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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习彧

作品数:14 被引量:177H指数:5
供职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2篇自动化与计算...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司法
  • 4篇情感
  • 4篇人工智能
  • 3篇司法裁判
  • 3篇人工智能化
  • 3篇裁判
  • 2篇道德
  • 2篇法学
  • 1篇道德判断
  • 1篇道德情感
  • 1篇心理
  • 1篇心理学
  • 1篇羞辱
  • 1篇研究进路
  • 1篇证据效力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市场
  • 1篇知识表达
  • 1篇中国式

机构

  • 9篇浙江工业大学
  • 7篇浙江大学

作者

  • 13篇吴习彧
  • 1篇陈林林
  • 1篇吾莹

传媒

  • 3篇浙江社会科学
  • 2篇东方法学
  • 1篇浙江学刊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银行家
  • 1篇江淮论坛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年份

  • 3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4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5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被引量:63
2018年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主张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只有人类才可以理解"权利"与"责任"的涵义,机器只能被设计成遵守规则,却不能理解规则。所以即便创设出类似于"电子人"的法律人格,法律规则也无法对机器本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相对现实的路径应当是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去影响机器背后的人(包括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商以及使用者等)的行为层面,进而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吴习彧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
“见危不救”行为之可罚性的法理分析被引量:5
2012年
惩罚见危不救行为是一项基于"道德愿景"的立法建议。从惩罚的逻辑考察,惩罚一般是以"受害人—伤害人"关系为基础的,不能直接延展至"受害人—旁观者"关系。惩罚措施若要成为法律规则,需满足社会文化特质及民众心理意识,但民众心理意识中对"作为和不作为"的认知差别,以及社会心理学上的责任逃避和旁观者效应,都是立法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掣肘。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可以预测这种立法是缺乏效益的,并可能导致政府和社会的对立和博弈。作为一种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律制度创新,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立法目前是缺乏可行性的。
陈林林吴习彧
关键词:见危不救道德情感惩罚
法庭上的神经科学:如何评估脑影像的证据效力被引量:1
2016年
神经科学可以为司法提供有关案件事实方面的信息,例如事实的可靠性以及实验的有效性,但回到规范性和制度性层面上的问题是,是否使用以及何时使用上述信息,取决于司法活动的目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个法律而非科学性问题。本文着重关注神经科学证据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证明力问题。通过证据规则制度,以及神经科学对于不同审判阶段的意义来讨论大脑"数据"在法庭上使用的程序、限制及原因。
吴习彧
关键词:神经科学
法律中的情感
本文致力于研究法律中的情感,尤其关注司法与外部群体之问如何利用情感进行策略性博弈的过程,其核心目标在于探寻情感对于现实中的法律以及政策制定、决策分析的意义。   全文共分四大章节,导言部分主要介绍问题意识、目前的研究状...
吴习彧
关键词:情感司法决策法律问题
文献传递
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可能性及问题被引量:79
2017年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的发展简史是计算机模型对人类认知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分析和吸收过程,其在法律领域内的介入可概括为对法律推理和司法裁判的模仿历史。但值得注意的是随后的研究重心又转向为"决策辅助系统",多数文献对相关研究范式的转变都未曾提及或语焉不详。本文试图阐释计算机在理解、识别案情等方面存在的"认知"缺陷来回答原委。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尝试,虽有益于重塑对司法智慧的构想,但设计者和支持者们忽视了系统的直接使用者(法官)的接受度问题:任何试图削减司法权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来自体系本身的抵触。因而智识上的挑战乐趣,未必会转化成实践的可能性和需求性。
吴习彧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知识表达
法律中的情感研究进路
2016年
情感是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生成的主要承担者。但由于以往法学研究的基础框架大多建立在情感与理性的两分哲学之上,因此情感在法律中的作用大多被忽视或遗忘。对法律中的情感因素的关注始于哲学家的思考,并继之以法律心理学的实验探索。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由一批法律、社会学、认知科学等方面研究者所主导的学术运动的影响下,以情感为话题的法理学派开始逐渐成形,研究的涉及面和深度得到提高,逐渐脱离了二分法经验主义的局限,转而发展自己独特的解释和研究框架,学科之间的研究也从原来的平行化发展,逐渐呈现出交叉性的态势。
吴习彧吾莹
关键词:法学心理学情感
被协议的“忠诚”——从政策分析角度解读“婚姻忠诚协议”被引量:6
2012年
以社会热议的婚姻忠诚协议为背景材料,解释了一项道德问题被塑造成法律议题的原因、方式以及过程。着重于展现案件当事人和潜在的案件参与人如何在寻求相似利益目标的动机下,通过传递政治性权利话语和营造舆论平台等策略结合成利益群体,为争取案件胜诉和重新修正社会规则创造条件。但舆论也可能会在使人们行为道德化、情感化中阻碍了有意识、清晰明白的商讨、分析或者反思过程。一方面舆论成为法官判断的主要信息来源,产生政策偏好效应而导致偏见;另一方面,道德色彩强势话语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舆论建立道德性立场来评判司法活动,形成反作用力,如影随形地"规范"着司法部门的思考方式、预设目标及决策。在这种情境压力下,司法部门或法官就容易忽视问题本身隐藏的悖论。
吴习彧
关键词:权利话语婚姻制度
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需求及其中国式任务被引量:23
2018年
计算机科学在与法学结合的道路上,一直试图将司法流程中的裁判环节以计算机模型化的方式表述出来。只是已有的不成功模型说明了将法官的推理裁判过程降格为简单、可重复、固定、先验但同时又需包罗万象的逻辑模型,可能是个片面误导性的做法。因此,在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研发进程中,需要斟酌的不仅是技术上的障碍,还应考虑法官的接受度和实际效用。这虽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但却是裁判人工智能化应用研究的起点。
吴习彧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由裁量司法裁判
羞辱刑的病症法学分析
2012年
羞辱刑(shaming penalties)作为一种对被判罪犯施加的附加效用方式,其目的不同于剥夺自由的监禁,而是迫使人们遭受情感上的痛苦。随着监狱模式在19世纪的出现,此类刑罚已逐渐远离了公众的视野。但随着监禁开始变得昂贵,以及人们对渐趋频繁的惩罚渐感麻木时,为了使震慑效力不减,
吴习彧
关键词:法学分析病症监禁
栽判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需求
2018年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的话题持续发酵。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脑科学等新理论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等新特征。相关学科发展、理论建模、技术创新正在引发链式突破,整体推动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跃升。
吴习彧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机协同跨界融合脑科学技术创新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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