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慧辉
- 作品数:23 被引量:47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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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近二十多年西周法制研究综述
- 2006年
- 温慧辉
- 关键词:法制研究上古文明古代社会伦理观念刑罚制度文化基础
- 《周礼》“八议之辟”考论被引量:7
- 2008年
- 《周礼》中的"八议"制度应形成于战国之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时就存在如此系统的规定,不排除《周礼》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整理完善的可能。"八议"制度是贵族官吏司法特权的集中表现,对中国后世的法律制度影响深远。
- 温慧辉
- 关键词:《周礼》
- “顺天则时”——中国传统法律的自然观
- 2009年
- 中国自古以农为本,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因此人们对"天"既崇敬又畏惧,认为顺之者昌而逆之者亡,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产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存的必然反映,是不可逾越的自然之道和社会之道。而以此为理论依据,中国古代产生了顺应自然、效法自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为法律制定时遵循的"则天立法"原则,法律实施时实行的"司法时令"等制度。因此,立法与司法中"顺天则时"的观念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自然规律与人间法度相类相通,浑然一体的格局。"天之法"因此具有了实用价值,而"人之法"也因此具有了合理性和神秘性。这一切都说明中国传统法律的自然观有其独特的内涵和特征,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存在诸多异同之处。
- 温慧辉张镭
- 关键词:中国法律
- 《周易》·“讼”卦与无讼息争的诉讼观被引量:1
- 2013年
- 《周易.讼》卦主要涉及争讼问题,而六爻清晰地解释了《讼》卦倡导的"息讼免争"价值观,这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在今天看来,《讼》卦的"无讼"理念似乎是"乌托邦",并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彻底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追求"无讼"有其必要性与必然性。
- 常劝牛温慧辉
- 关键词:诉讼观
- 试论传统文化的女性价值观被引量:5
- 2001年
- 文明时代的到来,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以父系家族为细胞的私有制社会,同时,也带来了妇女地位的跌落。她们被排挤出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由此,男尊女卑的原则逐渐被确定下来。同时绵密精致的传统文化对女性的要求则集中表现了“贤妻良母”的角色期待和“以色事人”的价值观念。
- 温慧辉
- 关键词:传统文化女色角色期待社会价值观女性价值观女性社会性别角色
- 《周礼》中的司法官联制度论析被引量:1
- 2009年
- 不管是在同一系统之中,还是在不同的系统之中,《周礼》各个官职之间都存在"联事通职"的情况,事无大小,皆有"官联"。使官员们之间必须互相配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系统。所以《周礼》治官之法,处处浸透着"治民之人者"的"术"。不过,作者所描述的设官分职又如此有组织、有条理、有系统,对一些制度的描述也非常细致,不大可能完全是向壁虚造。所以,《周礼》的修订应该是在前朝官制基础上参照了许多春秋战国时的制度,并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化、理想化。但《周礼》作者所设计的"一事由数官共举"的"官联"制度,不仅可以使各职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相互牵制,防止舞弊。而这种君权高度集中,臣权严密制衡,行政干预司法,二者交叉混合的制度则对中国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 温慧辉
- 甲骨文“圉”字考——兼论古代监狱名称的演变
- 2010年
- 专家解释,甲骨文中表示监狱的字有 等形。商代甲骨文中关于监狱的具体记载,有:
- 温慧辉
- 关键词:甲骨文监狱商代
- “悬灋象魏”考辨——兼论“铸刑书”与“铸刑鼎”问题被引量:6
- 2006年
- 《周礼》中的“悬灋象魏”是统治者公布治理国家的一些制度性安排,一些学者从“成文法”的角度,认为春秋时期“郑铸刑书、晋铸刑鼎”是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之举措,从而怀疑其为晚出或是理想中的制度。其实,从史籍记载分析可知悬象之制由来已久,只不过《周礼》烦琐地描述很大程度上确实带有理想成分,这也反映了作者希望法令公布,并由官府进行宣传解释,以便让百姓知法守法的愿望和要求。事实上,“象魏之灋”也是由国家机关按一定程序编纂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朝廷在悬法象魏之后,有关部门的长官还要率领属员前往认真观读,说明也是公布了的成文法。因此,“象魏之灋”以及“铸刑鼎”、“铸刑书”这种使法律条文化、固定化的行为,不仅保留了政府对刑法的最高解释权即只有统治者所颁布的成文法条才是真正的法律,还确立了君主任意定罪处刑的特权,从而使法律与君主的罪刑擅断权达到和谐统一。
- 温慧辉
- 关键词:成文法君主专制
-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辩析被引量:2
- 2006年
- 学者大多认为“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意即凡是大夫及其妻子这样的贵族,一律不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而由其下属或子弟代理。证之文献及金文,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其真正含义应为身份相当者才能对簿公堂,而身份悬殊者不互相争讼,位尊者会派其代理人进行诉讼。因此,“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不是绝对的,要由审理者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来决定,这反映出宗法制度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影响。
- 温慧辉
- 关键词:诉讼代理特权宗法制
- 从“刑”字的演变看古代刑法文化被引量:2
- 2006年
- 温慧辉
- 关键词:刑法文化社会文化现象语言文字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