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淑芳
- 作品数:20 被引量:330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 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被引量:6
- 2005年
- 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初步研究入手,运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阐述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前述第一种意见的理由。
- 王轶关淑芳
- 关键词: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
- 论我国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被引量:31
- 2004年
- 惩罚性赔偿 ,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的金钱赔偿。本文在评析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 ,提出如下主张 :如将其适用范围扩充 ;在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要求上 ,要包括欺诈、重大过失下的不实陈述、滥用权利等恶劣心态 ;就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应无上限规定 ,而应由法官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自由裁量。
- 关淑芳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欺诈消费者
- 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被引量:17
- 2006年
- 惩罚性赔偿因具有的惩罚性和吓阻性,而具有准刑事罚的性质,其责任也被认为具有准刑事责任的性质。这在学界已成共识。但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否经由保险而转嫁风险,即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具有可保性,分歧甚大。美国法院也有不同做法。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可以不否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但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和力图实现法律价值的考量,若允许其可保,就会使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丧失殆尽,致该项制度形同虚设,故其应不具有可保性。
- 关淑芳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保险合同公共秩序
- 预告登记制度探析被引量:7
- 2008年
-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 关淑芳
- 关键词: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
- 认真对待民法总则中的公共利益被引量:57
- 2017年
- 公共利益,是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属于民法的核心范畴之一。我国既有的民事法律传统,认可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认可公共利益得区分为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秉承了这一民事法律传统。遵循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主张在特定情形下存在公共利益的讨论者,应承担相应的论证责任。可以行使国家公权力对公共利益进行类型化的机关,应当慎重行使该项权力,不得动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限制或者否定民事主体的自由。
- 王轶关淑芳
- 关键词: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被引量:53
- 2002年
- 医疗过错是医方承担医疗责任的核心所在。认定医方过错时 ,应依据“医疗水准”,并结合对其过错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从而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合乎医疗水准 ,即是否有过错。文章还对患者承诺对医方过错的影响 ,尤其是患者承诺的构成条件进行了分析。
- 关淑芳
- 关键词:医疗过错
- 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被引量:14
- 2007年
- 物业管理合同是我国现行立法肯认的一种有名合同,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陋、主体交易经验的积淀欠缺、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再加上对该类合同相关问题理论认识不一,导致物业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很多纠纷。讨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妥当解决纠纷,彰显民法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 关淑芳
- 关键词:物业管理合同有名合同法律适用
- 物权变动制度三论被引量:14
- 2008年
- 凡是权利都会产生动态现象,物权也不例外。物权所产生的动态现象,简称为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属民事权利变动的一种,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就其概念的界定,可以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自身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考察,所谓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从权利自身的角度来考察,所谓物权变动则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者只是在形式上有区别,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我国《物权法》第二章以“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作为标题,就是从权利自身的角度来描述物权变动。
- 王轶关淑芳
- 关键词:物权变动制度民事权利《物权法》权利主体
- 合同当事人利益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3
- 2012年
-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利益关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主要会涉及到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合同法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实现或维护合同当事人的诸项利益。对合同当事人的各项利益从解释论角度出发予以分析和探究,有助于妥当确定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的含义,并为裁判者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 王轶关淑芳
- 关键词:信赖利益
- 论合同法中的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被引量:2
- 2010年
-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各种利益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会涉及合同当事人的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可得利益以及固有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它们分别服务于不同的救济目的。
- 关淑芳
- 关键词: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