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胜强
- 作品数:94 被引量:494H指数:11
- 供职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法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考察被引量:2
- 2013年
- 法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对当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体制和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兰西王国时期,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了法律解释权由不同主体行使发展为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深受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立法者掌握了法律解释权。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来,社会的变化、法学的发展和法典自身的不足使得法院和法官逐渐握有法律解释权。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律解释权
- 农民法律意识与和谐农村构建的关系研究
- 2009年
-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农民法律意识,与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和谐农村的构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农民较为落后的法律意识不利于和谐农村的构建,因而需要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之适应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和谐农村的构建中,需要培养农民的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普通农民的守法意识和从事公务活动的农民的责任意识。为此,要公正地实施法律,通过法律实践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教育,通过理论宣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 魏胜强
-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
-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被引量:20
- 2010年
-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官法院能动克制
- 从法律解释原理看电脑量刑被引量:1
- 2007年
- 近些日子,关于电脑量刑的话题成为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一些人讨论的热点。这一话题是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发的电脑量刑软件系统引起的。据媒体报道,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早在2004年4月就着手开发这一软件了,采用"电脑量刑",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应该是第一家。该法院刑事庭庭长王红梅介绍说,开发"电脑量刑软件"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快速地量刑,避免"同地同案不同刑"的现象。
- 魏胜强
- 关键词:被继承人审判过程继承遗产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09年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在选题、布局和体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学生不会撰写毕业论文,教师没有尽到指导责任,学校相应的制度存在不足。解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的措施在于,制定切合实际的论文写作要求,加强对论文写作的教学和指导,严格审查毕业论文。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
- 和谐社会中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研究被引量:3
- 2008年
-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法律解释活动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整个司法活动都需要法律解释,但法律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法律解释的原则是法律解释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它贯穿于法律解释活动的全程。通过对法律解释的原则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审视法律解释活动,对法律解释活动形成进一步的认识。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律解释合法性原则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性
- 古代清官的法律人格及其现代转化被引量:4
- 2006年
- 清官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人,具有明显的法律人格特征。他们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义,追求社会“正义”,以儒家理论为断案依据,兼用科学和迷信查破案件,高于但不脱离平民百姓。清官的法律人格是中国特定的文化塑造出来的,这种人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清官匤扶正义的社会效果非常有限,而且麻痹了平民百姓的抗争行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了消极影响。在今天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不能对清官文化一概否定,而应当引导其进行现代转化,充分发扬清官法律人格中的优秀传统,吸收精华,剔除糟粕,使之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 魏胜强
- 关键词:清官法律人格法律文化
- 用法律修辞充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 2017年
- 本文认为,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缺乏法律意蕴,需要通过法律修辞从三个方面来充实:一是凸显法治思维,创建专门的生态法学,这既是完善我国法学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统一的生态法律部门。在形式上,制定统一的生态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生态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增强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生态法律制度,增强其对生态法律制度的规则意识。将这三个方面落到实处,既离不开法律修辞的运用,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展现法律修辞的运用状况。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律修辞生态法学
- 德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演变被引量:3
- 2011年
- 中世纪封建国家时期,德国的法律解释权控制在多种主体手中。封建社会后期到第一帝国时期,由立法者掌握法律解释权发展为法官行使有限的法律解释权。从《普鲁士邦法》严厉禁止法官行使法律解释权,到《德国民法典》赋予法官有限的法律解释权,跟当时的具体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魏玛共和国以来,德国逐渐公开承认法院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当代德国对法院和法官法律解释权的承认,具有其历史必然性。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律解释权
- 法律解释的互动
- 2008年
- 法律解释涉及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法官解释,法官在法律解释中解释法律和事实,并构建裁判规范。法官的解释具有超脱性。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偏向性。当事人也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自主性和任意性。在法律解释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制约着法官的解释,他们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解释的良性互动。
- 魏胜强
-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事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