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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

作品数:142 被引量:2,458H指数:27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28篇期刊文章
  • 10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8篇政治法律
  • 38篇经济管理
  • 4篇自动化与计算...
  • 2篇电子电信
  • 2篇文化科学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31篇法律
  • 26篇个人信息
  • 21篇物权
  • 20篇权法
  • 18篇信息保护
  • 18篇个人信息保护
  • 16篇物权法
  • 13篇权利
  • 12篇商务
  • 11篇电子商务
  • 11篇民法
  • 11篇护法
  • 10篇信息保护法
  • 10篇使用权
  • 10篇网络
  • 10篇个人信息保护...
  • 10篇财产
  • 9篇个人数据
  • 7篇地产
  • 7篇政府

机构

  • 94篇华东政法大学
  • 23篇上海财经大学
  • 13篇华东政法学院
  • 9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安徽科技学院
  • 2篇中国电子商务...
  • 1篇北京邮电大学
  • 1篇复旦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西安交通大学
  • 1篇上海大学
  • 1篇四川农业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国广告协会
  • 1篇中国互联网络...
  • 1篇中国信息通信...

作者

  • 139篇高富平
  • 3篇方有明
  • 3篇王文祥
  • 2篇王玉林
  • 2篇孙维飞
  • 2篇孙英
  • 2篇张进德
  • 2篇杜军
  • 1篇王连国
  • 1篇邵文龙
  • 1篇刘竞元
  • 1篇侍孝祥
  • 1篇周汉华
  • 1篇曾咏梅
  • 1篇王苑
  • 1篇陈江
  • 1篇徐士英
  • 1篇吴建创
  • 1篇顾权
  • 1篇黄武双

传媒

  • 12篇法学
  • 5篇中国工商管理...
  • 4篇河北法学
  • 4篇信息网络安全
  • 3篇理论前沿
  • 3篇华东政法学院...
  • 3篇比较法研究
  • 3篇研究生法学
  • 3篇电子商务技术
  • 3篇法商研究
  • 2篇中外法学
  • 2篇法学杂志
  • 2篇晋阳学刊
  • 2篇东岳论丛
  • 2篇探索与争鸣
  • 2篇甘肃政法学院...
  • 2篇上海房地
  • 2篇中国房地产估...
  • 2篇社会科学文摘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9篇2023
  • 8篇2022
  • 5篇2021
  • 3篇2020
  • 9篇2019
  • 8篇2018
  • 8篇2017
  • 6篇2016
  • 3篇2015
  • 5篇2014
  • 2篇2013
  • 6篇2012
  • 4篇2011
  • 6篇2010
  • 7篇2009
  • 2篇2008
  • 8篇2007
  • 5篇2006
  • 3篇2005
  • 2篇2004
14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事实认定三步法的可视化研究——以民事案件的事实演算为例被引量:2
2017年
事实认定难系司法痼疾,据统计近5年来S市某中级法院改发案件中的65%与事实认定问题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见在科层制背景下,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方法来破解事实认定难已迫在眉睫。立足实证研究,可以总结出事实认定难的原因,文章因地施策,在诉讼可视化介入下结合疑难案例和理论分析,创新性地提出事实认定的三步法构造,即可视化的思维方法、相对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将事实予以清晰地表达,从而克服传统认识论中事实认定存在的障碍和盲区,最终证成可视化思维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复杂事实的梳理难度而服务司法实践。
蔡一博高富平
关键词:可视化裁判思维
“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被引量:1
2023年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问题。在数据财产权利义务平衡的框架下,应当科学配置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以化解“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造成的数据流通困局。基于私主体的社会性理论、公众受益权理论以及公益数据的公共价值分析,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得以证立。基于数据类型化的思路,针对完全公益数据,应当通过数据强制开放义务实现其公共价值;针对非完全公益数据,则应当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私主体积极开放自身的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在充分发挥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全面数据开放的制度愿景。
冉高苒高富平
关键词:公共数据
虚拟社区之用户创制物的财产法界定被引量:8
2008年
从广义角度看虚拟财产大致分为两类,一为运营商创制和设计的结果,另一为用户创制物。本文阐述了认定用户创制物为一种新类型财产的理由及其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
高富平杜军
关键词:虚拟财产
代理概念及其立法的比较研究被引量:40
1997年
代理概念及其立法的比较研究高富平代理是个普遍承认的法律概念。但各个国家赋予它的含义却不完全一样。这种差异尤其表现在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之间。在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含义广泛无所不包的代理概念,用本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之间的契约法...
高富平
关键词:代理人法律行为英美法代理关系大陆法代理行为
论医疗数据权利配置——医疗数据开放利用法律框架被引量:29
2020年
医疗数据关系患者个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配置权利以构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秩序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关键。医疗数据是由医疗机构采集、制作、存管形成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水平改善,但经治理后可以转化为医疗大数据资源,医疗数据财产权应当配置给医疗机构。医疗数据源于患者,患者隐私权可以延伸到医疗数据,医疗机构只有征得患者同意才能进行以识别个人为目的的医疗数据利用;同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调取和使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数据的社会公共价值,但这并非说医疗数据是公共数据。赋予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利用权利的同时,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促使建立良好的数据治理体系,由此可以开启医疗机构主导的医疗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的大门。
高富平
关键词:医疗数据
数据要素市场形成论——一种数据要素治理的机制框架被引量:27
2022年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可以用来支撑新的知识生产方式——数据智能。数据智能是以数据为生产原材料,基于其计算价值进行挖掘分析进而形成决策,以支撑科学研究、商业运营和社会治理的价值生产模式。在此意义上的数据要素已经不是一般的数据化的知识,而是泛指在智能网络系统中生成的供机器学习等数据智能分析工具使用的可机读原始事实数据。为了培育形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需要完成从资源到生产要素的跨越,即数据的要素化和市场化过程。数据的要素化是使数据资源满足原始性、机读性及质量标准要求的过程,从而使数据资源具备可用性,以支撑数据智能的价值生产与实现方式。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旨在实现数据要素的可重用性,使数据要素成为可社会化利用的“产品”,让数据要素以标准化的产品形态得以在数据要素市场中自由流通。从中国的政策实践出发,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根本路径并不是搭建交易场所式的单一技术支持,而是整体构建与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特点相适应的基础性市场形成机制。探索构建从数据产品的生产激励,到产品描述、产品发现与价值实现的数据要素治理框架,实现基础服务与基础制度的供给,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创造、流通与实现,以提高国家数据经济的发展水平。
高富平冉高苒
关键词:数据资源数据产品
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被引量:3
2019年
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数据',本文混同使用)保护问题成为热点话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确立了一个基本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该规则暗含着个人对于个人信息具有支配权,未经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即属于侵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侵权规定》),试图将侵犯个人信息作为独立的侵权类型。
高富平
关键词: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支配权个人信息保护法
“大数据”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应对被引量:2
2014年
大数据(big data)指的是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难以通过主流软件在合理时间内撷取并处理的数据.大数据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数据”.用专业术语讲,“数据”是结构化的,而“大数据”则包含了许多“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分析可以遵循一定现有规律,而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分析的规律则是未知的,需要综合模拟分析,评估可信度,进而得出某个结论.
高富平孙英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我国不动产物权判定的规则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物权法》建立了以动产和不动产区分为基础的物权规则,但并没有清晰界定不动产,且很随意地使用了许多相关术语,使我国不动产规范显得缺失条理。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以土地附着物、土地成分独立为核心构建,坚持不可移动标准和独立性标准。
高富平
关键词:建筑物不动产物权
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被引量:7
2007年
平等保护原则的最终确立,不仅仅使《宪法》精神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而且也使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获得同等的保护。但是,平等保护真正的含义是在剔出满足用于公共利益的那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不管谁拥有都是平等的,而且平等保护对于国家所有权保护和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有必要从物权取得、保护和利用的角度来评判物权法是否实现了对私人财产明确归属、发挥效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在肯定《物权法》取得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存在的缺憾。
高富平
关键词:物权物权法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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