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的被告人数,始终仅占当年被告总人数的2%左右。为发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台湾地区“法务部”近几年在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机制。于2002年2月另创设缓起诉制度作为配套。缓起诉制度不但可克服职权不起诉对特殊预防的偏重。而且在2002年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立法政策上为达到筛选案件的功能,使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减少,并减轻检审实务案件的负担。成为改良式当事人主义的配套措施。
- 刘学敏
- 关键词:起诉制度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刑事政策不起诉
- 论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被引量:16
- 2012年
-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本人能否行使阅卷权,因关系"发现真实"与"被告作为程序主体"之间的冲突,而争议较大。目前向被追诉人本人开放一定程度的阅卷已成为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调整方向,我国在"固有权"理论下全面禁止被追诉人本人阅卷的立法与实务值得检讨。被追诉人作为程序主体,应享有阅卷权,尤其是对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应赋予其本人直接阅卷的权利。但阅卷权对被追诉人开放所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仍是不可忽视,因此,基于利益的权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进行合理限制。
- 刘作凌刘学敏
- 关键词:被追诉人阅卷权
- “权利供给主义”导向下重罪案件认罪认罚的制度完善
- 2021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实务的核心制度以及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的主要依托,但其在重罪案件上的适用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阻滞。以福建省重罪案件认罪认罚的实务工作情况为观察样本,可以发现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存在价值定位不清、制度多重赋能,检察官主导和法官保留原则之碰撞等深层次障碍,建议通过确立“权利供给主义”的工作导向,辅以相关机制的强化与构建,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理念契合及工作质效的显著提升。
- 陈颖刘学敏陈铭胜王德贤姚舟骆志峰
- 关键词:重罪实务
- 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被引量:9
- 2007年
-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灵活性及趣味性的教学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并在实际案例中得到运用,这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因此,将案例教学法成功引入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 刘学敏
-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
- 修复性正义在少年司法中的运用被引量:1
- 2020年
- 修复性司法运用于少年犯罪已成为国际上刑事政策的重要议题,在严罚化及被害人地位提升的趋势下,修复性正义为少年司法提供了另一种面对少年犯罪的典范。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将修复性司法运用于少年犯罪,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相较传统刑事司法模式,修复性司法更好地考虑到少年、受害人和社区的利益,修复正义比矫正正义更符合程序公平和比例原则的要求。在少年司法中引入修复正义,应坚持少年的最大利益原则,正确理解少年的悔恨与责任,关注少年的社会融合,坚持以促进少年的健全成长为目的,推展我国少年修复性司法在实务中积极、正面发展。
- 刘学敏
- 关键词:少年司法被害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