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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鑫

作品数:11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法律
  • 3篇民间借贷
  • 3篇借贷
  • 3篇法律适用
  • 2篇登记
  • 2篇商品房
  • 2篇商品房销售
  • 1篇登记制
  • 1篇登记制度
  • 1篇低价
  • 1篇低价销售
  • 1篇宣告死亡
  • 1篇有权
  • 1篇预约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丧偶
  • 1篇售价
  • 1篇所有权
  • 1篇停车

机构

  • 11篇杭州师范大学

作者

  • 11篇金龙鑫

传媒

  • 2篇浙江万里学院...
  • 1篇中国市场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理论界
  • 1篇社科纵横
  • 1篇天中学刊
  • 1篇西安电子科技...
  • 1篇太原师范学院...
  • 1篇杭州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1
  • 4篇2009
  • 2篇2005
  • 3篇2004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商品房销售中定金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
2004年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关于定金转让行为的本质及其合法性,在目前的商品房市场中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从定金的概念和本质来看,商品房交易中定金转让具有独特的本质与目的,定金与摇号号码之间具有重要区别。因此,应当深刻把握定金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上适用的注意事项。
金龙鑫
关键词:商品房销售法律适用
民间借贷中预期借款约定的法律问题
2009年
民间借贷中预期借款为目前普遍现象,我国对民间借贷依然有一些不同于金融机构贷款的限制,在借款主体上法律尚不明确,从而导致预期借款行为主体也不明确,需要进行界定。同时,对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合同法规定为要物行为,但实践中所需要的是将该行为定性为诺成行为。预期借款行为不论界定为预约还是本约,都应具备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一方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龙鑫
关键词:民间借贷预约
论民间借贷经营性贷款人的登记制度
2009年
民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属性为要物行为,即只有在借款实际发生后才能认定行为成立并付之法律效力,此不利于对经营性贷款人合理利益的保护,应将民间借贷中的经营性贷款行为升格为诺成行为,而此举之核心为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的登记制度。经营性贷款为经营行为,国家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且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登记后,可将自己的经营性贷款行为上升为诺成行为,更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金龙鑫
关键词:民间借贷
城镇居民住房额补贴的法律建构
2011年
自然人的居住以对住宅的实质需求体现,我国现有的住房调节机制解决的方式并没有解决我国居民特殊的实质性居住的需要,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的住宅需求问题,单以保障住房制度恐难奏效,应从我国居民对住房的真实理解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居住、住房的问题。住房额补贴以农村宅基地制度为提示点,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和财产分配制度,以人为归结点,建构一项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不同于传统的以货币支持的方式的保障制度,提出以住房面积支持为基准,配合其他相关制度,以期解决城镇居民的居住需求问题。
金龙鑫
商品房销售中定金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
2004年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关于定金转让行为的本质及其合法性在目前的商品房市场中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就以上观点从其成因、相关概念的比较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从定金的概念和本质入手,分析了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转让的本质与目的,通过比较定金与摇号号码之间的区别,阐述了定金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上适用的注意事项。
金龙鑫
关键词:登记商品房销售
论对低价销售行为的认定和约束——兼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补充被引量:2
2004年
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低价销售情况,法律对这些情况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据此从总体和细节上对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做一些学理上的阐述,尤其针对可以豁免的第一和第三项做详细的论证,并对该条款进行符合实际的补充是有意义的。
金龙鑫
关键词:低价销售成本价销售价季节性
论借款合同的分类法律调整
2009年
中国现今在借款合同上采用的是依主体而区分不同借款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此种立法限制了民间借款当事人的部分权利,不利于借款合同整体发展。借款合同应分为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依照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法律调整规范,以取代目前的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从借款的主体、效力等方面对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做区分,并设置合理的制度维护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金龙鑫
关键词:民间借贷
高校在校学生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2005年
高校学生从年龄上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不能完全剥夺自然人的财产,则这类自然人若作为一类单纯的责任自负民事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目前我国民法对该类人的侵权行为之后果规定为由抚养人垫付,然则垫付之意思表示为何和抚养人之范围并无明文规定,需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解释。结合代理与监护制度,分析法律规定之高校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说明此类人侵权后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金龙鑫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扶养人高校学生监护
论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界定标准被引量:1
2016年
自然人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现有法律对其婚姻关系只规定了结果,没有对婚姻关系的具体存续期间做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以及其他人身、财产关系的规定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为基础的,立法上有必要对其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做具体规定。采用宣告死亡做出的时间作为原婚姻关系的结束时间,对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是比较合适的一种选择。
金龙鑫
关键词: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丧偶
试论停车场的权属及法律规范被引量:1
2005年
停车场的法律属性包括作为整体的组成部分、主物的从物以及单独物三种,各种类型停车场在权利运作上有其各自的方式。尤其目前公寓式住宅发展迅猛,停车场往往成为住户间,住户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的问题。实践中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需予以不同的处理才能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金龙鑫
关键词: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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