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宜辰
- 作品数:7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事业管理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改革的探讨
- 1998年
- 医疗争议并不等于医疗事故,真正的医疗事故只占争议中的极少数,本文讨论的仅是对于医疗事故问题的处理。一、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已感滞后医疗事故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于医患双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问题并为社会所关注。由于各种原因。
- 张滨陆永章黄宜辰戴敏华
- 关键词:医疗纠纷法律制度
- 对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探讨与建议被引量:1
- 1999年
- 张滨黄宜辰陆永章戴敏华王波
- 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
- 1999年
- 以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依据该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为基础而构成的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从无到有,标志着我国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已初步纳入了法制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中畸轻畸重的现象,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最终立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我国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人文等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看来,有若干规定或者在实践中有的做法已感滞后或欠妥。故特作以下讨论。
- 张滨陆永章黄宜辰
-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员
- 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引起的思考和有涉问题的讨论被引量:1
- 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不但明确了医疗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定位侵权,而不是违约。
- 张滨黄宜辰陆永章
- 关键词: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 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改革的探讨
- 1998年
- 医疗事故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于患、医双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同题并为社会所关注一可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事故尚不能避免。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不仅是一个规避不了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对患者医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挥护,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医疗事业发展。
- 张滨黄宜辰陆永章戴敏华王波
- 关键词:医疗事故纠纷生命健康权法律制度社会安定侵害医者
-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引起的思考和有涉问题的讨论
- 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不但明确了医疗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定位侵权,而不是违约,此与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所体现的过错责任原则相一致。
- 张滨黄宜辰陆永章
- 关键词:法律举证责任倒置
-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试议医疗单位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 1998年
- 一、医疗纠纷不能完全避免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至少不是医疗单位单方面的原因,不能完全避免。而且,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还会出现波浪式变化,甚至出现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日本为例,自明治时代后期,大致出现过三个不同时期:第一时期,为明治后期至二战结束,称为“优待医生时期”,即不是十分恶劣或十分明显的问题,医疗过错裁判医生基本无事。第二时期,即战后时期,社会混乱,人心浮动。
- 张滨陆永章黄宜辰戴敏华黄波
- 关键词: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