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荣
- 作品数:13 被引量:65H指数:4
- 供职机构: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更多>>
-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影响与法律对策被引量:4
- 2010年
- 2007年4月2日,美国和韩国结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功签订了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简称美韩FTA)。尽管协定还有待于两国国会的批准,但鉴于双方的强烈意愿和努力,其最终的通过应当不会有太大问题。美韩FTA涵盖内容相当广泛,体现了发达国家FTA高度的自由化和成熟的制度化特征,
- 付荣
-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法律对策历史意义FTA制度化自由化
- 中国反倾销法中实质性阻碍客体认定规则研究
- 2012年
- 反倾销法中实质性阻碍损害标准运用的前提是实质性阻碍客体的有效认定。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对此问题的研究都处于空白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影响了反倾销当事人(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实质性阻碍损害标准的适用。针对我国实质性阻碍客体认定立法现状,借鉴世界各国经验,中国实质性阻碍客体认定规则应在未建成产业、总体未建成产业、改制公司和技术改造中新生产线问题等方面做出规定。
- 付荣
- 关键词:反倾销法
- 论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 2024年
- 以物抵债系一个聚合性法律概念,包括担保型以物抵债和清偿型以物抵债。依据新债与旧债系并存关系抑或取代关系,清偿型以物抵债又可进一步分为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债之更改型以物抵债债权人因具备与不动产买受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当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即有权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权利受让人仅在其与不动产实际登记的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方能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之“物”之受让人权益受侵害时,依据其权利性质为债权或物权期待权可分别通过竞买规则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救济。执行法院可依法出具合意性以物抵债裁定和强制性以物抵债裁定,当以物抵债裁定错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执行监督程序获得救济。
- 付荣
- 关键词:以物抵债执行异议之诉权利救济
- 论抵押可售规则——以从《物权法》走向《民法典》的转变为视角
- 2024年
-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产转让存在限制时,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是为了便于办理后续的登记手续,而非放弃抵押权。在抵押权追及效力之下,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受领转让价金或将转让价金提存之前抵押权不会消灭。在追及效力规则不足以保护抵押权人之时,有必要例外承认抵押权对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效力。关于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可通过代为履行制度消灭抵押权,消费型购房人可以直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程序上,受让人主要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但一般不宜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付荣
- 关键词:购房人执行异议之诉
- 论外资审批的效力被引量:8
- 2010年
- 较之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广泛的行政审批。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纠纷表现为股权转让、质押、继承、承包等股权变动合同未报审批。关于未报审批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着无效说、未生效说的区别,但不论如何,均认为审批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系为特别生效要件。在另外一些场合中,报批的合同与当事人间实际履行的合同并不一致,如在黑白合同。
- 付荣麻锦亮
- 关键词:外资隐名股东审批机关生效要件法律制裁私法行为
- 适应褐煤掺烧的电站锅炉空预器改造研究
- 随着国民经济迅速的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加,电煤供应也出现了紧张的局面,造成了煤价日益上涨。为了降低燃料成本,提高电厂效益,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掺烧高水份、高挥发份、低热值的褐煤,但是也产生了磨煤机出口煤粉温度低...
- 付荣
- 关键词:褐煤掺烧磨煤机出力电站锅炉
- 文献传递
- 中国海事法院:问题与出路——兼论其他专门法院被引量:23
- 2009年
- 当前我国专业法院尤其是海事法院在案件受理、管辖与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院系统的科学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以海事法院为中心,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对策做出反思,并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解决问题之所在,指出海事法院乃至专门法院的出路在于理顺管理体制,将其彻底归入现有地方法院的管理体制之下。
- 付荣
- 关键词:海事法院科学发展观
- 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之必要性与规则
- 2024年
-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长期稳定地发挥着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就司法解释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往往是在创造性地弥补法律漏洞。”
- 付荣
-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律漏洞司法实践
- 《民法典》视野下的进口押汇制度及其完善——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中心
- 2021年
- ―、问题的提出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国内进口商A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向B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B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后开立以国外出口商C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其指定的银行D(该指定银行既可能是通知行,也可能是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在C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向C付款、承兑或议付.
- 付荣
- 关键词:指定银行议付进口押汇《民法典》
- “名实不符”合同的规范解构与裁判回应被引量:1
- 2023年
- “名实不符”合同中,当事人仅签订了一份合同,此点使其区别于阴阳合同。在认定“名实不符”合同的性质时,虚伪表示的识别与隐藏行为的认定是事实认定问题,无真实合意、无现实履行的虚构交易属虚伪表示。对于当事人采取的非典型交易结构,只要通过合同拘束力与现实履行予以实现,其真实性与法律形式即应得到承认。至于非典型交易结构是否存在法律规避,则要根据对应强制性规则的规范目的与解释,妥适区分直接适用、类推适用以及法律行为一般效力规则。合同解释与定性均以意思表示亦即合同内容本身为基准,而非合同之外宽泛的经济目的。法律行为并非类型强制,以合同定性处理法律规避,不仅突破了法律行为内容与解释的一般规则,也模糊了规范适用与裁判论证的逻辑。
- 付荣
-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法律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