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协
- 作品数:25 被引量:125H指数:7
- 供职机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建筑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关于提高政府部门立法起草质量问题的思考——以甘肃省地方立法30年的实践为例被引量:3
- 2010年
- 地方性法规作为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者不断探索的永恒主题。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诸多质量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立法过程各个环节。本文结合甘肃地方立法实际,就法规案起草阶段即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在未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做一研究,以便从法规的起草源头分析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成因,寻求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途径。
- 李高协殷悦贤徐润莉
- 关键词:地方立法质量起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法规
- 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问题探讨被引量:27
- 2007年
- 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简单地说就是所立的法规条文,要有针对性、适用性,要管用、实用,能解决实际问题。
- 李高协
- 甘肃省地方立法30年回顾被引量:4
- 2009年
- 探索、发展、提高,回首30年的甘肃地方立法工作,走过了一段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联系的历程。本文拟就甘肃省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立法状况做一简要回顾和总结,结合甘肃地方立法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对今后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提出几点思考。一、1979年以来甘肃省立法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自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以来,甘肃省地方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提高发展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9年6月,
- 李高协李亮
- 关键词: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权地方组织法
- 甘肃省立法后评估的探索与思考——以甘肃省实施人防法办法评估为例被引量:9
- 2010年
-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地方人大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做出的一种新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形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非常重视,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法规跟踪评估制度。
- 李高协王锡明张丽伟
-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人防省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
- 关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分析思考被引量:3
- 2013年
- 自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和1982年地方立法权人宪法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本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重点开展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着力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积极探索创新实践的先行先试立法,为地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李高协
- 关键词:人大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地方组织法省级人大
- 浅议条旨的含义与立法指引
- 2017年
- 条旨既是法律法规条文的要旨,也是立法、学法、执法、用法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具有理解、查阅法条的便利功能和立法指引作用。本文就条旨的来历、含义与立法指引,简单做一个介绍,希望引起立法圈内同仁的关注。
- 李高协
- 关键词:法律法规执法法条
- 关于重复立法问题的思考被引量:4
- 2021年
- 重复立法是一个老话题,从地方有立法权以来就一直存在,至今也未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本文结合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情况,谈谈个人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一、何谓重复立法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一项政治活动。那么,什么是重复立法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法者、专家学者等各有不同的理解和说法。
- 李高协
- 关键词:立法权法定程序制度化立法者法律化明文规定
- 立法中需要研究的几个技术障碍问题
- 2015年
- 在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容易出现法律规范中结构不科学、表述不科学、语言使用不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质量,有的甚至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所以,立法实践要求研究解决立法技术问题,指导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重复立法较多重复立法是一个普遍存在并且颇有争议、纠结的问题。立法实践中至少有这样四个疑惑值得商榷:一是需不需要层层立法?有法律、行政法规甚至有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需不需要再层层立法?尤其是需不需要再制定低位阶的批准性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
- 李高协
- 关键词:行政法规法律规范立法资源上位法
-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思辨被引量:1
- 2023年
- 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是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安排的逻辑前提。对人工智能进行技术层面审视,发现如今的人工智能并未衍生出意识与理性,尚不具备涌现出“智能”的可能,只能作为模型求解的工具;借助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学命题,阐释人与人工智能之间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人工智能只能作为客体、手段存在,不能成为绝对目的。如今,人工智能仅具有“专家系统”的实质,缺乏理性意识与意志表征的实质要件,尚无法发展出人格从而成为一种理性的存在。法律主体的一切权利始于其法律资格与权利能力的预设,人格的缺位导致了人工智能社会属性的缺失,法律无法也更不应当确认或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
- 李高协齐润发
- 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资格人类中心主义权利能力
- 浅议立法语言的特点和表述问题
- 2017年
- 法律条文是由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它表达的是一种国家意志,文字表达得是否清楚、规范,直接影响着立法质量甚至实施效果。一、立法语言的基本特点和要求立法语言简单地讲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信息载体。法律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普遍性行为规则的特性,要求其语言表达尽量保持日常语言的风格以便使普通民众所理解和遵循。同时,对立法语言又有其特殊的要求,比如准确肯定、严谨规范、简洁精练、庄重严肃、通俗易懂。
- 李高协
- 关键词:立法语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